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

2022-01-12 12:24:12 字數 2698 閱讀 4131

為防止公司各礦井重大災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現對永華公司各礦井的頂板、水、火、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規定:

l、各礦井必須編制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並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

2、各礦井必須對礦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預見性。

3、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所需要的費用、材料和裝置等必須列入企業財務、**計畫。

一、礦井頂板事故預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礦井採、掘工作面工程及所有其它井下工程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管理規定做好頂板管理,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必須編制工作面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作業規程必須報礦有關科室和礦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執行。

2、採煤工作面必須及時回柱放頂或充填,控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工作面禁止採掘作業。用垮落法控制頂板,回柱後頂板不垮落、懸頂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時,必須停止採掘作業,採取人工強制放頂或其它措施進行處理。

3、採煤工作面必須按作業規程的規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嚴禁在控頂區內提前摘柱。採煤工作面遇到頂底板鬆軟或破碎、過斷層、過老空、過煤柱或冒頂區以及託偽頂開採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4、加強掘進工作面的頂板管理工作。要求嚴格執行敲幫問頂、一炮三檢,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連鎖。對掘進巷道貫通要作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氣體超限、防止通風系統混亂、防止放炮崩透著火、防止崩壞裝置、防止貫通傷人、防止冒頂等工作。

當兩個掘進工作面相距20公尺時,必須停止乙個工作面,實行單工作面掘進。

4、用垮落法控制頂板時,回柱放頂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頂與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業的安全距離,放頂區內支架、木柱、木垛的**方法,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5、採煤工作面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存有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工作面嚴禁使用折損的坑木、損壞的金屬頂樑、失效的單體液壓支柱,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必須逐根進行壓力試驗。

6、採煤工作面初次放頂及收尾,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放頂人員必須站在支架完整,無崩繩、崩柱、甩溝、斷繩抽人等危險的安全地點工作。回柱放頂前,必須對放頂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頂時,必須指定有經驗的人員觀察頂板。

7、採掘工作面防止漏煤的注水措施和具體要求,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8、採掘工作面要堅持有組織地進行頂板動態監測和頂板離層監測,並定期對頂板管理和監測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9、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前探梁。嚴禁空頂作業,嚴格執行敲幫問頂。

10、採用錨網、錨噴等支護時,錨桿必須做拉拔試驗,必須對頂板離層進行監測,對噴體必須做厚度和強度檢查,並有檢查和試驗記錄。

11、生產技術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分析頂板活動規律,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措施。

二、礦井瓦斯事故預防管理制度1、每乙個礦井必須建立瓦斯檢查制度,定期進行檢查。低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測兩次,高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測3次。對本班沒有進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檢查一次。

2、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迴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報告3、通風瓦斯**必須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並進行簽字。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必須制定技術措施,進行處理。

4、每一礦井必須從生產管理上對採掘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具體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5、井下各處瓦斯的允許濃度及超限處理措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6、採掘工作面風流中的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進行處理。

7、井下所有的盲巷、報廢巷道和採區必須打柵欄,掛上警示牌。柵欄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質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並嚴加管理。

三、礦井水災事故預防管理制度

1、礦井每年必須編制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畫。

2、礦井每年雨季必須對井上、下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面檢查,並進行安全程度評估。評估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整改。

3、礦井必須有水文地質和礦區範圍內老窯積水資料,對地下水有「探、防、堵、截、排」的綜合措施。

4、地面防治水:

(1)低於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築物必須修築堤壩、溝渠、疏通水路;

(2)井口附近和塌陷區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時,必須修築排水工程;

(3)有滑坡危險的地段,必須制定防止滑坡的技術措施;

(4)地面報廢的鑽孔必須及時封閉;

(5)排到地面的礦井水,必須妥善處理,避免再滲入井下;

(6)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後,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地面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現象。發現漏水情況,必須及時處理。

5、井下防排水制度:(1)井下主要水倉必須有主水倉和副倉,當乙個水倉清理時,另外乙個水倉能正常使用。新建、改擴建礦井或生產礦井的新水平,正常湧水量在1000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h的正常湧水量。

主要水倉的總有效容積不得小於4h的礦井正常湧水量。採區水倉的有效容積應能容納4h的採區正常湧水量;

(2)水幫浦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能力要符合設計;

(3)排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

(4)主要幫浦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乙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應高於水幫浦房地面7公尺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車場,且應設防水密閉門、防火門;

(5)幫浦房和水倉連線通道應設定防水閘門;

(6)水倉沉澱池每年至少清兩次淤泥;

(7)在建礦井在永久排水系統形成前,各施工區必須設定臨時排水系統,並保證有足夠的排水能力。

6、井下探放水制度:

(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須有專人負責;

(2)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

(3)探水作業必須編制操作規程;

(4)用鑽孔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

一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 生產方針,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本著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原則,為確保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畫的有效實施,特制定礦井災害預防管理制度。二 每年四季度,由排程指揮部牽頭,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 排程 安監 機電 通風等專業人員完成下年度的 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畫 的編制工作,並報礦審...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

1 由總工程師負責對礦區及井下存在的主要災害危險源進行辯識 確認 評價,結合礦井實際情況,組織編制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畫,並貫徹執行。2 一通三防 工作由公司總工程師主管負責,相關部門和人員配合。3 建立健全瓦斯 煤塵 井下火災預防措施,明確各級領導管理安全的職責。4 通風科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根據...

煤礦主要災害預防制度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的安全生產方針,有效預防重大災害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及財產安全,促進公司持續 穩定 健康 安全發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根據煤礦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主要危險因素,天譽煤礦總工程師每年組織通風 釆掘 機電 地質 技術 安監等有關部門編制 年度礦井災害預防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