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器材制度

2022-01-12 05:53:56 字數 1450 閱讀 2231

一、愛護運動器材,在指定運動場上活動。

二、由各班體育委員提前三分鐘到體育老師或體育管理員處領取體育器材。

三、學生不得擅自進入體育器材室,違者視後果予以教育,嚴重者報主管領導處理。

四、活動課教師或體育教師應按課表借用器材,不得擅自他用,所借用器材應清點登記後歸還器材室,如有發現器材數量不齊,查明情況,酌情處理。

五、損壞器材、丟失器材應及時向體育組教師上報,視情況作相應的賠償和

處罰。六、體育教師不得擅自向外單位、個人出借體育器材,需以管理者同意。

七、每次出借要登記,年初、年末體育組器材負責人要協同總務處清查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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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器材室保管制度

一、體育器材室是體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場所,其主要管理者為總務主任和體育教研組長。

二、室內各類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有序,登記註冊,便於借取使用。

三、凡使用本室內器材,應由各班體育委員及體育小組長借取、存放,體育教師有責任

經常檢查、整理。

四、借用本室器材,凡有損壞的,管理者可根據損壞程度、性質作出賠償決定。

五、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室內器材完好情況,及時修補器材。剔除不能使用的器材

須經管理人員同意。管理人員根據省器材標準提出添置器材的要求,及時補充器材。

六、室內保持乾燥,經常清掃,做到器材擺放有序,整齊、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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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器材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器材管理員全面負責全校體育器材及運動服和運動場地的管理。固定資

產和其他體育用品一律入帳後使用,要做到帳物相符,定期對帳檢查。

二、對現有物資器材要定期清點,分門別類,存放整齊,注意防火防盜,防

霉變,搞好倉庫衛生。

三、要定期對體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確保教學與訓練的需要。

四、為保證教學和訓練的需要,體育器材一般情況下不外借,特別是易損的

物品和器材。

五、體育教學和訓練使用的器材,必須由任課老師負責借還,如有丟失,負

責追回或令其賠償。

六、凡需購置的體育器材,應有體育組保管室提出購置計畫,經體育組審查,

由校長批准方可購置,一般每學期制定購置計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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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器材賠償制度

一、所有體育器材,因本身質量問題或正常消耗而造成的損壞,免於賠償。二、在使用體育器材過程中,因使用者不慎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遺失的,

按有關規定酌情賠償。

三、在使用體育器材過程中,因使用者故意損壞或遺失的,按有關規定加倍賠償。

四、在歸還體育器材時,如有損壞,視情節輕重由借用者或借用班級照價或加倍賠償。

五、上課、訓練和比賽丟失的器材,任課教師要迅速查明原因,告知器材室管理教師,並按有關規定酌情賠償。

六、賠償辦法:由體育器材管理老師核填《損壞、遺失器材賠償單》,由損壞或遺失器材者簽名,經主管校長批准,由體育器材保管員收款後,上交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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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區實驗小學損壞、遺失體育器材賠償單

體育器材借用制度

一 上課時,教師要提前到崗,登記所需器材數量,由體育委員簽名領出和交還。二 在規定的課外活動時間內,學生可憑班主任開具的證明條借用器材,當天借用,當天歸還。三 集體組織的課外鍛鍊,借用器材由班級體委或指導教師填寫借物單,藝體主任簽字同意後,統一借用,活動結束後由體委收齊後集中歸還。四 為加強保管,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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