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管理制度

2022-01-10 16:36:39 字數 4836 閱讀 4344

3、檢驗員在檢驗合格後在檢驗單上簽字,倉管員對不合格產品不予辦理入庫手續。

4、倉管員在收到檢驗單以及稱重單後辦理入庫手續,如發現名稱,數量,規格不符或相關車間主任和檢驗員未簽字的不予辦理入庫手續,驗收單填寫必須正確無誤。驗收單應與檢驗單內容一致,經保管員簽字,登記入卡、入帳。

5、驗收單一式四份,車間乙份、檢驗員乙份、倉庫二份(乙份存根、乙份交財務核算)。

第三節出庫管理

第六條按「先進先出,定向定量」的原則發料。發料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程式。對貪圖方便,違反發料程式造成物資失效、霉變、大料小用、優材劣用,以及差借等造成的損失,保管員應負經濟責任。

第七條車間領用物料必須由車間主任(或其指定人員)統一領取,領料人員憑車間主任或計畫員開具的領料單向倉庫領料,後勤各部門只有經主管領導批字後方可領取,領料員和倉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後方可發料;倉管員根據領料單,登記入卡、入帳。

第八條物料(包括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出庫時必須辦理出庫手續,並做到限額領料,各單位領用物料必須有單位主管領導和領料員的簽字。

第九條領取物料時,倉管員要在領料單上簽字,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後方可發料。

第十條成品出庫必須由銷售部門開具《發貨通知單》,倉庫管理人員憑銷售部門負責人簽字的《發貨通知單》倉庫聯發貨,並登記入賬。

第十一條 《領料單》一式三份,領料單位乙份、倉庫兩份(乙份存根、乙份交財務核算)。

第十二條 《發貨通知單》一式四份,銷售部乙份、產品部乙份、質控部乙份、倉庫乙份。

第十三條 《產成品出庫單》一式五份,銷售部乙份、財務部兩份、倉庫乙份、門衛乙份。

第四節倉庫貨物管理

第十四條物資入庫後,需按不同類別、效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割槽碼放,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現場實行6s管理,保證倉庫貨物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貨物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一)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乾淨整齊;

(二)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標識清;

(三)四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第十五條庫管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並更正.

第十六條對於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按照相關管理辦法指定專人管理,並設定明顯標誌。

第五節倉庫帳務管理

第十七條倉庫保管員要及時登記各類貨物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第十八條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貨物予以彙總,並編制報表上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十九條保管人員對庫存貨物要每月月末盤點對帳。發現盈餘、短少、殘損,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逐級上報至財務總監處理。

第二十條在保證貨物**、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並對貨物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提出建議,並每月隨盤存報表一起上交公司。

第六節倉管員職責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貨物財產的安全。

第二十二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貨物的完整。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第二十四條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第二十五條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儲存、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條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定,倉庫保管紀律內容規定如下:

(1)嚴禁在倉庫內吸菸。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塗改賬目。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內存放私人物品。

(6)嚴禁在倉庫內閒談、談笑、打鬧。

(7)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8)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倉儲部制定,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存貨盤點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了規範盤點作業流程,提高盤點效率及準確性,真實反映公司資產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總公司、各分、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產成品、半產品、原材料、輔料、備品備件的盤點。

第三條盤點時間:月度盤點基準日為每月30日(2月份除外,年中盤點日6月30日,年終盤點日12月31日)。

第四條盤點方式:倉庫自盤、抽盤、全面盤點等三種方式。

第五條盤點負責人:財務總監為盤點總協調人,財務經理與倉儲部經理具體執行盤點工作,實施解決盤點中遇到的各種問題,掌握盤點進度與質量,確保盤點順利完成。

第六條盤點參與人:各倉庫保管人員、生產各工序人員及財務人員。

第七條每年的年中、年終盤點時,財務部應根據各部門提報的盤點人員名單彙總,提前1周下發書面盤點通知,月度盤點如有特殊要求時,財務部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下發盤點通知,作好盤點工作安排與協調工作。

第八條各部門相關人員應做好各區、各工序盤點準備工作,各盤點部門負責人統一將盤點人員名單報送財務部,年中、年終盤點由財務部在盤點前一天召開盤點動員會,宣布盤點通知及盤點要點。

第九條盤點前,倉庫應確保將合格產品、物料及時、準確辦理出入庫手續,並錄入系統,保證系統資料正確,年中、年終盤點時,生產處於靜止狀態盤點。

第十條各單位全力配合財務、倉儲盤點工作,並按盤點通知上的要求,完成盤點工作及盤點盈虧差異表。

第二節產成品盤點

第十一條盤點時間:每月30日上午8:30始。

第十二條盤點責任人:成品保管員、財務人員。

第十三條成品倉庫保管員接到盤點指令時,應確保在盤點開始前,檢查本倉區內所儲存成品的產品標識卡是否齊全、完整;若發現標識卡毀損,丟失,應及時補卡,以免盤點時難以確認,影響盤點進度及準確性;確保本倉區內所擺列物品是否按產品類別分割槽集中擺放整齊。

第十四條財務人員按產品編碼排序列印盤點清單,以利於盤點時查詢相應的條目與實物核對。

第十五條盤點人員應進行分割槽,分塊循序移動盤點,嚴禁按盤點清冊的物品進行跳躍無序的尋找實物進行盤點,不得遺漏或重複盤點。

第十六條盤點結束後,參加盤點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盤點結果。

第十七條負責該組盤點的財務人員,應進行全程監盤並隨機抽盤,確認資料無誤後。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倉庫人員將整理好盤點結果及盤點盈虧原因,報送財務部成會組處。

第三節原材料盤點

第十八條盤點時間:每月30日上午8:00始。

第十九條盤點責任人:原材料保管員、財務人員。

第二十條原材料保管人員接到盤點通知,確保在盤點前全面檢查本倉區內各類原材料是否已全部辦理進、出倉及歸位回倉,並及時錄入賬務系統。

第二十一條原材料盤點時應按原材料品種進行盤點。清點原材料數量,核對是否與盤點表中數量一致,以避免漏盤、重盤。

第二十二條負責該組盤點的財務人員,應進行全程監盤並隨機抽盤,確認資料無誤後。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倉庫人員將整理好盤點結果及盤點盈虧原因,報送財務部成會組處。

第四節半成品盤點

第二十三條盤點時間:每月29日下午6:00。

第二十四條盤點責任人:半成品倉庫保管員、財務人員。

第二十五條半成品倉庫保管員接到盤點通知,確保在盤點前全面檢查本倉區內各類半成品是否已全部辦理進、出倉及歸位回倉,並及時錄入賬務系統。

第二十六條半成品盤點時應按原材料品種進行盤點。清點半成品數量,核對是否與盤點表中數量一致,以避免漏盤、重盤。

第二十七條負責該組盤點的財務人員,應進行全程監盤並隨機抽盤,確認資料無誤後。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倉庫人員將整理好盤點結果及盤點盈虧原因,報送財務部成會組處。

第五節輔料盤點

第二十八條盤點時間:每月30日上午8:00始。

第二十九條盤點責任人:輔料倉倉庫保管員、財務人員。

第三十條輔料倉倉管應在盤點前一天,對輔料進行整理,檢查確認本倉區內的物料是否按品種、規格分別擺放,物料標識卡是否填寫完整。如發現物料標識卡丟失、毀損應及時更換。

第三十一條檢查確認盤點前所有物料均已辦理進、出倉手續,並已錄入系統。

第三十二條盤點期間暫停辦理進、出倉手續。

第三十三條財務部會計按物料種類、料號排序列印盤點清冊,以利盤點時查詢相應的條目與實物核對。

第三十四條負責該組盤點的財務人員,應進行全程監盤並隨機抽盤,確認資料無誤後。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倉庫人員將整理好盤點結果及盤點盈虧原因,報送財務部成會組處。

第六節車間在製品盤點

第三十五條盤點時間:每月30日上午8:00始。

第三十六條盤點責任人:各車間主任、倉庫保管員、財務人員,各車間主任為在製品盤點臨時負責人。

第三十七條各車間主任在接到盤點通知後及時確定本車間在製品資料盤點方法及盤點計量工具。

第三十八條車間在製品盤點前一天,各車間主任應對歸屬於該車間當月在產品進行歸類整理, 按品種規格分別擺放。

第三十九條檢查確認盤點前所有出入庫產品已經辦理出入庫手續並錄入系統。

第四十條負責該組盤點的財務人員,應進行全程監盤並隨機抽盤,確認資料無誤後。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倉庫人員將整理好盤點結果及盤點盈虧原因,報送財務部成會組處。

第七節責任

第四十一條盤點資料真實性將直接影響核算及決策,各相關部門人員應給予全力配合。

第四十二條盤點時間一經確認,任何部門或主管不得隨意更改時間。若確因特殊情況要做稍微調整,應報財務總監同意後方可更改。

第四十三條對於不協調,不知會,不配合盤點之部門將由財務部提報總經理,給予該部門主管處以50-100元/次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賠償處理

資產管理人員、保管人員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1、 對所保管的資產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2、 對所保管的資產未經報准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3、 未盡保管責任或由於過失致使資產遭受被盜、損失或盤虧者。

第四十五條盤虧、盤盈處理

1、由財務部(及註冊會計師)核算盤盈(虧)數量差異金額,出據《盤盈(虧)報告表》,且與存貨、資產管理單位共同於《盤盈(虧)報告表》上簽章(盤點人、主管、經理、銷售總監/生產總監),並應註明盤點日期、存貨單位、數量盤點差異、原因說明及其他有關資料後,報總經理簽核。

倉儲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實現倉儲作業科學化,特制訂本制度,凡本公司有關產品的管理事項,均應依本制度辦理。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產品,是指為應銷售需要而儲存的成品及其原材料 包裝材料 半成品和在產品以及機電備件 配件 工具 耗材 辦公用品等。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產品管理,包括存量計畫與控制 進貨 出貨 試用 ...

倉儲管理制度

2 物資盤點表 的盤點數量與賬面數量若有差異,應查明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呈總經理核決。3 盤點盈虧數量經核決後,由生產部開立 調整單 第二聯送會計,第一聯生產部自存。第三條庫房管理規定 1 倉庫內應經常維持清潔,並隨時注意通風情況。2 易燃品 易爆品或違禁品不得攜入倉庫,生產部應隨時注意。3 倉庫內禁...

倉儲管理制度

5 保管員要做好出庫登記,並定期向主管部門做出出庫報告。6 為了防止出現出庫貨物差錯,要嚴格遵守出庫制度,應先寫好出庫單並且部門責任人簽字後,交倉庫管理人員進行出庫登記工作,完成後才可以到倉庫拿取貨物。7 對於對外加工我方應提供的元件專用物品領用必須要有部門負責人簽字方可出庫,及時交於加工方,以便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