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掘工作面及其他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co2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將現場情況匯報礦排程室。
2、甲烷感測器或可攜式瓦斯報警儀發生報警,現場負責人必須負責停止作業,切斷電源、負責將人員撤到進風流中並向排程室匯報。
3、作業人員發現報警要及時通知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接到通知後,應立即負責停止作業,切斷電源、負責將人員撤到進風流中並向排程室匯報。
4、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經檢查瓦斯超限時要與現場負責人組織停電、撤人、匯報工作。甲烷感測器或可攜式瓦斯報警儀、光干涉式甲烷測定器同時檢測時,以最高的瓦斯濃度數為基準,確定瓦斯濃度。
5、任何人不准違反瓦斯超限停電撤人制度,否則按事故追究責任。
瓦斯超限停止作業撤人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指令、規程、條例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
二、認真學習規程知識,熟練掌握各種瓦斯檢測儀器的使用的方法,並持證上崗。
三、堅持執行瓦斯巡迴檢查制度和「一炮三檢」制度,作好預防工作,達到有事先知。
四、熟悉掌握避災路線和使用自救器。
五、如果發現以下地點瓦斯超限時,停止作業立即撤人:
1、總回風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過0.75%撤出井下工人。
2、採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工撤人。
3、開關地點附近20公尺以內風流中瓦斯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4、採區回風巷、採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時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撤出人員,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5、採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於0.5立方公尺的空間內,聚積的瓦斯濃度達到2%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
6、如發現以上情況必須先撤出人員,立即向排程室報告按排放瓦斯措施,進行排放瓦斯。
六、瓦斯濃度超限撤人的規定
1、工作面發生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要及時向跟班隊長或跟班領導報告,安全員、瓦斯檢查員、跟班隊長或跟班領導要向排程室匯報瓦斯超限地點及瓦斯濃度情況。
2、由當班跟班隊長或跟班領導、瓦檢員帶領工人按《瓦斯避災路線》中制定避災路線進行撤退。
3、由當班電工切斷工作面風流、回風流中電氣裝置電源。掘進工作面瓦斯超過3.0%時,要切斷區域性通風機電源,在掘進巷道入口1公尺處設定柵欄,懸掛禁止入內牌闆。
4、當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而小於3.0%時,由排程室值班人員通知通風部、安全科制定安全措施,對瓦斯濃度超限區域控制風流排放瓦斯;當瓦斯濃度超過3.0%時,制訂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排放工作。
礦井及各作業地點停風、無風、微風情況下的撤人制度
一、教育職工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思想素質、了解安全規程、掌握安全常識;
二、井下所有管理人員和停風、無風和微風地點的工作人員要聽從跟班領導安排,密切配合、督促撤人;
三、對井下停風、撤人的工作地點要立即停風、撤人、停電;
四、對停風、無風、微風已撤人的地點要打好密閉,設定柵欄警示標牌;
五、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對停風、無風、微風地點落實好反「三違」活動;
瓦斯超限停電撤人制度
1 採掘工作面及其他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co2濃度達到1.5 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 撤出人員,並將現場情況匯報礦排程室。2 甲烷感測器或可攜式瓦斯報警儀發生報警,現場負責人必須負責停止作業,切斷電源 負責將人員撤到進風流中並向排程室匯報。3 作業人員發現報警要及時通知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接...
瓦斯超限 停電撤人制度
1 採掘工作面及其他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 co2濃度達到1.5 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 撤出人員,並將現場情況匯報礦排程室,再由礦排程匯報公司排程。2 甲烷感測器或可攜式瓦斯報警儀發生報警,現場負責人必須負責停止作業,切斷電源 負責將人員撤到進風流中並向排程室匯報。3 作業人員發現報警要及時...
停電停風 瓦斯超限停產撤人制度
一 停電停風撤人制度 1 礦井供電雙迴路停電造成停風時,首先立即起動自備電源,自備電源必須2臺,一台工作,一台備用,能滿足通風 排水 提公升,自備電源司機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如有故障必須立即向排程值班匯報。2 礦井停電停風時,所有受停風影響的區域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先期撤到主井大巷,10分鐘不能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