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升降旗制度

2022-01-09 19:05:14 字數 1126 閱讀 6469

一、公升旗時間:

1.公升旗儀式於每學期的每週一課間操時間準時開始;

2.重大節日或紀念日及特定時候應舉行公升旗儀式;

3.惡劣天氣不公升掛國旗;公升掛國旗後如遇惡劣天氣,應由旗手、護旗手及時將國旗降下,送之團委。

4.周一因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舉行公升旗儀式,本週內將不再補充舉行。每天早讀前有公升旗手將國旗掛起;

5.節假日不公升國旗。

二、參加人員:

1.舉行公升旗儀式時,在校的全體師生必須參加,按指定地點整齊列隊。學生以班為單位,統一校服(少先隊員佩帶好紅領巾、團員佩帶好團徽),按前矮後高整齊排列,由體育教師整隊。

2.教師在操場東側,各班班主任整頓好本班隊形後,統一站到本班隊伍後排。

3.主持儀式的師生在主席台左側站立。

三、降旗:

1.每天下午放學後由旗手降旗,收回交團委存放。

2.愛護好國旗,不要使國旗落地。

3. 公升掛國旗後如遇雨雪天氣,應由旗手、護旗手及時將國旗降下送交團委,防止國旗被淋濕。

四、注意事項:

1.按時公升降國旗。

2.不得公升掛破損、褪色或不合格的國旗。

3.日常公升降國旗時,凡經過現場的師生都應自覺面對國旗站好,肅立行注目禮,等國旗公升降完畢時,方可自由行動。

4.公升旗手和護旗手應由各公升旗班推選出,由學校團委專門訓練後,方可擔任公升旗任務。

5.認真執行公升降國旗檢查制度:

(1)負責廣播和音響的老師必須在周五放學之前和周一公升旗儀式開始之前對音響裝置進行一遍檢查,不能公升旗時要將情況及時通知總務處、公升旗班級和團委。

(2)公升旗後的質量檢查:國旗必須公升至旗桿頂部,掛繩要拉緊,否則由此造成公升半旗或國旗損壞等,將視情節給予所在班級扣分或取消其乙個月的公升旗資格,該班本學期內不能評選為先進集體。(不能出現不符合國旗法的現象)

(3)將公升國旗時各班的紀律和精神面貌情況列入班級量化積分之中,由當周值周教師檢查,在公升旗儀式結束後彙總、公布。

6、擔任公升旗任務的同學應儀態大方,衣著整潔,服裝統一;進行國旗下演講的同學,必須口齒清楚,聲音洪亮,普通話標準。

7、公升旗手在將國旗公升至旗桿頂端後,應面向國旗鞠躬(少先隊員行隊禮)後,方可退場。

六、成立公升降國旗小分隊,負責無公升旗班或特殊情況下的公升旗任務,並負責訓練各班的公升旗手和護旗手。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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