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程審批制度

2022-01-04 08:43:03 字數 1245 閱讀 1975

正陽煤礦作業規程審批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秩序,嚴肅審批制度和紀律,促進安全技術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一、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

1、煤礦井下在採掘工程、巷道恢復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含勞動組織設計)。井下巷道維修、排放瓦斯、風電焊、處理堵倉、臨時放炮等臨時作業,必須編制《安全措施》。

2、試驗、試用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前,要在經過論證、安全效能檢驗和鑑定的基礎上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後,方可實施。

3、井(區、科)技術部門負責編制《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並由井(區、科)到礦逐級審批。

二、審批原則

1、必須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等要求和標準審批《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

2、必須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的編制內容的科學合理性、可操作性進行把關,對應採取的措施而未制定的要進行增補。

三、審批方式和審批人員

1、要採用二級審批方式。即井(區、科)審批和礦審批。

2、井(區、科)、礦審批《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必須採取集體討論的方式進行。

3、井(區、科)審批《作業規程》或《安全措施》要有井(區、科)主任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安全副井(區、科)長、專業副井(區、科)長、機電副井(區、科)長、通風段長、施工段長、編制人等有關人員。井(區、科)審批合格,並經審批人員簽字後,方可報礦審批。

4、礦審批《作業規定》或《安全措施》要有礦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委託礦副總工程師)主持,安全監察、專業管理、地質測量、通風區(科)、機電科(區)等有關專業人員參加。由礦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委託副總工程師)簽暑審批意見,其它審批人員簽字。

5、《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必須由集團公司審批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措施》由公司專業副總工程師負責,安全監察、生產管理、機電管理、通風管理等部門主任工程師參加審批。副總工程師簽署審批意見,其它審批人員簽字存檔。《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由煤礦負責人審批的,必須由礦長負責審批。

四、紀律要求

1、各級審批人員必須以對安全生產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審批《作業規程》或《安全措施》,並對審批結果負技術責任。

2、井(區、科)向礦、礦向集團公司提請審批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措施》,必須經本級審批確認合格、簽字齊全,否則不准報請審批。

3、《作業規程》或《安全措施》在實施過程中如條件變化等因素必須及時修改或補充安全措施時,需經正式審批程式後,方可實施。

4、《作業規程》或《安全措施》不經審批合格、不組織施工人員學習,不准隊組施工或作業。

正陽煤礦

2023年1月3日

措施 規程審批會審制度

1 目的 為提高技術人員的業務素質,規範措施 規程的審批程式,更好地為生產服務。2 適用範圍 總工辦編制的各種措施 規程。3 規定 第一條礦總工程師對所審批的作業規程負全面責任。第二條編制規程前,礦總工程師應提出措施 規程的主要技術要素 裝備 支護形式 頂板管理方法等要求,科 隊長和技術員要深入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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