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實行教授學術假制度暫行辦法

2021-12-31 21:16:57 字數 946 閱讀 1600

(試行)

根據《浙江工業大學關於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浙工大發[2003]44號)精神,為加強學科帶頭人和學術骨幹與國內外著名大學一流學科的交流和合作,提高學術水平,經研究決定實行教授學術假制度。

一、休假目的和形式

1、實行教授學術假制度,是為長期承擔教學科研工作的教授安排一段相對集中的時間,從事與本人學術研究相關的進修提高、學術訪問、總結科研成果和教學經驗、撰寫**、編寫教材、著書立說等學術活動。

2、學術假可以採取到國際知名大學進修訪問,或到國內一流大學、科研院所作學術交流,或潛心研究總結、著書立說等多種形式。

3、每工作4年可以申請半年學術假。

二、申報條件

申請學術假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近4年教學科研工作量飽滿,考核合格;

2、近4年來未享受過學術假;

3、近4年累計出國時間未超過半年者(不含國際會議和短期考察);

4、具有教授專業技術職務。

三、申報程式

1、本人申請,並填寫《浙江工業大學教授學術假審批表》;

2、學院院務會議提出意見報人事處,中層幹部申報學術假需報組織部同意;

3、學校審批。

四、待遇

1、學術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崗位津貼不變。

2、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時,可扣除學術假時間。

五、有關事項

1、各學院要根據教師的工作安排情況,統籌兼顧,有計畫地安排好教授的學術假。學科帶頭人和長期承擔本科教學任務、教學科研業績顯著的教授應優先安排學術假。

2、學術假需提前申報,提前時間一般不少於乙個學期。

3、學術假一般不辦理延長手續。利用學術假出國,其出國手續與其他出國人員一樣辦理,出國逾期按出國有關規定處理。

4、學術假結束後,應提交學術假總結報告一式二份,乙份交學院,乙份報人事處備案,作為年度考核時的依據。

六、其他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二年,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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