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
處理場動態管理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的動態管理,規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質量和服務水平,促進生活垃圾處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和《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範》、《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執行維護技術規程》、《生活垃圾填埋場無害化評價標準》等有關法規、規程和標準,結合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經評定達到無害化處理要求的全省各市、縣(市)投入執行的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
第三條省建設廳負責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的監督管理和考核,並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
各省轄市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的監督管理和考核。
第四條動態管理考核遵循「動態監管、全面評價、合法公正、科學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五條考核主要內容包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工程建設、執行經費保障、執行管理、內部管理和社會評價等方面。
工程建設:防滲系統、滲瀝液導排處理系統、雨汙分流、填埋氣收集及處理、監測井、裝置配置等。
執行經費保障:財政預算安排、資金撥付等。
執行管理:進場垃圾檢驗、稱重計量、分單元填埋、垃圾攤鋪壓實、每日覆蓋、垃圾堆體、場區消殺、飄揚物控制、滲瀝液處理、環境監測、環境影響等。
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建設、執行資料管理、各類報表上報、專職人員培訓等。
社會評價:社會投訴、整改情況等。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六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綜合考核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度開展一次,一般於每年第一季度進行。考核工作由省建設廳負責,委託省市政公用業協會環境衛生分會組織有關專家,分組對各市、縣(市)進行考核。綜合考核前,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依據動態考核評分細則開展自評工作。
第七條除年度綜合考核外,省建設廳還將通過專項檢查、核查舉報投訴、向社會徵詢評價意見等方式獲取資訊,並納入評價範疇,最終確定年度考核結果。
第四章考核評價
第八條考核評價採用百分制,根據量化的考核標準進行打分。具體分值分配見《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動態管理考核評分細則》。
第九條考核評價結論分優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為優秀,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者為良好,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者為合格,得分6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
第五章結果處理
第十條省建設廳採用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並保留至下一考核年度。同時,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各市、縣(市)建設領域節能減排目標考核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無害化等級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年度考核週期內,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及個人受到各級建設(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獎勵和表彰,將作為良好行為進行記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及個人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將載入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動態考核檔案。
第十二條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將優先考慮各級分配的以獎代補資金。同時,在建設系統或行業評優中將優先獲得推薦資格,並在行業檢查中享受一定週期的免檢待遇。
動態監管中發現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執行管理不符合要求、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或連續兩次為合格的,除作為重點監管物件外,省建設廳將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在全省範圍內通報批評。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各省轄市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轄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監督管理考核細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表河南省生活垃圾處理場動態
管理考核評分細則
注:雨汙分流:阻止填埋區匯水面積內的雨水進入填埋垃圾體的方法和措施。
場區消殺:垃圾填埋場內進行的殺滅蚊、蠅、鼠等有害動物和昆蟲的過程與措施。
飄揚物:指從垃圾填埋場被風颳起、飄揚在場區或周圍空中的塑膠袋、廢紙等輕質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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