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實體檢驗專項方案

2021-12-24 21:39:42 字數 4141 閱讀 6421

一、結構實體檢驗的目的:

對結構實體檢驗是在相應分項工程驗收合格、過程控制使質量得到保證的基礎上,對重要專案進行的驗證性檢查,其目的是為了加強混凝土結構的施工質量驗收,真實地反映混凝土強度及受力鋼筋位置等質量指標,確保結構安全。

二、結構實體檢驗的內容:

1、涉及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柱、梁、牆)的砼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

2、工程合同約定的檢驗專案。

3、合同約定的,必要時可檢驗的其它專案。

結構實體檢驗主要對砼強度、重要結構構件的鋼筋保護層厚度兩個專案進行。當工程合同有約定時,可根據合同確定其他檢驗專案和相應的檢驗方法、檢驗數量、合格條件,但其要求不得低於本規範的規定。當有專門要求時,也可以進行其他專案的檢驗,但應由合同作出相應的規定。

三、對砼強度的結構實體檢驗要求:

1、對砼強度的結構實體檢驗的依據:

a、對砼強度的檢驗,一般情況下應以在砼澆築地點製備並與結構實體同條養護的試件強度為依據。

b、對砼強度的檢驗,當有合同約定時,應按合同約定,採用非破損或區域性破損的檢測方法,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

實驗研究和工程調查表明,與結構實體砼組成成分、養護條件相同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強度可作為檢驗結構實體砼強度的依據。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判定,仍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107的有關規定執行。

2、用於結構實體檢驗的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樣數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a、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應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共同選定;

b、對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

c、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留置的數量應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少於10組,且不應少於3組。

d、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後,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並應採取相同的養護方法。(應裝入有明顯標識的鋼筋籠內予以保護)。

上述是根據同條件養護試件對結構效能的影響及對檢驗結果的代表性,規定了結構實體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樣數量。同條件養護試件應由各方在混凝土澆築入模處見證取樣。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數量不宜少於10組,以構成按統計方法評定混凝土強度的基本條件;留置數量不應少於3組,是為了按非統計方法評定混凝土時,有足夠的代表性。

3、結構實體檢驗用砼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等效養護齡期的確定:

1)、同條件養護試件應在達到等效養護齡期時進行強度試驗。等效養護齡期應根據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與在標準養護條件下28d齡期試件強度相等的原則確定。

2)、同條件自然養護試件的等效養護齡期及相應的試件強度代表值,宜根據當地的氣溫和養護條件,按下列規定確定:

a、等效養護齡期可取按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d時所對應的齡期,0℃及以下的齡期不計入;等效養護齡期不應小於14d,也不宜大於60d。

b、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強度代表值應根據強度試驗結果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的規定確定後,乘折算係數取用;折算係數宜取為1.10,也可根據當地的試驗統計結果作適當調整。

3、冬季施工、人工加熱養護的結構構件,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等效養護齡期可按結構的實際養護條件,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根據gb50204-2002附錄d第d.0.2條的規定共同確定。

試驗研究表明,通常條件下,當逐日累計養護溫度達到600℃.d時,由於基本反映了養護溫度對混凝土強度增長的影響,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與標準養護下28d齡期的試件強度之間有較好的對應關係。當氣溫為0℃及以下時,不考慮混凝土強度的增長,與此對應的養護時間不計入等效養護齡期。

當養護齡期小於14d時,混凝土強度尚處於增長期;當養護齡期超過60d時,混凝土強度增長緩慢,故等效養護齡期的範圍宜取為14d-60d。

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通常低於標準養護條件下的混凝土強度,這主要是由於同條件養護試件養護條件與標準養護條件的差異,包括溫度、濕度等條件的差異。同條件養護試件檢驗時,可將同組試件的強度代表值乘以折算係數1.10後,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評定。

折算係數1.10主要是考慮到實際混凝土結構及同條件養護試件可能失水等不利於強度增長的因素,經試驗研究及工程調查而確定的。各地區也可根據當地的試驗統計結果對折算係數作適當的調整,但需增大折算係數時應持謹慎態度。

4、結構實體檢驗的砼強度合格與否的判定:

1)、當驗收批的各組同條件養護試件到達等效養護齡期時,其分別進行檢測的結果滿足以下規定時,則該驗收批實體檢驗的砼強度判為合格。

a、當同一驗收批的同條件養護試件組數大於等於3、小於10時,應按非統計方法評定砼強度。其強度應同時滿足下列要求:

1.1mfcu≥1.15fcuk

1.1fcumin≥0.95 fcuk

式中:fcuk—砼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n/mm2)、(即砼設計值);

mfcu—同一驗收批砼立方體抗壓強度平均值(n/mm2);

fcumin—同一驗收批中砼立方體抗壓強度最小值。

1.1—為折算係數

b、當同一驗收批的同條件養護試件組數大於等於10時,按統計方法評定砼強度,其強度應同時滿足下要求:

1.1mfcu-1.1λ1sfcu≥0.9 fcuk

≥λ2 fcuk

式中:sfcu—同一驗收批砼立方體抗壓強度的標準差,(n/mm2)。當1.1sfcu的計算值小於0.06 fcuk時,取1.1sfcu=0.06 fcuk。

fcuk—砼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n/mm2)、(即砼設計值);

mfcu—同一驗收批砼立方體抗壓強度平均值(n/mm2)

fcumin—同一驗收批中砼立方體抗壓強度最小值。

1.1—為折算係數

λ1、λ2—合格判斷係數,按下錶取用:

砼強度的合格判定係數

砼立方體抗壓強度的標準差sfcu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第i組砼試件的立方體抗壓強度值;

n — 乙個驗收砼試件的組數;

mfcu—同一驗收批砼立方體抗壓強度平均值(n/mm2)

sfcu—同一驗收批砼立方體抗壓強度的標準差,(n/mm2)。當1.1sfcu的計算值小於0.06 fcuk時,取1.1sfcu=0.06 fcuk。

2)、當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判為不合格或對檢測結果有懷疑時,。

5、結構實體檢驗用砼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強度檢測應形成的見證材料:

a、 砼養護情況記錄表(附表1)

b、 結構實體檢驗用砼同條件養護試塊試驗結果彙總表(附表2)

四、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

1、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方法:可採用非破損或區域性破損的方法,也可採用非破損並用區域性破損方法進行校準。當採用非破損方法檢驗時,所使用的檢測儀器應經過計量檢驗,檢測操作應符合相應規程的規定。

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檢測誤差不應大於1mm。保護層厚度的檢測,可根據具體情況,採用保護層厚度測定儀器量測,或區域性開槽鑽孔測定,但應及時修補。

2、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結構部位和構件數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a、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結構部位,應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根據結構構件的重要性共同選定。

b、對梁類、板類構件,應各抽取構件數量的2%且不少於5個構件進行檢驗;當有懸挑構件時,抽取的構件中懸挑梁類、板類構件所佔比例均不宜小於50%。

對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其檢驗範圍主要是鋼筋位置可能顯著影響結構構件承載能力和耐久性的構件和部位,如梁、板類構件的縱向受力鋼筋。由於懸臂構件上部受力鋼筋移位可能嚴重削弱結構構件的承載力,故更應重視對懸臂構件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

「有代表性的部位「是指該處的鋼筋保護層厚度可能對構件承載力或耐久性有顯著影響的部位。對梁柱節點等鋼筋密集的部位,檢驗存在困難,在抽取鋼筋進行檢測時可避開這種部位。

對板類構件,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對大空間結構的板,可先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然後抽查。

3、鋼筋保護層厚度允許誤差:

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時,縱向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的允許偏差,對梁類構件為+10mm,-7mm;對板類構件為+8mm,-5mm。

4、鋼筋保護層厚度實體檢驗的驗收:

對梁類、板類構件縱向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應分別進行驗收。

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a、當全部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合格點率為90%及以上時,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結果應判為合格。

b、當全部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合格點率小於90%但不小於80%,可再抽取相同數量的構件進行檢驗;當按兩次抽樣總和計算的合格點率為90%及以上時,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結果仍應判為合格。

c、在每次抽樣檢驗結果中不合格點的最大偏差均不應大於第3條允許偏差的1.5倍。

一品江山i標同條件試塊留置情況

1#樓2#樓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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