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結構實體檢驗方案

2021-03-04 00:48:58 字數 3712 閱讀 6447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施工單位

編制單位

編制人編制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審批負責人

審批日期: 2023年月日

為了檢驗本工程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板厚度及鋼筋保護層是否滿足設計及規範要求,現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2004

要求,特制訂本工程實體檢驗方案。

一、混凝土強度檢驗:

在現場監理(建設)工程師見證下對重要部位混凝土進行見證製作試塊及按要求留取組數並送深圳市檢測站試驗,具體如下:

(一)、混凝土抗壓試塊留置:

用於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拌製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2、每工作班拌製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3、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m3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3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4、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5、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說明:上述1~4條是指標準養護試件的取樣數量,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樣數量詳見(四)。

(二)、混凝土抗滲試塊留置:

對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結構,其混凝土試件應在澆築地點隨機取樣。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應少於一次,留置組數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說明:由於相同配合比的抗滲混凝土因施工造成的差異不大,故規定了對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結構應按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應少於一次,留置組數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由於影響試驗結果的因素較多,需要時可多留置幾組試件。

混凝土抗滲試塊試驗時間為14天~60天。

(三)、混凝土強度合格判定:

(1)、對混凝土強度的檢驗,應以在混凝土澆築地點製備並與結構實體同條件養護的試件強度為依據。混凝土強度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養護和強度代表值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

2002附錄d的規定。

(2)、當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的檢驗結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的有關規定時,混凝土強度應判為合格。

說明:試驗研究和工程調查表明,與結構實體混凝土組成成分、養護條件相同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強度可作為檢驗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合格與否的一般方法。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的判定,仍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的有關規定執行。

這裡所指的混凝土強度檢驗,除應對現澆結構進行之外,還應包括裝配式結構中的現澆部分。

由於同條件養護試件具有與結構混凝土相同的原材料、配合比和養護條件,能有效代表結構混凝土的實際質量。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強度來確定結構構件拆模及施工期間臨時負荷時的混凝土強度。

(3)、當未能取得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被判為不合格或鋼筋保護層厚度不滿足要求時,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檢測機構按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檢測。

說明:檢測混凝土強度可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標準採用回彈法、超聲回彈綜合法、鑽芯法、後裝拔出法等檢測混凝土強度,可優先選擇非破損檢測方法,以減少檢測工作量,必要時可輔以區域性破損檢測方法。當採用區域性破損檢測方法時,檢測完成後應及時修補,以免影響結構效能及使用功能。

(四)、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樣數量: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樣數量,應符合下列要求: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除應考慮用於確定施工期間結構構件的混凝土強度外,還應考慮用於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的檢驗。

(1)、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應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共同選定;

(2)、對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

(3)、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留置的數量應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少於10組,且不應少於3組;

(4)、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後,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並應採取相同的養護方法。

說明:同條件養護試件應由各方在混凝土澆築入模處見證取樣。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數量不宜少於10組,以構成按統計方法評定混凝土強度的基本條件;留置數量不應少於3組,是為了按非統計方法評定混凝土強度時,有足夠的代表性。

(五)、關於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等效養護齡期:

(1) 同條件養護試件應在達到等效養護齡期時進行強度試驗。

(2)等效養護齡期應根據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與在標準養護條件下28d齡期試件強度相等的原則確定。

說明:同條件養護混凝土試件與結構混凝土的組成成分、養護條件等相同,可較好地反映結構混凝土的強度。由於同條件養護的溫度、濕度與標準養護條件存在差異,故等效養護齡期並不等於28天,具體齡期可由試驗研究確定。

(3)、同條件自然養護試件的等效養護齡期及相應的試件強度代表值,宜根據當地的氣溫和養護條件,按下列規定確定:

①等效養護齡期可取按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d時所對應的齡期,0℃及以下的齡期不計入;等效養護齡期不應小於14天,也不宜大於60天。

②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強度代表值應根據強度試驗結果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的規定確定後,乘折算係數取用;折算係數宜取為1.10也可根據當地的試驗統計結果作適當調整。

說明:試驗研究表明,通常條件下,當逐日累計養護溫度達到600℃.d時,由於基本反映了養護溫度對混凝土強度增長的影響,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與標準養護條件下28天齡期的試件強度之間有較好的對應關係。

當氣溫為0℃及以下時,不考慮混凝土強度的增長,與此對應的養護時間不計入等效養護齡期。當養護齡期小於14天時,混凝土強度尚處於增長期;當養護齡期超過60天時,混凝土強度增長緩慢,故等效養護齡期的範圍宜取為14天~60天。

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通常低於標準養護條件下的混凝土強度,這主要是由於同條件養護試件養護條件與標準養護條件的差異,包括溫度、濕度等條件的差異。同條件養護試件檢驗時,可將同組試件的強度代表值乘以折算係數1.10後,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評定。

折算係數1.10主要是考慮到實際混凝土結構及同條件養護試件可能失水等不利於強度增長的因素,經試驗研究及工程調查而確定的。各地區也可根據當地的試驗統計結果對折算係數作適當的調整,但需增大折算係數時應持謹慎態度。

(六)、關於試塊的監督抽檢:

監督抽檢數量須達到總數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監督抽檢包括鋼筋原材、鋼筋各類接頭、混凝土抗壓試塊等主要試驗。

說明:有見證抽檢即使是送到深圳市檢測中心,也不能作為監督抽檢;一定要監督抽檢並在深圳市檢測中心的檢測送樣表內簽名,試驗報告註明是「監督抽檢」的才行。

執行規範: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02

《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

《預拌混凝土》gb14902-94

二、樓板厚度檢驗:

板厚度檢測點應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根據結構構件重要性共同選定。

1、施工中每層預留十個直徑十公分圓筒孔進行量測。

2、應重點擊擇在大跨板、客廳、陽台、懸挑板等位置。

3、樓板厚度偏差限值為+8mm,-5mm。

三、鋼筋保護層檢驗:

鋼筋保護層檢驗的結構部位,應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根據結構構件重要性共同選定。梁板類構件應各抽取構件數量的2﹪且不少於5個構件,懸臂構件、板構件不宜小於50﹪。

1、應抽取懸臂構件受力鋼筋保護層,地下室外牆鋼筋保護層,梁及板鋼筋保護層。

2、每3~5層抽取梁鋼筋保護層4點,板鋼筋保護層6點。

3、保護層厚度的檢測,採用保護層厚度測定儀量測,或區域性開槽鑽孔測定,但應及時修補。

4、鋼筋保護層厚度合格點應達到9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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