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2021-12-24 11:10:16 字數 4749 閱讀 8886

(1)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在區域性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區域性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2)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2.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瓦檢員匯報通風排程後,排程值班員應及時匯報通風隊長、通風部長、總工程師,由通風隊副隊長以上幹部負責現場瓦斯排放,通風部長在排程室坐陣指揮。

瓦斯排放後,經分析找到瓦斯**並採取措施後方可恢復生產。

(3)瓦斯濃度超過2.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不包括3%)時,瓦檢員匯報通風排程後,排程值班員應及時匯報通風隊長、通風部長、總工程師,由通風部副部長或部長、通風隊隊長負責進行瓦斯排放,總工程師在排程室坐陣指揮。

瓦斯排放後,經分析找到瓦斯**並採取措施後方可恢復生產。

(4)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包括3%)時。瓦檢員匯報通風排程後,排程值班員應及時匯報通風隊長、通風部長、總工程師、總經理。總工程師及時召集通風部、安檢部、排程室、機電部等有關科室及所有受影響區隊召開瓦斯排放專題會議,安排停電、撤人、警戒、把口等事宜,學習排放瓦斯措施並簽字,然後由通風部長、通風隊隊長帶隊,由救護隊員排放,總工程師坐陣指揮。

瓦斯排放後,經分析找到瓦斯**並採取措施後方可恢復生產。未按照以上要求執行對總工程師、通風部長各罰款500元。

(5)正常生產、無計畫停風、有計畫停風等明確掌控瓦斯超限情況地點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礦技術負責人批准,由通風部門領導現場指揮,組織專門人員排放瓦斯。封閉區、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採區、老空區、特殊區域等地點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礦山救護隊排放。未按照以上要求執行瓦斯排放,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0元。

(1)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應根據對瓦斯超限程度**結果明確瓦斯排放的方法、供風量、瓦斯排放路線、停電撤人範圍、風流風量控制方法、警戒設定、瓦斯排放時的瓦斯檢查點、監測點、瓦斯排放的組織領導和職責等內容。

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須向現場作業人員進行貫徹,並有記錄可查。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經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響的地點,必須撤出全部人員,切斷電源,並設專人進行警戒。明確撤人斷電範圍。

凡是受排放瓦斯影響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採掘工作面,必須撤人停止作業,指定警戒人員的位置,禁止其它人員進入。

(2)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裡依次進行,1個採區內嚴禁2個瓦斯超限地點同時排放瓦斯。排除串聯通風區域的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從進風方向第1臺區域性通風機處開始排放,只有第1臺區域性通風機送風的巷道內排放瓦斯結束後,且串聯風流的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下1臺區域性通風機方可送電排放其送風巷道的瓦斯。

(3)明確排放瓦斯的組織領導和排放瓦斯人員名單,責任落實到人。排放瓦斯措施批准後,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或通風部長負責組織措施貫徹,責任落實到人,所有參加排放人員必須在措施上簽字。經礦總工程師批准的瓦斯排放措施,由通風部長組織參加瓦斯排放的人員學習,責任落實到人。

安檢部必須派安檢人員現場監督排放措施的執**況,措施未落實到位,嚴禁排放瓦斯。

(4)明確電氣裝置檢查管理及停送電負責單位及個人。排放瓦斯所流經的巷道的電氣裝置必須指定專人在採區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電源,並設警示牌和專人看管。區域性通風機開啟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區域性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的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

5%時,方可人工開啟區域性通風機。

(5)排放瓦斯必須堅持低瓦斯濃度排放的原則,嚴格落實控制風量措施,嚴禁「一風吹」。高瓦斯濃度排放,使排放出的風流同全風壓風流混合後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

採用分段排放瓦斯時,只有在排放段內的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時,方可進行下一段排放工作。排放前要在回風口設定甲烷檢測報警儀和派電工檢查區域性通風機的運**況,確保區域性通風機完好。

掘進巷道剛開口,未形成全風壓通風的地點,排放瓦斯時全風壓風流中瓦斯的濃度嚴格控制在0.5%以下。

(6)排放瓦斯風量的控制,巷道內已有風筒的可採用在區域性通風機後與盲巷口之間加裝控制三通或解開風筒錯口控制進風量,也可採用由外向裡逐節錯口排放。排放巷道內無風筒的要由外向裡逐節延續風筒控制風量,必須嚴格控制排放風流的瓦斯濃度,排放方法應在措施中制訂。嚴禁採用斷續停開風機的方法控制瓦斯濃度。

未按照以上要求制定瓦斯排放措施,對通風隊技術隊長罰款200元。

(1)安全檢查部門負責監督排放瓦斯措施的實施,必須有安檢人員在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措施不落實絕對禁止排放瓦斯,若發現違章排放必須責令立即停止,並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2)開啟封閉巷道的通風設施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3)利用區域性通風機排放瓦斯時,嚴禁區域性通風機發生迴圈風。

(4)排放後瓦檢員必須檢查巷道中片幫、高冒以及電器裝置附近瓦斯濃度均符合《規程》規定,並穩定30min後在排放措施上簽字後方可認為排放工作結束。排放結果由井下指揮匯報給井上指揮,同時瓦檢員向通風排程和礦排程匯報。

(5)瓦斯排放由通風隊負責作好記錄,並與排放措施一併儲存備案。每次瓦斯排放工作有排放總結,說明瓦斯排放的原因、瓦斯排放的組織、瓦斯排放量、瓦斯排放過程中的經驗教訓。

為規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檢查操作,加強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檢查,對井下通風瓦斯等安全隱患做到早發現,超前防範,杜絕空、漏、假檢現象,防止發生通風瓦斯等安全事故,確保我礦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1.2.

1 通風隊每月根據礦井生產布置,按檢查區域制定瓦斯巡迴檢查路線圖表。明確瓦檢員的檢查路線、檢查地點、檢查次數、檢查內容、檢查時間、匯報時間、匯報次數、交**地點等內容。瓦斯變化異常的採掘工作面要設專職瓦檢員,報請礦總工程師批准。

一處不符合規定,罰責任人200元。

1.1.2.2 瓦斯巡迴檢查路線要隨著井下生產地區的變化及時修改,檢查路線編制或修改後必須報通風部、總工程師批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1.2.3 瓦檢員未在新鮮風流中校對檢測儀器,造成錯檢者罰款100元。

1.1.2.4 瓦檢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合格,持有效證件上崗。未持證上崗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1.2.5 瓦斯檢查地點:

(1)井下瓦斯異常區域的採掘頭面、安裝回撤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檢查3次。對沒有進行生產的採掘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檢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高瓦斯區域的採掘面必須設專職瓦檢員檢查瓦斯濃度。

(2)井下總回、一翼回風、採區回風、井下煤倉、機電裝置的設定點、井下水幫浦房、火藥庫、絞車硐室、水倉、檢修硐室及有人工作的地點,每班至少要檢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檢查1次,擋風牆外的瓦斯濃度每7天檢查1次。礦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其它檢查地點的檢查次數。檢查內容一般為瓦斯和二氧化碳,當出現硫化氫等其它有害氣體時,必須增加檢查內容,檢查次數同瓦斯檢查。

檢查結果由瓦檢員填寫,其他人員嚴禁隨意塗改。

(3)井下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裝藥前、爆破前和爆破後進行瓦斯檢查)和「三人連鎖」(爆破工、班組長和瓦檢員)爆破制度。爆破後,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檢員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和瞎炮等情況,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

(4)採煤工作面瓦斯檢查點規定:工作面進風流(距工作面10-15m處進風流中)、工作面回風隅角(距煤袋牆和巷幫大於200mm小於等於800mm,距頂板大於300mm的空間)、工作面風流(進回風巷距工作面10m內、距煤壁、頂、底板20cm的支護範圍,一般在回風巷檢查)、工作面回風流15m範圍內。

(5)掘進工作面瓦斯檢查點為:工作面風流(掘進頭至風筒出口)、工作面回風流15m範圍內。

(6)回撤工作面瓦斯檢查點為:回撤面風流(工作面作業範圍)、回撤支架附近、隅角、回撤絞車硐室、工作面回風流15m範圍內。

(7)安裝工作面瓦斯檢查地點:工作面進風流(範圍同採煤工作面)、工作面風流(範圍同採煤工作面)、回風隅角(範圍同採煤工作面)、工作面回風流(距回風口15m處)、絞車硐室。

未按以上要求對各地點進行檢查的對責任人罰款100-200元。

1.1.2.

6 所有檢查瓦斯地點必須設定瓦斯檢查牌。採煤工作面風流、回風隅角的瓦斯檢查牌吊掛在距工作面50 m內的回風巷中;採煤、安裝工作面進風流的瓦斯檢查牌吊掛在距工作面50 m內的進風巷中;掘進工作面風流的瓦斯檢查牌吊掛在距掘進頭50 m內的巷道中;安裝工作面風流、回風隅角和絞車硐室的瓦斯檢查牌吊掛在距工作面50 m內的回風巷中;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檢查牌吊掛在回撤側距巷口15 m處;有正規測風站的回風巷中的瓦斯檢查牌吊掛在測風站內;其它瓦斯檢查地點的瓦斯檢查牌吊掛在檢查地點。瓦斯檢查牌上應標明檢查地點、時間、班次、檢查人員、檢查次數、檢查內容。

瓦檢員負責根據需要及時移動瓦斯檢查牌。未按以上要求設定瓦斯檢查牌闆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1.2.

7 瓦檢員在入井前必須對所領儀器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保證下井瓦檢儀器的完好,並帶齊瓦檢杖、檢查手冊、記錄工具、皮管等必需物品。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200元。

1.1.2.

8 瓦檢員必須按規定的地點、次數和內容認真按《操作規程》進行檢查,每檢查乙個地點要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和檢查牌闆。每班檢查4次地點的相鄰檢查間隔時間2左右(可以上下浮動半小時),每班檢查2次地點的相鄰檢查間隔時間4左右(可以上下浮動半小時)。採掘工作面的瓦檢員每次檢查瓦斯時,必須對檢查區域內的瓦斯探頭顯示濃度同光學瓦斯檢定器在同一位置進行檢查核對並記錄同一時間的對應資料。

在向通風排程匯報瓦斯檢查資料的同時必須向監測值班人員匯報監測探頭瓦斯核對資料(發現問題要向排程室監測值班及時匯報),每班的匯報次數對應規定的檢查次數,必須做到手冊、牌闆和排程台賬三對照。否則每有一處不一致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1.1.2.

9 瓦檢員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地點、時間、內容認真檢查,作好記錄,同時檢查所負責地區的通風、瓦斯、防塵設施和監控斷電裝置運**況,達到瓦斯無超限,無積聚,並將檢查情況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經該工作地點班組長簽字確認。沿途通風設施遭到破壞,通風隊未發現而被其它領導檢查出來的,對瓦檢員罰款200元。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2 排放瓦斯必須嚴格控制排出瓦斯量,嚴禁採用 一風吹 的方式。全風壓通風地點ch4和co2濃度不超過1.5 在排放瓦斯開始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經的區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斷安全出口的採掘工作面,必須撤出全部人員,切斷所有電源 本安型監測設施除外 與排放瓦斯相連通的巷道口必須設定警戒。進入採區回風巷混合均勻...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另外,現場施工中常有炮崩壞風筒 運輸物料刮斷風筒 刮破風筒等現象,使工作面微風或無風,造成瓦斯超限積存。也有時,由於各種原因區域性通風機短時間停風,造成工作面區域性瓦斯超限,有些瓦檢員看到工作面瓦斯超限或積存就停下區域性通風機在掘進巷岔口打上柵欄,設上警標,匯報礦上等待救護隊來排放瓦斯。從瓦檢員的工...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 礦井必須從採掘生產上採取措施,避免留盲巷,防止瓦斯積聚 當發生瓦斯積聚,必須及時處理。採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通風瓦斯管理的措施,或制定專門的通風瓦斯管理措施。2 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或通風系統遭到破壞以後恢復通風 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恢復正常通風以後,所有受到停風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