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裝置 施工機具管理制度

2021-12-21 03:12:16 字數 4985 閱讀 2033

第一章總則

公司的施工機械,車輛和維修,加工裝置是公司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完成各項施工生產任務的主要手段,因此,裝置管理是企業管理工作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其裝置素質和操作技術水平直接關係到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一條為了加強裝置管理,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施工企業機械裝置管理規定,促進裝置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系列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裝置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施工機械裝置實行「綜合管理」,做到合理裝備,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適時更新,不斷改善和提高本企業技術裝備素質,充分發揮裝置效能,確保發揮裝置效能,確保各項施工生產任務的完成。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機械裝置」,係指公司的起重機械裝置、施工機具。

第二章裝置配置及管理機構設定

第四條裝置配置根據施工需要實行大型集中,大中型專業固定的管理原則,做到有利於管理,有利於施工生產的機械化作業,有利於充分發揮裝置效能,有利於調動各級裝置管理人員的積極性。

第五條各公司應根據本單位裝置配備情況和承擔工程任務特點建立健全裝置管理機構。並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

一、各級都要有一名領導主管裝置管理工作,做到:定期聽取工作匯報,貫徹國家施工企業機械裝置管理規定,對裝置發展規劃、更新、改造、機械、人員設定等重大問題做出決策,滿足施工需要,促進企業向施工機械專業化方向發展。

二、公司裝置管理部門的職責:

1、貫徹國家施工企業機械裝置管理規定,並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

2、監督裝置安全生產,合理使用,並參與裝置事故的分析和處理工作,參與重要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3、對下屬公司的裝置從購置使用到報廢處理的全過程實施管理、監督。

4、負責對下屬企業裝置報廢,處理審批工作。

5、對專用裝置的管理和使用進行技術指導和裝置維修管理進行業務指導。

三、各分公司裝置管理使用單位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規章、制度、規則,並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管理細則,隨時檢查落實情況。

2、參與本企業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平衡調配裝置;負責大型裝置的安裝、使用、維修及拆卸;監督、檢查裝置的安全生產,合理安排裝置使用和維修、保養工作;負責裝置事故分析、處理工作。

3、負責編制裝置年、季、月維修計畫,檢查裝置月保養、維修計畫落實情況,對主要大型裝置實行跟蹤管理。

4、對施工現場安裝的裝置,進行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5、負責安裝後自驗合格的裝置進行上報,申請有關部門驗收,發證。

6、建立裝置技術檔案和臺帳,掌握裝置分布情況,並定期進行清查,做好裝置各種原始資料的統計和積累,準確,及時地填報各種統計報表。

7、負責裝置的更新、改造、報廢、處理工作,辦理資產變更手續。

8、抓好「三定」(定人、定機、定崗)制度落實工作。

9、參與機械操作的技術培訓,辦理裝置操作人員操作證的申領工作,機務人員持證上崗。

四、「機務人員」是基層裝置管理工作人員,其素質情況直接影響裝置基層管理工作。機務人員要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其職責:

1、執行上級下發的各種管理制度,完成施工現場生產任務和裝置管理、維修、使用、保養任務。

2、制定裝置的月、季保養、維修計畫,並抓好落實。

3、負責裝置「三定制度『」交**制度「的落實工作。

4、填寫好當日裝置使用、維修、交**記錄。

5、建立裝置履歷卡、臺帳。

6、採取措施,降低裝置使用費用。

7、負責裝置各種原始資料積累及裝置建檔工作。

8、負責裝置的安全使用,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堅持持證上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參與裝置事故的分析、處理工作。

9、對裝置進行定期檢查,總結裝置管理,使用經驗。

第三章裝置資產管理

第六條裝置購置管理

一、裝置購置必須與本單位的生產發展需要相適應,量力而行。

二、購置的裝置,要對裝置的技術效能,規格型號等進行認真選擇、論證,做到品種適用,效能可靠,便於維修保養,符合環保要求,嚴禁購置非定型產品。

三、新裝置到貨後,要進行清點、驗收、試運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與供貨單位聯絡處理,避免造成經濟損失。

第七條裝置固定資產管理

凡新購,自製裝置,單機價值在2000元以上,耐用期超過兩年者,都要組成固定資產進行統一管理。

第八條裝置管理號碼編定

一、凡屬固定資產裝置,按規定統一編制管理號碼。

二、裝置報廢,該裝置管理號自行消除,嚴禁繼續使用,以免混淆。

三、裝置管理號碼採用阿拉伯數字組成,按公司下發資料要求編號。

四、各類裝置採用掛牌、編號使用。裝置的掛牌、編號要與裝置管理資料牌、號相符合。

第九條裝置帳、卡的建立。各公司的裝置要採取分類、分台、分型號建立裝置帳、卡(裝置檔案),內容:購置可行性報告、購置批件、驗收記錄(裝箱單、技術資料、說明書、合格證、圖紙等)、試運轉記錄、裝置檢驗報告、裝置履歷簿)。

第十條裝置報廢

一、裝置凡具備下列之一者,均可申請報廢。

1、裝置主要結構、部件已嚴重損壞,雖經修理其能力仍然達不到技術要求和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

2、維修費用過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災害或事故,裝置受到嚴重損壞已無法修復的。

4、技術效能落後,耗能高,沒有改造價值的。

5、非標準專用裝置及國家列為淘汰機型或超過使用年限無配件**的。

二、裝置報廢程式

1、對需報廢的裝置,裝置管理部門和裝置使用單位,組成「三結合」(主管領導、技術幹部、技術人員),技術鑑定小組進行全面的技術鑑定。

2、根據「三結合」技術鑑定小組對裝置鑑定情況,報裝置管理部門,裝置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對需報廢的裝置進行核查,經核查、勘測,鑑定無誤後,正式下文批覆報廢。

三、裝置報廢後的管理工作

1、凡經批准報廢的裝置,不再補提折舊,同時核減資產。

2、裝置報廢後,不准繼續使用,嚴禁整機**給其他單位。

3、對報廢裝置的零、部件拆卸,需經裝置管理部門同意,辦理有關手續,其餘部分一律**給廢品收購單位。

第十一條由於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而停用的裝置,要聯絡出租,對外出租確有困難者應及時入庫存保管,並做好以下工作:

1、停機庫要設在安全、乾燥通風、易排水的位置,裝置要擺放整齊,做到上有蓋、下有墊,隨機工具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2、停機庫、場要備有足夠的防火器材,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裝置入庫、場前,要進行清洗、塗油、刷漆、放水,做好防腐處理。

4、精密部件,電器儀表,必須放到室內保管。

5、內燃裝置應定期運轉檢查,防止生鏽。

6、特殊裝置,應嚴格按照說明書進行辦理。

第四章裝置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條裝置使用原則

1、裝置使用貫徹「管用結合,機人固定」的原則,按裝置效能合理安排,正確使用,充分發揮裝置效能。

2、對裝置的使用,應加強計畫性,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忙而不亂、疏而不漏、合理調配、統籌安排的原則。

3、做到裝置工作能力與生產任務和施工條件相適應,達到既節約動力又不超負荷作業。

第十三條裝置的使用要求

一、裝置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使用,凡執行操作證的裝置必須是固定人員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責任的「三定」制度。

二、裝置操作手,要熟悉本機情況,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效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檢查排除故障。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持證上崗。

三、裝置的燃、潤油應符合該機的使用要求,並根據季節變化及時更換。為了減少有形磨損應根據裝置的磨損特點,建立科學的潤滑管理制度,並付諸實施。

四、在實施裝置使用計畫時,應充分考慮到保養、修理方面因素。

第十四條技術培訓

一、裝置管理部門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各類機務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裝置操作。

二、機務人員應刻苦學習鑽研技術,達到一專多能、精益求精,提高業務技術素質。

三、裝置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一般不得少於三個月。

第十五條裝置檢查

一、為保證裝置的正常使用、安全執行、解決裝置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實行裝置檢查、巡檢制度。

二、各施工現場專案部每月對管轄內的裝置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公司實行季度檢查和日常抽查。

三、檢查的內容:機容、機況、操作、附件配備、工具、各種資料、保養、修理、安全、日常使用、保養、維修記錄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採取措施限期改正;每次檢查要有記錄,有重大問題要逐級上報。

四、對重點裝置實行重點檢查。

五、對塔吊、龍門吊實行重點管理,定期檢查制度。

第五章安全生產與事故處理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

一、各公司、專案部要加強裝置的安全生產意識教育,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點,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經常組織機務人員學習裝置操作規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術。

二、各公司、專案部裝置管理人員要增強責任心,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安全設施及安全規程的執**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堅持持證上崗,無操作證者嚴禁上機,身體素質差,視力達不到0.8以上不得從事裝置操作。

四、不屬本人負責的裝置(持有操作證)未經領導同意,不得上機操作,負責司機不得將裝置私自委託他人為值班或操作。

五、裝置現場和臨時停放場所,應設有防火、防雨、防盜設施,並有專人負責看管。

六、裝置安裝,嚴格遵守安裝程式,安裝場地應堅實、平整,確保裝置及人身安全。

七、裝置安裝完畢,應進行安全檢查及效能試驗,經試執行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塔吊、龍門吊應報上級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發給准用證後投入使用。

八、裝置運輸時要綁紮牢固,重心穩妥,制動可靠,拆裝作業要有專人指揮,嚴禁在高壓線下拆裝。

第十七條裝置事故分類、處理

一、事故分類

1、一般事故:裝置直接經濟損失在100—5000元,或因損壞造成停工八天以上者。

2、大事故:裝置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20000元或因損壞造成停工十五天以上者。

3、重大事故:裝置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1元以上或因損壞造成停工二十五天以上。

4、非責任事故:是事前不可預料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壞行為。

二、事故處理與分工

1、一般事故由裝置使用單位(公司、專案部)處理,並填寫事故報告,報裝置管理部門備案。

2、大事故由「裝置管理部門」組織處理,並報上級主管部門。

3、重大事故發生後,必須按事故報告處理程式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逐級上報,並保護好現場,協助調查處理事故。

三、事故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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