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職責工商所所長職責 工商所各崗位職責

2021-12-20 03:43:19 字數 4563 閱讀 2219

工商所主要職責

一、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登出登記和驗照工作,並依據委託行使登記機關的登記管理職權,履行相關登記服務職能。

三、負責對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進行信用分類監管,建立經濟戶口,促進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對轄區內的各類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依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五、負責對轄區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並執行進貨臺帳和索證索票制度,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維護轄區市場交易秩序。

六、負責對轄區內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商標印製單位管理,指導申請商標註冊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

七、負責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發布的戶外廣告、印刷品廣告等進行監管,按職責分工查處違法違規廣告案件。

八、負責轄區合同監管工作,推薦上報「守合同重信用」單位,依法查處合同違法行為。

九、負責轄區消費維權工作,建立「1 23 l 5」維權網路,受理、處理消費者投訴、申訴、舉報和諮詢,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負責轄區內不正當競爭和經濟違法行為監管工作,按職責分工查處不正當競爭和相關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十一、充分發揮服務發展職能,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和服務措施,全力支援轄區經濟發展。

十二、按規定上繳罰沒款物。

十三、履行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授權或委託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工商所所長職責

一、負責抓工商所全面工作,是本所行政執法、廉政建設、行風政風建設等各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二、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上級各項部署、決定,抓好所內各項規章制度落實。

三、指導、督查全所人員崗位工作目標的執**況,確保全所人員按時保質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四、抓好隊伍建設,組織全所人員開展政治、業務學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廉政建設,落實監督制約機制。抓好工商所績效考核。

五、指導轄區內個私協分會、12315投訴站等組織開展各項工作及活動。

六、負責本所職責範圍內各項工作的決策,認真審查需呈報上級審批的各種材料、報表、處罰意見等,並負責向上級匯報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七、不斷創新工商所工作,堅持調查研究,注意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問題,為上級領導決策和改進本所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八、協調本所與轄區內有關單位和部門之間的關係,積極支援服務轄區經濟發展。

九、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節工商所副所長崗位職責

一、在所長的領導下,做好各項分管工作。

二、抓好分管工作計畫、目標落實,負責制定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協助所長對所內各項重大問題進行謀劃、分析,當好參謀,認真審查與本人分管工作相關的各種資訊資料。

四、協助所長抓好分管人員的思想、作風、廉政建設和業務學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重要事項及時向所長請示彙報,完成所長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四節工商所法制員崗位職責

一、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規定。

二、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以本所名義實施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收費等行為,對違規的行政行為進行糾正,保障依法行政。並向法制機構反饋有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三、對本所查辦的行政處罰一般案件進行初審把關,主要審查案件是否具有管轄權、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程式是否合法、定性及適用法律是否準確、處罰是否適當;審查法律文書是否完備,文書製作是否條理清晰、措詞恰當、符合法定形式。

四、定期對本所依照簡易程式作出行政處罰的案件進行檢查,並報上級局法制機構備案。

五、負責本所執法情況統計、上報及執法證件的統計、發放工作,對已結案的一般案件處罰案卷及時督促成捲,移交給檔案員保管。

六、協助法制機構辦理本所的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涉及本單位的行政糾紛和矛盾的調處工作。

七、配合上級部門對本所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考核,確保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效落實。

八、負責制定法制教育培訓計畫,組織本所人員開展法制學習培訓。

九、在上級局法制機構的指導下,協助所長抓好各項法制工作。

第五節工商所紀檢監察員崗位職責

一、協助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所長抓好政風、行風、作風建設和廉政文化建設各項規定的貫徹落實。

二、監督檢查本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上級規定和各項制度情況,監督檢查本所人員廉潔從政情況。

三、負責對本所登記註冊、監管處罰等行政行為進行效能監察。

四、負責對本所人員工作紀律、服務質量進行監察。

五、負責受理、處理群眾對幹部在廉政方面的舉報投訴、來信來訪。

六、負責本所廉政教育計畫的制定及組織實施。

七、經批准協查本所人員涉嫌違紀案件。

八、負責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總結、匯報工作,統計上報相關情況。

九、完成所長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節工商所巡查員崗位職責

一、積極向轄區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提高經營者的守法誠信意識。

二、按照信用分類監管要求,負責對巡查區域內各類市場主體及商標、廣告、合同、商品質量等日常經營行為進行綜合監管,對轄區情況做到「六清」,即名稱清、戶數清、位址清、行業分類清、負責人情況清、守法經營情況清。巡查監管資訊要及時錄入微機,並及時

認領新設立的經濟戶口。

三、對巡查監管中發現的案源、共性問題和重大情況要及時向所領導報告,為開展各項專項整治、促進監管到位提供可靠的依據。協助辦案人員查辦案件。

四、要求在規定時限內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案件,調節消費糾紛,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落實所領導和上級部署的各種專項檢查活動,檢查片區主體經營資格和經營行為,取締無照經營,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六、完成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第七節工商所執法辦案人員崗位職責

一、查處巡查發現和上級交辦的案件。

二、查處重大和臨時舉報的案件。

三、按照辦案程式開展立案、涮查、取證工作,及時向所長匯報案件查處進展情況。

四、與法制員共同商議案情,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確定案件結論,並嚴格履行案件審批程式。

五、對案件材料進行歸檔,並及時向綜合組移交案件檔案。

第8節工商所綜合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受理審查轄區內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和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登出登記及備案申請,頒發營業執照。

二、負責歸口建立並管理本轄區內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經濟戶口」,認真做好各類經濟主體的登記管理臺帳記載、登記資料錄人和登記備案材料移交歸檔工作。

三、熱情接待前來辦事人員,耐心回答群眾的諮詢,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落實「六項制度」,爭創文明服務窗u和義明示範崗。

四、受理消費者諮詢和申訴舉報工作,受理上級機關指派的申訴舉報,並按規定分流到相關巡查組。做好微機資訊錄人和結果反饋工作。

五、依據對申訴舉報統計分析情況向所領導建議發布消費警示。

六、搞好檔案收發、登記、傳閱、歸檔,並負責督辦。做好會議記錄、學習記錄的整理工作。

七、負責辦公用品領用配置和對財物的登記保管,嚴格履行登記、簽字、核銷手續。

八、負責對財務收支進行彙總、報帳,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報表及時。

九、負責各種票據的領取、發放和保管工作,監督正確使用票據,做到日清月結。

十、及時上報本所各項工作計畫、匯報和工作資訊。

十一、及時、準確上報各項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

十二、負責檔案保管與查詢工作。

十三、負責全所的考勤和後勤服務工作,協助所領導抓好內務管理。

十四、完成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工商所業務工作制度

第一節工商所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管理制度

一、登記條件

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個人或者家庭,應當持所在地戶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國家規定經營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或者需經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應當在申請登記時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二、登記收費標準

(一)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費每戶收取二十元。

(二)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費每戶每次收費十元。

(三)個體工商戶補(換)發營業執照的,每次收費十元。

(四個體工商戶自願領取或自願增領營業執照副本的,每個收取成本費三元。

三、登記程式及期限

(一)登記程式。受理、審查和准予登記,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後,對於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

(二)登記期限。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登記機關作出准予登記的,應當發給申請人准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並在1 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四、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需提交的檔案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和有關批准檔案。

(六)委託**人中請設立登記的需提交申請人的委託書和**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五、登記資訊派送個體工商戶核准沒立登記後,登記資訊應按規定及時派送到轄區巡查組,巡查組開始按信用分類監管要求進行巡查監管。

第二節工商所個體工商戶換、驗照工作制度

一、發布公示

(一)告知換、驗照的範圍、起止時間、辦公地點,並公示諮詢辦公**。

工商所職責

工商所政務公示 所長職責 一 負責工商所全面工作 二 負責制定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檢查 三 負責組織本所工作人員的政治 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 四 負責審批以工商所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及簽署以上級工商局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派出機構的意見 五 負責建立和落實各項制度 六 負責固定資產和核撥經費的使...

工商所區域巡查職責

一 檢查經營主體資格。查有無營業執照 有無一照多點經營 是否亮照經營 有無出租 出賣 轉讓 擅自影印營業執照。二 檢查登記註冊事項。查有無改變登記注意事項 有無超範圍經營 登記註冊事項變動後,是否及時辦理變更登記。3 檢查年檢 貼花驗照。查是否按規定辦理了年檢 貼花驗照。4 檢查商品和服務質量。查有...

工商所市場巡查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發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各類市場經營主體的全方位監管職能,規範市場巡查工作制度,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市場巡查原則 1 堅持依法巡查的原則 2 堅持效率 統 一 合理分工與內部權力互相制約原則 3 堅持公正 公平 公開 廉潔原則 4 施行目標管理 屬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