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市場巡查制度

2021-06-05 15:47:43 字數 2954 閱讀 1878

工商所監管服務責任區市場巡查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發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各類市場經營主體的全方位監管職能,規範市場巡查工作制度,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市場巡查原則

1、堅持依法巡查的原則;

2、堅持效率、統

一、合理分工與內部權力互相制約原則;

3、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廉潔原則;

4、施行目標管理、屬地管理、責任追究、普遍巡查原則;

5、堅持為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

6、接受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三條市場巡查範圍

工商所轄區內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商品交易市場、個體工商戶、中介機構。包括各種生產企業(產品質量除外)、商品流通企業、各種服務行業;各類生活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以及商業活動集中區域;各類展銷活動;適宜利用巡查方式進行監管的各類經營活動。

第四條市場巡查內容

(一)檢查轄區內各類經營主體資格

1、是否按規定辦理營業執照並將營業執照置於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

2、是否在核准的位址從事經營活動;

3、使用的公章、名稱是否與營業執照上核准的名稱一致;

4、是否存在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行為;

5、是否進行年檢驗照並查驗貼花;

6、是否超過營業執照上的經營期限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7、是否擅自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股東;

8、是否有虛報註冊資本、抽逃註冊資本以及註冊登記時提交虛假註冊檔案的行為。

(二)檢查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1、是否未取得專項審批而擅自從事該項經營;專項審批證件是否有效、內容與登記事項是否一致;

2、是否超越核准登記的生產經營範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生產加工企業使用的商標是否註冊或授權使用,未註冊商標使用情況,是否有商標侵權行為;

4、抽查檢驗商品,看是否有銷售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假冒、仿冒他人知名商品商標、名稱、包裝、裝璜,標識不全,過期失效、變質,數量不足,摻雜摻假商品的行為;

5、是否有虛假廣告或對商品質量、服務、功效適用範圍作虛假宣傳的行為;

(三)檢查經營者履行制度及義務的情況

1、商品是否明碼標價、填寫是否規範、內容是否真實、貨簽是否對位;

2、是否從正規渠道進貨,是否建立商品進貨查驗制度;

3、農資、化學危險品、食品經營者是否索證索票存檔備查,是否建立購銷臺帳;對售出的商品是否提供發票等售貨憑證;

4、個體工商戶是否少交、漏交、未交工商管理費。

(四)檢查市場經營管理者履行責任的情況

1、各類商品交易市場、展銷會、農村集市的主辦單位是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所辦市場內部安全、衛生及商品質量管理等相應制度的職責。

2、市場主辦單位對市場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義務和職責落實情況,是否建立和完善索證索票及進貨查驗等制度,是否建立並實施「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3、房屋和櫃檯租賃有關手續是否健全。

(五)完成上級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和適宜利用巡查方式完成的其他市場監管任務。

第五條市場巡查方式

(一)工商所可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本著整合執法資源,節約行政成本,提高執法效率的原則,實行「一巡多查,職能涵蓋」的市場巡查模式。形成適合本所的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和重點稽查相結合,靜態監管與動態跟蹤監管相結合的市場巡管機制,實現對轄區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情況的有效監管。

(二)市場巡查採取定期不定期的方法進行。由工商所長根據轄區內市場主體的數量,有形市場的多少和經濟結構情況,確定市場巡查的內容、巡查物件、巡查形式、標準、次數及應達到的效果。專項檢查可根據上級的統一部署和具體情況進行。

(三)市場巡查應與管理和解決消費者申訴舉報結合起來,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受理時能夠當場解決的要立即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受理3日內必須解決。重大申投訴舉報案件,要向上級匯報,並及時將相關情況記入市場巡查記錄。

(四)對查驗商品涉嫌存在商品質量問題的,報請所長同意後,可進行商品質量抽樣檢驗。

(五)對巡查中發現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經濟違法違章行為,工商巡查人員應根據縣工商局明確規定屬工商所可以作出的具體行為,區分不同情況作出處理。對屬於違法情節輕微的,可以批評教育,予以行政指導,提出整改意見;需要給予當事人警示的,應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對違法情節嚴重,應按法定程式予以處罰;案件重大、複雜或超出職權範圍的案件,可以報請縣局或移交其他有關執法單位處理。

第六條對市場巡查人員的要求

(一)市場巡查活動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完成。市場巡查人員必須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市場巡查的職責。

(二)市場巡查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應負責地向經營主體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辦理相關事務的程式和方法,幫助經營者解決經營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尤其注意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扶助。堅持合法性與合理性相結合的原則,加強行政指導,體現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務職能,樹立執法為民的形象。

(三)巡查人員要按規定著裝。除明查暗訪工作需要外,不得穿便裝。

(四)巡查中要嚴格執行執法檢查程式規定,主動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明確告知其權利和義務,文明執法,不得簡單粗暴、態度蠻橫。

(五)及時填寫市場巡查記錄,並由當事人(或負責人)簽字認可,巡查人員當場簽字。

(六)不得干擾企業、個體工商戶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酒後上崗。嚴禁巡查過程中在轄區市場內購物。嚴禁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嚴禁越權執法和違法執法。

第七條政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工商所要在醒目位置設定意見箱,在政務公開欄公布舉報**,公布執法人員姓名、職責,接受內部監察和社會監督。

第八條責任追究

(一)工商所長要及時檢查巡查人員是否脫崗,隨時抽查巡查人員的市場巡查記錄,防止市場巡查流於形式,克服坐而不巡、巡而不查、查而不處、有法不依、徇私枉法的現象,並將市場巡查人員的巡查工作情況作為工作實績考核的依據。

(二)縣局監察機構對在市場巡查中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執法人員,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不落實市場監管責任制或市場巡查不到位而出現重大問題的,追究工商所長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群眾反映市場巡查人員問題的舉報,做到有報必查,違規必糾,認真處理,並向舉報人反饋。

工商所市場巡查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發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各類市場經營主體的全方位監管職能,規範市場巡查工作制度,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市場巡查原則 1 堅持依法巡查的原則 2 堅持效率 統 一 合理分工與內部權力互相制約原則 3 堅持公正 公平 公開 廉潔原則 4 施行目標管理 屬地管理...

工商所區域巡查職責

一 檢查經營主體資格。查有無營業執照 有無一照多點經營 是否亮照經營 有無出租 出賣 轉讓 擅自影印營業執照。二 檢查登記註冊事項。查有無改變登記注意事項 有無超範圍經營 登記註冊事項變動後,是否及時辦理變更登記。3 檢查年檢 貼花驗照。查是否按規定辦理了年檢 貼花驗照。4 檢查商品和服務質量。查有...

工商所職責工商所所長職責 工商所各崗位職責

工商所主要職責 一 負責宣傳 貫徹 落實工商行政管理法律 法規和規章。二 負責個體工商戶設立 變更 登出登記和驗照工作,並依據委託行使登記機關的登記管理職權,履行相關登記服務職能。三 負責對轄區內的企業 個體工商戶 商品交易市場進行信用分類監管,建立經濟戶口,促進信用體系建設。四 負責對轄區內的各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