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2023年免疫規劃接種率調查督導方案

2021-11-08 13:07:32 字數 3082 閱讀 4700

為認真貫徹落實《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做好省衛生廳對我縣的接種率抽樣調查,做好脊灰及麻疹強免工作,根據脊灰及麻疹強免工作安排和《 省2023年免疫規劃接種率抽樣調查的通知》檔案,推動免疫規劃管理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切實提高我縣免疫規劃工作科學管理水平,推進免疫規劃工作持續發展。全面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繼續保持無脊灰狀態,消除麻疹,控制B肝,進一步降低疫苗可預防傳染病的發病率。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指標和各鄉鎮必備資料

1、以鄉為單位,B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風疫苗、麻腮風疫苗、麻腮疫苗)適齡兒童接種率以鄉為單位達到95%以上;

2、嚴格實施疫苗的冷鏈運轉,做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儲存、運輸、使用各環節的冷鏈監測和管理工作,確保縣、鄉、村冷鏈裝置正常執行。

3、繼續保持無脊灰狀態,afp病例監測各項指標達到國家要求。

4、本次督導檢查要求各鄉鎮衛生院必須要院長和疾控專管人員在崗,必備資料:卡、證、薄(卡、證必須從2023年起齊全,薄必須從2023年起齊全),疫苗出入庫、溫度記錄等

二、組織領導

縣衛生局負責本次督導檢查組織、協調工作,縣疾控中心負責督導檢查的業務技術指導及參與具體檢查,並指派專人負責檢查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和資料收集彙總工作。本次疾控中心督導檢查人員分為兩組,第一組: 具體督導檢查鄉:

鄉。第二組:組長:

。具體督導檢查鄉: 鄉。

督導檢查時間:2023年月日— 月日。

三、督導檢查措施、細則、要求:

(一)認真貫徹落實:各鄉鎮要保證免疫規劃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確保適齡兒童享受一類疫苗免費接種政策。要嚴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預防接種工作規範》要求,建立健全免疫規劃組織網路,加強免疫規劃相關機構和隊伍的建設,合理規劃和設定接種單位。

(二)全面加強常規免疫接種和流動兒童預防接種工作、本次檢查常規免疫接種具體內容:《 縣鄉鎮衛生院計畫免疫管理制度》和《 縣鄉鎮衛生院傳染病管理制度》共計二十一種制度,各鄉鎮衛生院必須做好規範上牆。0-7歲兒童以行政村為單位的上牆。

檢查各鄉鎮衛生院資料計免卡、證、薄的是否分類專卷管理,0-7歲兒童卡、證、薄是否登記齊全,兒童是否全程接種,核對各鄉鎮總人數、衛生院上卡薄兒童數字。衛生院要按照實際接種情況如實填寫兒童接種記錄,要做到卡、證、薄兒童接種時間填寫一致,接種是否符合接種程式、是否符號邏輯、是否符合當地實際情況、是否有麻疹類製劑重複接種、兒童接種是不是和疫苗出入庫及下村記錄符合。衛生院要切實做到接種工作的帳物一致、帳薄一致。

各鄉鎮要切實加強常規疫苗接種工作和流動、流動兒童預防接種工作力度,採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實常規疫苗接種工作,確保適齡兒童得到及時、有效、安全的預防接種服務。

(三)進一步加強預防接種單位管理和人員培訓工作:各鄉鎮要完成所有從事免疫規劃工作人員免疫規劃知識與技能培訓,重點加強對鄉、村級接種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培訓要有計畫、有資料、有總結。

(四)進一步加強冷鏈、疫苗和注射器使用管理:預防接種單位要嚴格遵守《條例》和有關檔案要求,進一步加強疫苗的**、使用和內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疫苗貯存、運輸溫度記錄和庫房管理、領發手續等冷鏈運轉機制,實行專人負責、專帳管理和冷鏈專用。要加強冷鏈裝置、預防接種記錄、疫苗針對傳染病監測報告等相關資料管理,對現有的登記報告資料按《規範》要求進行整理和完善,並做到檔案化。

四、接種率抽樣調查調查物件、內容

1.卡介苗、脊灰、B肝、麻疹/麻風、百白破、乙腦調查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兒童。

2.a群流腦疫苗:2023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出生的兒童。

A肝減毒活疫苗: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兒童。

調查內容

(一)0-12月齡兒童的建卡率、建證率、接種記錄卡證符合率;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麻風疫苗的單苗及全程接種率;乙腦疫苗的接種率;B肝疫苗首劑及時接種率、B肝疫苗全程接種率。

(二)6-18月齡兒童的a群流腦疫苗的接種率。

(三)18-24月齡兒童的A肝減毒活疫苗的接種率。

(四)1歲組兒童的麻疹/麻腮風疫苗/麻腮疫苗、百白破疫苗的加強免疫接種率。

(五)2歲組乙腦減毒活疫苗的加強免疫接種率。

(六)3歲組a+c流腦疫苗第1劑的加強免疫接種率。

(七)4歲組兒童的脊灰疫苗加強免疫接種率。

(八)6歲組兒童的白破疫苗、a+c流腦疫苗第2劑的加強免疫接種率。

(九)兒童基礎免疫未接種和不合格接種原因。

抽樣方法

每個鄉鎮抽取30名適齡兒童對國家免疫規劃疫苗進行基礎免疫調查。

基礎免疫接種率由調查員到村逐戶尋找適齡兒童,詢問家長接種史,查驗接種證,原免疫規劃疫苗填寫表1、新增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填寫表5(見附件2)。完成對所有適齡兒童現場調查後,回接種點逐一核對接種卡,並逐級彙總填寫表2、表6。

加強免疫接種率的調查採取隨機原則查閱卡(冊),按要求將記錄的接種日期填寫到表3、表7。並逐級彙總填寫表4、表8。

基礎免疫未接種和不合格接種原因調查按表9、表10填寫。

合格接種的判定標準

(一)基礎免疫

合格接種必須同時符合下述條件:有準確出生和接種日期記錄;免疫起始月齡不提前;各劑次間隔不少於28天;接種時間判定以證記錄為準,無證有卡者以卡為準,無證無卡者視為未接種。

1.在12月齡內完成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麻風疫苗和B肝疫苗等五種疫苗的基礎免疫接種;

2.B肝疫苗第1劑在出生後24小時內接種,第2劑在第1劑接種後1個月接種(1-2月齡),第3劑在第1劑接種後6個月接種(5-8月齡);

3.a群流腦疫苗1、2劑次間隔不少於3個月,在18月齡內完成;

4.乙腦減毒活疫苗在12月齡內完成;

5.A肝疫苗在24月齡內完成。

(二)加強免疫

1.1歲組麻疹/麻風腮/麻腮疫苗、百白破疫苗的加強免疫與基礎免疫間隔至少在6個月以上,並在24月齡內完成;

2.a+c流腦疫苗加強免疫分兩劑次,分別於3周歲和6周歲接種,2劑次間隔至少在3年以上,第1劑次與a群流腦疫苗第2劑次間隔不少於12個月。

基礎免疫超期接種劑次不能視為加強免疫。

調查工作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真實地反映接種情況。現場調查時,調查員必須到村逐戶尋找適齡兒童,調查時不帶接種冊,由調查員對兒童家長進行詢問調查和查驗接種證,除非調查員請求,當地接種人員不得參加詢問和解釋。

縣疾控中心

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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