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2021-11-03 16:24:34 字數 2434 閱讀 1896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進一步實踐和樹立科學發展觀,確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嚴格落實《****總局第16號令》關於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檢查責任制的落實,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逐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有效防範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目的和內容:

1.1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獎勵辦法。

2.適用範圍:麗舍(煙台)木業****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3.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生產部廠長為分管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專案部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領導責任。各車間主任、班組長對所轄範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廠長、車間主任或公司領導報告。

3.3公司管理科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資訊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彙總和發放等。

3.4各車間、班組對各自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監控治理。

3.5公司財務科負責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3.6公司技術支援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4.事故隱患

4.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4.2.1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4.2.2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5.工作程式

5.1組織機構

5.1.1公司成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分別由公司總經理李元鎔任組長,公司生產廠長李昌松任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為成員。

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生產部辦公室,主要負責活動開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2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5.2.1隱患的排查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對各自區域按照公司《安全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詢並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採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5.2.2隱患的報告

5.2.2.1發現隱患一般採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公司管理科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

5.2.2.2報告形式

5.2.2.2.1報告一般採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採用口頭報告。

5.2.2.2.2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採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乙份交公司,乙份自己留底備查。

5.2.2.2.3公司在進行的專業安全檢查和各部門進行的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也應同時由管理科進行登記備案。

5.3隱患的整改和驗收

5.3.1各部門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按照本部隱患職責分工組織本部門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並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整改意見。

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相關單位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絡解決的自己聯絡解決,不能自己聯絡解決的,應立即報公司,公司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5.3.2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公司進行監控。

5.4檔案建立

管理科對各類人員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資訊檔案。

5.5獎懲

5.5.1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作為年終評先進的參考依據。

5.5.2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0-5000元的獎勵,獎勵採用現金兌現,由部門申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5.5.3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0——50000元。

5.5.4對發掘事故隱患不力,而又發生事故的生產班組將對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5.5.5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對責任人將從重處理。

5.5.6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公司總經理處理,情節嚴重惡劣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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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為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動各部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有效防範安全生產事故的長效機制,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內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 環境 人員 裝置設施及活動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三 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