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管理 檢修制度

2021-11-03 08:27:30 字數 3696 閱讀 3820

2)小型裝置由各使用單位根據公司計畫要求和本單位安全生產具體需要,切合實際地進行配套選型,應提前乙個月報機電科進行審核,機電科根據情況積極協調。

3)對裝置的購置安排必須由機電科統一管理,編制大、中主要裝置的購置計畫和審核各單位提交的小型裝置計畫(包括小型水幫浦、五小電器等)。

4)主要大型裝置購置計畫安排,必須經專門會議討論研究,由機電科提出計畫申請,由總經理或分管機電的領導主持,總工程師、分管生產的副經理參加,機電、排程、生技、**及相關單位和人員參加,進行討論確定,所有裝置的計畫,機電科必須認真編制和審查,把好技術關。

5)裝置購置計畫確定後,必須有分管機電的經理、總經理批准後生效,由機電科送交**部門,**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採取招標或預定的方式辦理,並負責簽訂訂購合同,機電科負責制訂具體的技術協議。在採購過程中,機電科和**部門要積極配合,進行相關事宜的協調。購進的裝置必須經機電科根據技術協議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和驗證,符合要求後方準入庫和領用,不符合基本使用要求的裝置,由**部門負責退貨。

驗收入庫要履行簽字手續,隨機資料由機電科統一管理存檔和發放。

6)對生產急需,經領導和上級部門確認需掛帳處理的專案,要認真登記,作為結轉下年的依據。

4.裝置的使用與維護保養

1)裝置的領用單位,必須憑領單經機電科裝置管理員辦理登帳,登帳手續,登帳後持領單到倉庫領取。嚴禁白條發放,夜間處理緊急情況發放的要在次日辦好手續。

2)領用單位在領取裝置時,要對裝置進行全面檢查,對不合格裝置有權拒領。

3)新產品的使用(試驗)在投入使用前,要按《規程》有關規定執行,堅持先培訓後使用的原則。

4)井下裝置入井前,使用(安裝)單位必須經裝置管理員進行井前檢查並辦理《入井許可證》,提公升運輸部門憑證運輸下井,否則,一律不准下井,防爆電氣裝置必須同時具有《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誌准用證》。

5)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交**制度,裝置維護保養制,裝置操作(使用)規程,定人、定機持證上崗。認真做好裝置執行、維修記錄。機電科應定期檢查考核,考核記錄要存檔,作為獎懲的依據。

6)加強潤滑管理,建立並嚴格執行潤滑「五定」(定人、定點、定質、定量、定時)制度和油脂管理制度,合理用油,杜絕浪費。各單位的潤滑工作由本隊維修班負責,每月不少於兩次,機電科每月應抽查一次。對不達「五定」標準的隊,由機電負責人和機電技術員承擔經濟處罰。

7)使用中的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可靠,防爆裝置效能良好。機電科要定期檢查、試驗,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8)各單位不准隨意取消和更改裝置安全裝置的規定引數,更不准隨意拆、卸、割、焊裝置或改變裝置結構。

9)各單位裝置用能管理要嚴格執行能源管理制度,高能耗裝置要嚴格加強管理,避免空載工作,機電科每月要按制度對裝置合理用能進行考核管理。

5.裝置的檢修

1)有計畫地進行預防檢修是裝置修理的根本制度,裝置修理必須嚴格執行檢修規程,減少機電事故,延長壽命,最大限度地發揮裝置效能。

2)逐步採用現代化故障診斷和狀態監測技術,積極推廣改善性修理,對裝置中故障率高的部位,由使用單位或裝置管理員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報機電總工和機電科技術組,組織方案論證和實施。

3)各生產單位必須實行日檢作業制,綜採隊不少於6小時,綜掘隊裝置不少於4小時,機電機運隊不少於2小時。交**時還需有20分鐘的日常檢查和安全保護裝置試驗時間。

4)主要固定裝置和動力裝置實行每週四集中檢查的周檢制。周檢時間不少於4小時。

5)有備用的大型固定裝置,應按計畫週期和《規程》要求及相關規定輪換開動執行,停下來的裝置應及時檢修完好備用。

6)根據裝置的狀況、使用年限,由機電科組織編制年度裝置大修計畫,於十月前報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分管機電的經理,由分管機電經理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審定。

7)裝置大修理計畫內容應有:裝置名稱及編號、使用年限、役齡、裝置原值、已提折舊、上次大修週期、主要修理內容、預計費用、配件計畫、材料計畫、修理方案及施工單位,計畫開竣工時間、主要技術質量標準及驗收方法等。同時要有該裝置的執行記錄摘要,事故記錄要作為附件一併提交。

8)對無備用的大型固定裝置必須保證全年不少於二天的節假日停產大修的時間,各檢修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網路圖和施工作業圖表。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健全完善。對公司自製配件所需材料計畫由檢修單位報送**科,加工單位領用,若因材料計畫報送不及時或不準確影響加工,由檢修單位負責,否則由**部門負責。

9)裝置大修理計畫確定後,由機電科裝置組責成專人編制預算組織實施,並將進度情況每季初月的五日前上報。

10)大修專案完成後,檢修單位要及時提出驗收申請,機電科組織驗收,並出據驗收單,生技科辦理決算。

11)嚴格執行使用部門和裝置維修部門的驗收和交接制度。送檢的裝置或部件要在安排後10日內交到,延誤時間對送檢部門實行經濟處罰。裝置送修後,送、修雙方及裝置管理員對裝置狀況要進行認真鑑定。

填寫《檢修裝置收到證》,並及時辦理裝置過戶手續。

12)裝置送檢後,檢修單位要根據裝置檢修計畫或調整計畫按《煤礦機電裝置檢修質量標準》進行認真檢修和組織驗收(試驗),檢修好的裝置要填寫《裝置修理和驗收記錄》。經機電科驗收後出據《機電裝置維修驗收單》,生技科辦理結算。

13)各單位不允許拆卸備用裝置上的零、部件,若遇特殊情況需到檢修單位或庫房拆取時,必須憑機電科開的《拆機通知單》和有關領導批准後另付領料單到有關地方拆取。

14)委外修理的裝置必須經使用單位和機電科登記核實後,由**科聯絡有資質的單位修理,修好的裝置要隨機攜帶檢修合格證,經機電科確認驗收後,由使用部門領用。財務科憑機電科出據的驗收單予以結算。

6.工作面的安裝與**

1)機電科根據工作面裝置選型設計要求和安裝單位提前乙個月做出的安裝進度表、裝置、配件、材料計畫等,認真負責審批,安裝單位嚴格執行。

2)工作面安裝要標準化、規範化。安裝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安裝任務。移交前必須試產四個迴圈。

3)新安工作面交付使用時,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和分管機電的副總經理應召集有關部門到工作面現場驗收、試運轉,經各方確認合格後方可移交。並辦理裝置移交手續,附裝置清單,作為對安裝單位考核的依據。

7.機電事故管理

1)嚴格執行《煤炭工業企業機電事故管理辦法》。機電科指定專人管理機電事故,各單位機電負責人負責事故的登記和上報。

2)發生一般機電事故時,各單位的機電負責人應立即向機電科、排程室匯報,在2天內填寫《一般機電事故登記表》交機電科事故管理人員,發生重大、特大機電事故時,機電科應立即按規定向上匯報。事故單位應將機電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分析、採取的措施、事故責任者,逐項填入《重大、特大機電事故報告表》於3日內報機電科。

3)機電科會同安全部門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發生事故的單位或個人認真進行追查。對隱瞞事故情節或謊報瞞報者應加重處理。

8.裝置的租借與封存

1)裝置的租借與封存按《規程》有關規定執行。租供裝置要建立專門臺帳,並有擔保人的簽章和租金交納情況的記載。

2)機電裝置不准外借。若有特殊情況,必須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批准,機電科備案。私自外借者,承擔經濟責任,裝置外借由機電科裝置管理員辦理手續。

借用單位三個月以內按裝置原值3%交納租借費,超過三個月時,按裝置原值5%交納租借費。借用期滿及時追回,如有損壞按價賠償,裝置租賃時,應有在公司職工作保。

9.裝置管理的基礎工作

1)搞好裝置日常管理工作,輔助計算機管理。

2)主要生產裝置均應建立裝置履歷簿,主要內容有:裝置到貨、驗收記錄、裝置移動記錄、運轉記錄、檢修記錄、事故記錄、附屬裝置更換記錄,歷年技術鑑定與效能變化記錄。

3)主要生產裝置要按不同型別分別建立裝置技術檔案。主要內容有:技術特徵卡片使用說明書、各類驗收標準,有關圖紙目錄及所屬編號,操作使用與維護規程、檢修規程、配件消耗定額、大修理工時材料消耗費用定額和執行費用定額。

10. 本制度由2023年1月1日起機電科監督執行。

機電科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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