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施工質量驗收及評價規程 加工配製

2021-11-02 23:14:53 字數 3184 閱讀 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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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 普通螺紋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倒角

gb/t 197-2003 普通螺紋公差

gb/t 1800.3-1998 標準公差和基本偏差數值表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線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t 12362.1 鋼製模鍛件公差及機械加工餘量

gb/t 15826.1~15826.9 錘上鋼製自由鍛件機械加工餘量與公差

gb/t 50375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

dl/t 515 電站彎管

dl/t 5161.1~5161.17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規程

3 總則

3.0.1 為了加強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提高施工質量水平,統一火力發電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及工程質量評價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標準。

3.0.2 火力發電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分別按檢驗批、分項、分部及單位工程進行。施工質量驗收只設「合格」質量等級,當出現不符合時按4.1.11執行。

3.0.3 有建立優質工程目標的專案應進行工程質量評價。

3.0.4 工程質量評價應按單項工程、單台機組和整體工程三個階段進行。

3.0.5 單項工程質量評價應在所含全部單位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合格,工程技術檔案收集、整理完畢後進行,評價應包括168h滿負荷試運前的全部工作內容。

3.0.6 單台機組質量評價應在該機組全部單項工程質量評價及機組168h滿負荷試運完成,且配套的環保工程正常投入執行後進行。公用系統納入首颱機組評價。

3.0.7 整體工程質量評價應在該工程全部單台機組質量評價、機組效能試驗及工程檔案評價完成後進行。

4.1 施工質量驗收規定

4.1.1 火電安裝工程加工配製品的施工質量應按本部分的規定進行檢查、驗收,並辦理驗收簽證。

4.1.2 工程施工質量的檢查、驗收應由施工單位根據所承擔的工程範圍,按本部分第4章的規定編制施工質量驗收範圍劃分表,經監理單位審核,建設單位確認後,由施工、監理及建設單位三方簽字、蓋章批准執行。

4.1.3 對本部分第4章「施工質量驗收範圍劃分表」所列檢驗專案與工程實際檢驗專案不符合的部分可進行增加或刪減。

增加或刪減的專案在施工質量驗收範圍表中的工程編號可續編、缺號,但不得變更原編號。

4.1.4 工程施工質量應由「施工質量驗收範圍劃分表」規定的驗收單位進行驗收。

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的驗收應由監理單位組織,相關單位參加;單位工程的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相關單位參加;設計單位和製造單位應按「施工質量驗收範圍劃分表」的規定參加相關專案驗收。各級質檢人員應持有與所驗收專業一致的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應在有效期內。

4.1.5 各級質檢人員進行工程施工質量檢查、驗收除應嚴格執行本部分規定外,尚應按相關的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合同約定、設計檔案及製造技術檔案執行,並應對驗收結果負責。

4.1.6 施工專案必須施工完畢方可進行質量驗收。施工完畢的施工專案,施工單位應自檢合格,且自檢記錄齊全後,方可報工程監理、建設單位進行施工質量驗收。

4.1.7 隱蔽工程應在隱蔽前由施工單位通知監理及有關單位進行見證驗收,並應完成驗收記錄及簽證。

4.1.8 工程施工質量的檢查、驗收應執行本部分第4章中的規定,按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進行。

乙個單位工程由多個施工單位分段施工時,可設子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編號在原單位工程編號後加英文本母區分。

4.1.9 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檢驗批專案驗收合格方可對分項工程進行驗收;分項工程驗收合格方可對分部工程進行驗收;分部工程驗收合格方可對單位工程進行驗收。

4.1.10 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專案和一般專案驗收,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控專案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一般專案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其中允許有偏差的一般專案檢驗合格率不應低於80%,超標專案的偏差值不應超過允許偏差的10%。

2 分項工程所含各檢驗批的驗收專案全部合格、分項工程資料齊全,該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

3 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全部合格、分部工程資料齊全,該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

4 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全部合格、單位工程資料齊全並符合檔案管理規定,該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

4.1.11 當工程施工質量出現不符合時,應進行登記備案,並按下列規定處理:

1 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裝置的檢驗專案應重新進行驗收。

2 經返修處理後能滿足安全使用功能的檢驗專案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檔案進行驗收。

3 無法返工或返修的不合格檢驗專案應經鑑定機構或相關單位進行鑑定,對不影響內在質量、使用壽命、使用功能、安全執行的可做讓步處理。經讓步處理的專案不再進行二次驗收,但應在檢驗批施工質量驗收表的「驗收結果」欄內註明,其書面報告應附在該檢驗批驗收表後。

4.1.12 檢驗批、分項工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應進行驗收:

1 主控檢驗專案的檢驗結果沒有達到質量標準。

2 設計及製造廠對質量標準有資料要求,而檢驗結果欄中沒填實測資料。

3 質量驗收檔案不符合檔案管理規範。

4.1.13 因設計或裝置製造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設計或裝置製造單位負責處理。

當委託施工單位現場處理也無法使個別非主控專案完全滿足標準要求時,經建設單位會同設計單位、製造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書面確認簽字後,可做讓步處理。經讓步處理的專案不再進行二次驗收,但應在檢驗批施工質量驗收表的「驗收結果」欄內註明,其書面報告應附在該檢驗批驗收表後。

4.1.14 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檔案應做到資料準確,檔案收集完整、齊全,簽字手續齊備,檔案製成材料與字跡符合耐久性儲存要求,符合檔案管理規範。

4.1.15 加工配製品的質量標準應遵守本部分的規定,如本部分中無規定標準或規定標準的適用範圍不能滿足需要時,應結合專案具體要求制定補充標準。補充編制質量標準的依據為:

1 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程、規範及規定;

2 相關的設計檔案及圖紙要求;

3 委託單位對加工配製品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

4.2 施工質量驗收範圍劃分及通用**

4.2.1 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按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進行,施工質量驗收範圍劃分應符合表4.2.1的規定。

表4.2.1 施工質量驗收範圍劃分表

電力建設施工質量驗收及評價規程 鍋爐機組

4 3 通用標準 4.3.1 立柱檢查 1 適用範圍 鋼架立柱檢查。2 立柱檢查 橫樑及支撐的檢查可以在每層鋼架中抽取一定數量的裝置檢測,不用逐根檢測,但主梁和主柱應全部進行檢測。具體的抽檢比例由監理和施工單位共同確定,抽查數量應能代表整批裝置的質量分布特性。對有明顯偏差的立柱 橫樑及支撐必須進行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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