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
一、日照分析實施範圍
涉及居住特徵建築的規劃方案進行建築間距審查時,對可能不滿足日照要求的方案,應提交日照分析報告,以保證建築間距符合國家和我市關於居住建築日照的要求(見附件1)。居住特徵建築具體是指下列物件:
1、住宅的臥室和起居室;
2、醫院的病房;
3、幼兒園、托兒所的臥室和活動室;
4、中小學教學樓的教室;
5、公寓、宿舍;
6、養老院、休(療)養樓、老年居住建築等。
二、日照分析實施流程
圖一日照分析實施流程
三、日照分析報告的編制
1、日照分析報告編制的階段
涉及日照分析物件的建設專案,在審批修建性詳規和建築總圖時,如需同時提交日照分析報告的,應委託具有規劃或建築設計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或諮詢機構進行日照分析並編制日照分析報告。
2、日照分析報告編制需要具備的資料及**
1)、覆蓋所有主客體建築範圍的1:500(或者1:1000)現勢電子地形圖。
2)、擬建建築的總平面圖、屋頂平面圖和平立剖面圖的電子檔案(附有建築座標和屋頂標高)。
3)、已建的客體建築的平面圖和立面圖(如需進行視窗分析,則附有需分析的窗戶的詳細位置和尺寸)。
4)、已建的主體建築的平面圖和立面圖(附有各屋頂詳細標高)。
5)、根據《東莞市建設專案日照分析技術管理規則》(見附件1)已確定納入分析範圍的已批(未建或在建)以及在批主客體建築的有關資料。
6)、豎向平面圖(表示每棟建築的室外地坪標高)。
資料**:第1、3、4、6項資料由建設單位自行委託有相應資質的測量隊測量,並經當地規劃所蓋章確認,第2項資料由建設單位提供,第5項資料由建設單位向當地規劃所查詢。
3、日照分析報告編制具體技術要求
日照分析報告的編制要求參照我局頒布的《東莞市建設專案日照分析技術管理規則》(見附件1)。
4、日照分析報告編制的軟體
日照分析報告編制所用軟體應由軟體公司送我局審查備案,並在規劃局**上公布的。
四、日照分析報告的校核
1、日照分析報告校核的階段
為保證日照分析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日照分析報告在送我局審批之前,應送東莞市地理資訊與規劃編制研究中心(簡稱編研中心)校核,取得編研中心出具的《日照分析報告校核意見書》。
2、日照分析報告校核須提交的材料
1)、日照分析報告及日照分析計算總圖模型(包含相應的電子文件);
2)、日照分析報告所涉及的原始資料(包含相應的電子文件),具體包括:
(1)覆蓋所有主客體建築範圍的1:500(或者1:1000)現勢電子地形圖;
(2)擬建建築的總平面圖、屋頂平面圖和平立剖面圖的電子檔案(附有建築座標和屋頂標高);
(3)已建的客體建築的平面圖和立面圖(附有需分析的窗戶的詳細位置和尺寸);
(4)已建的主體建築的平面圖和立面圖(附有各屋頂詳細標高);
(5)根據《東莞市建設專案日照分析技術管理規則》(見附件1)已確定納入分析範圍的已批或在批主客體建築的有關資料。
3、日照分析報告校核工作流程
日照分析報告校核工作由編研中心負責,其流程主要分為4個環節,依次序分別是:視窗收件(包括:資料核實)、技術審查、校對和簽發。
1. 視窗收件(包括:資料核實):
規劃局視窗負責受理日照分析報告校核委託事項,具體負責接收日照分析相關材料,審查日照分析單位和技術人員的備案資格,對日照分析相關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工作內容如下:(1)日照分析報告的審查,包括日照分析委託書、日照分析範圍圖、多點沿線、窗戶日照分析表、日照分析計算結果及說明;(2)日照分析實測地形圖與現狀地形圖的校對。
對日照分析報告未考慮周邊已批、在批規劃的和相關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
東莞市建設專案日照分析技術管理規則
附件1 試行 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規範化和標準化水平,根據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 2002年修訂版 住宅設計規範 gb50096 99,2003年版 和 東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結合東莞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日照分析應編制日照分析報告,作為規劃管理部門進行規劃建築管...
東莞市建設專案日照分析技術管理規則1211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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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規劃局建設專案日照分析
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切實維護公眾利益,進一步規範和統一建設專案方案設計過程中日照分析計算各引數及標準,根據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 gb50180 93 住宅設計規範 gb50096 1999 昆明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等規定,結合昆明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主城規劃區內進行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