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規範本會理事會管理,依據《愛國擁軍促進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會設理事會,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並得到到會半數以上的贊成票,始得當選。理事人數為13人,理事須為會員,理事可連選連任。
第三條本會的理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對本會業務工作有較大的推動和貢獻;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四條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依照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規定履行職責。
第五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本會常務理事會的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監事長,任免分會長、分會副會長、分會秘書長,聘任本會各種級別的名譽領導;聘任本會和分會各種級別的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作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審批會員的吸收、退會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完成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任務。
第六條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臨時召開或採取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會議通知必須列清會議議題。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由監事簽字確認,會後向全體理事公告,並抄報業務指導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
第七條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書面委託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動議可以召開理事會。
第八條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二零一零年九月
理事會工作制度
一 為了規範理事會的行為,促進合作社發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制定本制度。二 理事會是合作社的執行機構,對社員 代表 大會負責。三 理事會由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成員由社員 代表 大會從本社社員中選舉產生,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四 理事會職責 1 組織召開社員 代表 大會並報告工作,...
理事會工作制度
1 理事會是合作社的執行機構,對社員 代表 大會負責。2 理事會成員由社員 代表 大會從本社社員中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3 理事會職責。1 組織召開社員 代表 大會並報告工作,執行社員 代表 大會決議 2 制定本社發展規劃 年度業務經營計畫 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社員 代表 大會審議 3...
理事會工作制度
一 理事會是合作社的執行機構,對社員 代表 大會負責。二 理事會由5 7名理事組成,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理事3 5名。理事會成員由社員 代表 大會從本社社員中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三 理事會職責 1 組織召開社員 代表 大會並報告工作,執行社員 代表 大會決議 2 制訂本社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