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管理考核細則修訂 制度

2021-10-10 11:03:56 字數 3207 閱讀 5350

裝置管理考核內部市場實施細則(修訂)

1. 本細則通過內部市場結算的方式指導裝置技術員提公升自身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促使員工積極、自覺地履行崗位責任制;促進點檢規範管理、自主管理;對各廠裝置管理的工作業績和效果進行有效評價,整體提公升我公司裝置管理水平。

2. 實施原則

2.1 公平性原則:裝置管理考核內部市場結算前要向各單位提前公布。

2.2 客觀性原則:裝置管理考核評價要求有事實依據,避免主觀臆斷和個人感**彩。

組長:公司裝置副總經理

副組長:機動部部長

成員:機動部成員

1. 實施物件:六廠、備煤車間、質檢中心。

2. 實施內容:從任務管理、裝置缺陷管理、裝置可靠性管理、生產現場管理、外協施工管理等五方面進行管理。

3. 內部市場實施辦法:

3.1計分法:對各單位實行計分管理,滿分為100分,各單位基準分標準如下:熱電廠、氣化廠、電儀廠基準分為94分,甲醇廠、供水廠基準分為95分,空分廠、備煤車間基準分為96分。

3.2收購辦法:各單位以基準分為標準,高於基準分每分收購價為100元,低於基準分每分收購價為-100元。

1.1 工作任務管理統計**

1.2 考核實施細則

1.2.1 沒有特殊原因未按規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公司領導下達的督辦工作(包括月工作、周工作和日工作),每發生一次未完成項得-2分。

1.2.2 沒有特殊原因未按規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部門下達的督辦工作(包括月工作和周督辦工作),每發生一次未完成項得-1分。

1.2.3 沒有特殊原因未按規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公司領導在早會下達的工作,每發生一次得-1分,早會上受到領導點名批評,每發生一次得-1分,沒有特殊原因未按規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部門安排的臨時工作,每發生一次得-1分。

1.2.4 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月度檢修計畫、月度隱患統計(開展裝置隱患排查的隱患五定表)的(每月19日),每發生一次得-1分。

沒按要求格式上報的,每發生一次每發生一次得-0.5分。

1.2.5 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機動月報(每月25日),每發生一次得-1分。統計時間:上月21日00:00至當月20日24:00。

1.2.6 未按規定時間上報裝置隱患整改反饋單的,每發生一次得-1分。

1.2.7 日常檢修結束後3日內入檔,大修或搶修,在甲醇出產品後7日內入檔,沒有及時入檔或沒有按要求填寫的,每發生一項每次得-0.5分。

2. 缺陷管理

2.1 缺陷管理目標

2.1.1 總體目標:2023年全公司月缺陷發生數量控制在120項以內。

2.1.2 缺陷月控制目標:熱電廠30 項 、氣化廠30 項 、甲醇廠20項 、空分廠5項、備煤車間5 、電儀廠30項。

2.1.3 缺陷管理統計表

2.2 缺陷管理認定

2.3 考核實施細則

2.3.1 裝置主管掌握缺陷的處理情況,對當天能處理的缺陷,沒有特殊原因未安排處理的,每項得-0.5分。

2.3.2 對重複性缺陷進行原因分析,制定防範措施,並對防範措施執**況進行跟蹤、落實,對跟蹤、落實不到位的,每次得-0.

2分對於策劃不周、質量控制不到位所發生的重複性缺陷,每項每次得-1分。

2.3.3 對48小時不能消除的缺陷,沒有制定防範措施,每項每次得0.5分。

2.3.4 對無備品需延期處理的缺陷,未對無備品的原因進行分析跟蹤備品到貨時間並積極協調,每次每項得0.2分。

2.3.5 每週由裝置主管按時組織周缺陷分析,找出共性問題,制定防範措施,對缺陷的統計分析規範,原因清楚,措施得當,並有會議記錄。裝置主管沒有按要求的執行每次得-1分。

2.4 缺陷數量及統計管理

2.4.1 當該單位月缺陷發生數少於月缺陷限定數量,每減少1項得0.2分。

2.4.2 當該單位月缺陷發生數超過月缺陷限定數量,每超出1項得-0.2分。

2.4.3 缺陷統計時間:上月21日00:00至當月20日24:00。

2.4.4 每月25日15:00前各廠上報月消缺數量,以工作票編號為準。

2.4.5 重複缺陷統計辦法:是指同一裝置在同一部位30天內重**生的缺陷。

2.4.6 各廠月重複缺陷每發生一起得-1分。

2.4.7 重複缺陷統計時間:上月21日00:00至當月20日24:00。

2.4.8 每月25日15:00前各廠裝置主管將本單位所發生的重複缺陷報機動部,對隱瞞不報的單位發現每發現一次得1分。

2.5 異常事件及實施細則

2.5.1 各廠裝置主管應在每月25日15:00前將異常事件分析報告報機動部;

2.5.2 未按規定時間上報異常分析報告,每發生1次該單位得-0.2分;

2.5.3 異常分析報告經部門審核未通過,每發生1次,責任單位得0.2分;

2.5.4 對異常事件應遵循:

原因分析→處理方案→制定防範措施→跟蹤並檢驗處理結果→落實防範措施執**況,形成閉環管理。未做到閉環管理者,每發生1次責任單位得-0.5分。

3.1可靠性管理統計表

3.2實施細則

3.2.1由於點檢管理不到位,造成機組及重要輔機(a/b類裝置)發生非計畫停運事件,每次責任單位得-1分;造成其它裝置輔機發生非計畫停運,每次得-1分。

3.2.2由於點檢管理不到位,造成機組及重要輔機(a/b類裝置)發生非計畫降出力,責任單位得-1分;造成其它裝置輔機發生非計畫停運,責任單位得-0.5分。

3.2.3各廠裝置主管應在裝置非計畫停運48小時組織召開分析會議,並寫出分析報告,未按要求執行每次責任單位得-1分。

3.2.4聯鎖保護出現聯鎖動作不正常,每次責任單位得-1分。

4.1生產現場管理統計表

4.2生產現場管理考核實施細則

4.2.1各責任單位每月30日15:

00前上報本單位下月清潔文明裝置治理計畫,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的每發生一次得-1分。沒有及時整改的每項得-0.2分,複查**現重複缺陷的每項得-0.

2分。4.2.2在檢查中發現裝置衛生不合格現象,每處責任單位得-0.

2分。檢修現場檢修後沒有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的,每處責任單位得-1分。焊接後焊條頭沒有及時清理的10公分以下的每根得-0.

1分、10--15公分的每根得-0.2分,15公分以上的每根得-0.5分。

4.2.3各廠每月25日17:

00前在機動月報中上報本月裝置洩露管理(查漏、消漏)台賬,對一些不能消除的漏點要說明原因,沒有按時上報的,每次責任單位得-1分。沒有按照**潤滑管理制度執行的,每發現一次責任單位得-1分,加油記錄不全的,每次每項責任單位得-0.5分。

現場裝置治理標準詳見《裝置綜合治理工作標準(試行)》。

5.1防腐保溫維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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