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2021-10-09 23:09:58 字數 1152 閱讀 552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為確保勞動者的心裡和生理健康,防止職業病危險事故的發生,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公司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根據這一制度制定每年健康監護工作計畫的責任及程式。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儲存。

一、 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時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承擔。員工在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或者複查或者醫學觀察期間視同正常出勤。

1、 職工上崗前健康檢查

為了掌握勞動者的健康狀況、發現職業禁忌、分清責任,防止勞動者帶病進入本公司,在招工前對應招者進行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不招用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2、 職工在崗期間健康檢查

為了及時發現健康損害和健康影響,對勞動者進行動態健康觀察,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規定的體檢週期及專案組織勞動者進行定期崗前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的疾病或職業禁忌症,不得安排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該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安排**。

3、 職工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為了了解勞動者離崗時的健康狀況,分清健康損害責任,在勞動者離崗時組織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於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 應急時職業健康檢查

5、 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即使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二、 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治

1、 發現疑似職業病例,要做進一步檢查,由職業病診斷機構確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2、 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群體反應,可能與接觸有害因素有關,要配合有關部門對作業環境進行衛生學調查和評價。

3、 對患有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的勞動者,應當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或療養,並定期組織複查,所需費用由公司承擔。

4、 對不宜從事原有害作業的,應當在確診之日起五日內調離原有害作業工作崗位,並立即上報衛生行政部門。

5、 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享有工傷保險待遇。沒有參加工作保險的,其工傷保險待遇由造成該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工作保險管理規定處理。

二0一五年一月五日

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依據 職業病防治法 等國家法律 法規和 公司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的有關規定,為預防職業病,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護職工健康,制定本制度。1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單位從業人員。2 各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 含特殊工種中電工作業 壓力容器操作和機動車駕駛作業 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編號 單位姓名 建檔日期 說明 一 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是對勞動者個體職業健康狀況的記錄,歷年的職業健康監護資料應歸為一檔,永久儲存。二 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由專人 專櫃儲存,不得丟失或損壞。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 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影印...

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編號 單位姓名 建檔日期 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 說明 一 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是對勞動者個體職業健康狀況的記錄,歷年的職業健康監護資料應歸為一檔,永久儲存。二 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由專人 專櫃儲存,不得丟失或損壞。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