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及其過程標識管理制度

2021-10-09 11:58:09 字數 3394 閱讀 8849

1 本制度規定了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外購、外協件的標識和標記移植規定。

2 要求

2.1 產品標識

2.1.1 原輔材料、外購、外協件的標識

a) 原材料經檢驗合格後,倉庫保管員在標牌或貨卡上寫明材料名稱、規格、數量。數量應與賬、卡、物相符。受力部件用材料應逐張打上原材料入公司編號鋼印(標識)。

車間下料前須經檢驗員確認標記移植。

b) 外購、外協件進公司後,倉庫保管員掛上貨卡進行標識,寫明產品名稱、規格、型號,並保證賬、卡、物相符。

2.1.2 生產過程中的產品標識

a) 為確保受力部件材料的可追溯性,相關工序要嚴格按《焊工培訓和焊工鋼印管理制度》做好材料的編號和移植。

b) 小部件均採用箱裝或用標籤標在工位器具上。

c) 大件用記號筆或粉筆標在產品本體上。

d) 有編號的零件,部件(產品)編號為其標識。

e) 車間生產現場在製品以流轉卡標識,中轉庫,因地制宜進行標識。

2.1.3 成品標識

產、成品採用標牌和標籤進行標識,成品標牌內容符合要求,倉庫保管員做到產、成品賬、卡、物相符。

2.2 檢驗狀態標識:

2.2.1 檢驗狀態標識採用油漆、色筆、或粉筆作記號標識。

2.2.2 標記為直徑10-30mm

a) 合格品用綠色;不合格品用黃色;報廢品用紅色標識。不合格品經返工後:達到合格,用綠色在黃色標記上方打√;報廢品,用紅色在黃色標記上方打×;返修回用品,用綠色在黃色標記周圍劃乙個圈。

b) 檢驗狀態標識位置表注在產品明顯部位。

c) 受力部件及其材料應標在規定的位置。

2.3 標識的管理

2.3.1 各相關人員對標識用的鋼印、記號和標籤等,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擦除、移位和改作他用。

2.3.2 倉庫標識用鋼印、記號筆、標籤由保管員負責進行保管、防護。

2.3.3 車間標識用鋼印、記號筆、標籤由相關工序班組長負責進行保管、防護。

3 材料標記及移植規定

3.1 材料標記內容為材料牌號和材料入庫編號。

施工公升降機用材料標記由質檢部、生產部負責管理,產品加工過程中標記移植由生產車間負責管理,質檢部有關部門給予配合。

3.2 須作材料標記的原材料、零件範圍

3.2.1 原材料:鋼板、工字鋼。

3.2.2 零件:安全保護裝置、加強螺栓等。

3.2.3 凡技術條件、產品圖樣和有關檔案上有要求者。

3.3 鋼印標記部位

材料和零件上打材料鋼印標記位置,凡圖樣上註明材料標記部位時,按圖樣規定;圖樣未規定材料標記部位時,按圖1~圖3所示標記(圖中□為標記處)。當材料或零件由於位置不夠時,也可將材料標記記入傳遞卡。

3.4 標記移植

3.4.1 入庫材料標記的移植

a) 原材料在入公司檢驗合格後,應由倉庫保管員按本規定作材料牌號和本公司入庫編號,並經檢驗員核對無誤,確認後作認可標記。入庫材料的標記及移植,由保管員負責,材料責任人檢查確認。

b) 多餘退庫原材料,必須有材料牌號和檢驗編號標記,並有檢驗員認可標記,才可與同牌號、同規格的材料一起保管。

c) 冷作件下料材料標記移植

材料檢驗員應核對所領材料與流轉卡上的牌號、檢驗編號是否一致。下料時材料標記由操作者移植到需下料、分割的塊(段)上,對截去坯料後的剩餘材料,應重新作好材料牌號和檢驗編號標記,經檢驗員確認並打上認可標記後,才允許分割下料。

d) 零件坯料、加工過程中的標記移植

產品零部件加工過程中的標記及移植由各工序的操作人員負責,檢驗員檢查確認。

各道工序操作者應對材料標記進行檢查,保證標記清晰可見。如在加工過程中原標記被加工掉,應另選在易於觀察的非工作表面上移植原標記,並經檢驗員確認,作認可標記。下道工序發現標記不符合規定者應拒收。

在加工過程中,上道工序檢驗員的認可標記不屬於本道工序的移植內容。機加工者首先加工非標記的一面,然後將標記移植到已加工過的一面,經檢驗員確認並作認可標記後,再加工另一面。

3.4.2 材料的標記(指驗收合格後的標記)共有四種形式:

鋼印、油漆書寫或塗色、標籤或掛牌。標記內容:材料牌號、規格、檢驗編號、檢驗員確認標記。

產品在加工過程中標記及移植的內容和形式應與材料標記一致,並用綠色油漆標出製造編號(不鏽鋼用無氯記號筆書寫)。

3.4.2.1材料檢驗編號規定如下表:

例:檢驗編號a05001:05年第一批碳鋼鋼板。

檢驗編號q05002:05年第二批鍛件

3.4.2.2 碳鋼材料(材料厚度≤6mm材料除外)標記採用打鋼印。

3.4.2.3厚度≤6mm碳鋼材料標記採用綠色油漆書寫。

3.4.2.4 不鏽鋼材料標記採用無氯無硫記號筆書寫。

3.4.2.5 緊韌體及外購成品件、焊材採用標籤或掛牌標記。

3.4.2.6 直徑≤108mm的管材和≤100mm的型材,採用端部塗漆標記,顏色要求如下表:

3.4.2.7標記部位

1)鋼板在兩端右下角,鋼管在兩端。打完鋼印,鋼印部位應塗上清漆進行保護,四周用綠漆漆上邊框;油漆或記號筆書寫時,四周也應畫出邊框。

2)鋼板、鋼管材料標記位置如下圖(單位:mm):

3.5 每道工序的操作人員在加工前應核對移植的標記符合要求後,方可加工,對標記不清或不符合標記移植規定的,必須重新移植和確認後,方能進行加工。

3.5.1 主梁、支腿、等主要受力構件在加工過程中,應保證移植標記在外側。

3.5.2 產品零部件的材料標記移植應完整和清晰,試執行前,經檢驗與試驗責任人核查無誤後方能進行壓力試驗。

4 焊工代號鋼印標記

4.1 施工公升降機受力部件的焊接工作,必須由持證考試合格的焊工擔任。焊縫附近必須打上焊工代號鋼印(簡稱焊工鋼印),並應得到檢驗員認可。

對不便於打鋼印的焊縫,焊工代號可採用圖示標記。

4.2 焊工打鋼印的範圍

主梁鋼板對接焊縫,工字鋼拼接焊縫,受力結構件連線焊縫等。

4.3 焊工鋼印位置

主梁鋼板對接焊縫鋼印打在距焊縫邊緣20~30mm處;工字鋼拼接焊縫焊工鋼印打在距連線焊縫邊緣20~30mm的工字鋼側面;受力結構件連線焊縫焊工鋼印打在焊縫邊緣20~30mm處。

4.4 一條焊縫如有數人同時施焊,應分別打上各人鋼印。返修焊縫如非本人直接返修者,在返修焊縫旁適當位置打上返修焊工鋼印;若因返修而除去了原鋼印,則應補打鋼印。

5 焊縫的無損檢測標記

凡需經射線和超聲波檢測的焊縫,應予編號登記,並在焊縫旁打上檢測編號(包括檢測區域順序編號)鋼印,此編號應在檢測委託單上註明,並在探傷底片或檢測報告上予以記載,應採用透視部位草圖或其他標記方法。

6 其他

6.1 產品組裝完畢在施工公升降機產品的規定位置打上產品編號鋼印。

6.2 母材試件需打材料牌號、檢驗編號等鋼印;焊接接頭檢查試件需打相應的鋼印標記(如生產令號、材料牌號及其檢驗編號、焊工鋼印等)。

6.3 鋼印標記應清晰完整,其字型大小不小於3.5號,鋼印深度為0.3~0.5mm(也可用電刻等)。鋼印應採用「低應力鋼印」嚴禁用鑿子、衝子等其他鋒口工具代替列印。

產品及其過程標識管理制度

1 本制度規定了原材料 成品 半成品 外購 外協件的標識和標記移植規定。2 要求 2.1 產品標識 2.1.1 原輔材料 外購 外協件的標識 a 原材料經檢驗合格後,倉庫保管員在標牌或貨卡上寫明材料名稱 規格 數量。數量應與賬 卡 物相符。受力部件用材料應逐張打上原材料入公司編號鋼印 標識 車間下料...

產品標識管理制度

1 目的 產品通過標識,以防止加工過程混用 錯發,方便加工 生產,利於追溯。2 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產品標識的範圍 種類和特性,適用於目前公司要求標識的產品。3 職責 3.1技術部為標識的歸口管理部門。3.2工藝部根據工藝檔案的規定,督促 檢查操作者對標識的執行或移植情況。3.3採購 部按技術檔案...

產品標識管理制度

版本 狀態 a 0 受控狀態 使用人 編制張文衛 會簽審核 批准發布日期 2006年1月4日實施日期 2006年1月5日 1 目的 產品通過標識,以防止加工過程混用 發貨錯發,方便安裝,需要時可追溯。2 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產品標識的範圍 種類和特性,適用於目前公司要求標識的產品。3 職責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