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單位消防管理制度彙總

2021-10-06 16:28:12 字數 4726 閱讀 6426

第一條社會單位防火檢查分為四級管理責任制。分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負責人和員工負責完成。

第二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每月、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半月至少組織一次檢查,單位內設部門負責人每週至少對本部門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開展一次檢查;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後進行本崗位防火檢查,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

第三條單位及其內設部門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的內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2、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火栓、水幫浦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情況,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3、消防設施、控制裝置執行、記錄情況;

4、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5、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設定及完好情況;

6、有無違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情況;

7、電氣線路是否破損、老化、連線鬆動,有無私拉亂接電線、違章使用電器等違章用電情況;

8、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

9、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在位情況,各項記錄是否真實準確,突發事件處置是否得當;

10、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預案的編制是否合理科學,演練是否經常;

11、員工消防知識與技能掌握情況;

12、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銷售單位、場所的工藝裝置、緊急事故處理設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措施落實情況;

13、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14、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四條單位員工上班前、下班後按照以下內容進行防火檢查,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值班人員(班、組長)報告,由值班人員(班、組長)填寫有關記錄: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情況;

4、場所有無遺留火種;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五條消防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填寫社會單位火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表,並督促整改。

第一條社會單位防火巡查由社會單位保安負責完成。

第二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社會單位應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當每兩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在夜間進行不少於兩次的防火巡查。

第三條防火巡查人員應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對巡查發現的問題責令責任部門進行改正。

第四條防火巡查人員發現初**災應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第五條防火巡查應填寫記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存檔備查。

第六條社會單位防火巡查的內容:

1、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情況;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5、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等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實**況)。

第一條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火災隱患整改負總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有關部門負責人、員工積極配合落實。

第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發現人應當向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按要求整改並做好記錄。

第三條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災隱患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和部門,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應立即採取確保安全的防範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為整改火災隱患提供經費、物資和組織保障。

第四條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和部門應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實整改措施,並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確保消防安全。

第五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後,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驗收並做好記錄。

第六條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責令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報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

第七條各部門對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積極組織整改,因火災隱患未能及時整改而造成事故的,按消防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一條單位應當成立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以下簡稱演練)領導小組。

第二條社會單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

4、撲救初**災的程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式和措施。

第三條單位要定期組織消防滅火演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演練一次,其他社會單位至少每年演練一次。應每半年組織員工進行一次演練。

第四條預案演練組織中的各小組成員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

第五條對通過演練暴露出的問題,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據演練領導小組提出的意見,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第一條本制度中的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捲簾、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誌等。

第二條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的要求設定安全疏散設施。

第三條防火門、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誌燈等消防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第四條各部門負責檢查轄區內的安全疏散設施,工程部負責日常測試和維護。並遵守以下規定:

1. 禁止在疏散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2.在營業、生產、工作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3.常閉式防火門開啟後,應隨手關閉;

4.不得隨意遮擋、挪用、損壞應急照明燈具及疏散指示標誌;

5.嚴禁隨意操作防火捲簾等設施。

第五條每日防火巡查應檢查安全疏散設施,檢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是否完好有效,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等,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第六條工程部每季度對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防火門、防火捲簾的功能進行測試,發現故障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安全疏散設施完整好用。

第一條社會單位應當在單位合適的位置設定固定消防宣傳陣地。

第二條社會單位應當確定消防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

第三條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應當經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培訓,具備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第四條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

第五條在崗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並做好記錄。

第六條社會單位應當購置或製作書籍、傳單、手冊、報刊、雜誌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資料,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語,採用展板、專欄、廣播、電視等形式,以及利用廣東消防網「消防知識技能e網培訓系統」、當地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基地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教育培訓。

第七條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第八條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員工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效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單位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式和方法;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式;

7、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需要的其他內容。

6、廣東省社會單位消防e網管理系統應用。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通過消防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持有初級及以上等級證。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每班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班人員不少於2人。值班人員應當在崗在位,在對火災報警控制裝置進行日檢查、**、**時必須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的相關內容。值班期間隨時認真記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裝置的運**況。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確保正常工作狀態下,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裝置的電氣控制裝置處於自動控制狀態,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捲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定在手動控制狀態。其他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裝置需要設定在手動狀態時,應有火災時能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報警訊號後,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火災確認後,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於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報警,並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同時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

確認屬於誤報時,查詢誤報原因並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按時上崗,並做好交**工作,**人員未到崗前**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單位名稱 一 消防安全管理應當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 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做的所有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明確有責任人。二 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 部署 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畫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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