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旅行社因解散或破產清算、業務變更或撤減分社減交、三年內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而降低保證金數額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證金時,須向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出具《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取款通知書》(附件三)。銀行根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取款通知書》,將相應數額的保證金退還給旅行社。
第十二條發生《旅行社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銀行應根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取款通知書》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劃撥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決定書》,經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核實無誤後,在5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以現金或轉賬方式直接向旅遊者支付。
第十三條發生《旅行社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銀行根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
第十四條提供保證金擔保的銀行,因發生《旅行社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在收到《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取款通知書》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劃撥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決定書》或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5個工作日內,履行擔保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銀行應及時和定期通報保證金情況資訊,具體通報內容和方式如下:
(一)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人民法院依據《旅行社條例》規定,劃撥保證金後3個工作日內,將劃撥單位、劃撥數額、劃撥依據文書等情況,通報給旅行社和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二)銀行應每季度將保證金存款對賬單一式兩份,傳送給旅行社和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同時廢止。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訪問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管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和 旅行社條例 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以下簡稱 保證金 是指根據 旅行社條例 的規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銀行繳存或由銀行擔保提供的用於保障旅行者合法權益的專...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訪問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管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和 旅行社條例 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以下簡稱 保證金 是指根據 旅行社條例 的規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銀行繳存或由銀行擔保提供的用於保障旅行者合法權益的專...
2019旅行社質量保證書
第一條為了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根據 旅行社管理條例 和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辦法 及有關法律 法規制定本賠償試行標準。第二條因旅行社的故決或過失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標準,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應承擔賠償責任。第三條由於不可搞力因素或旅遊者本身原因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