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確認管理辦法

2021-09-30 18:10:22 字數 2914 閱讀 4396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新型牆體材料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滿足建築工程需要,促進新型牆體材料健康發展,根據《安徽省發展新型牆體材料條例》和《關於加快我省牆體材料產業調整公升級的工作意見》(皖經信節能〔2011〕56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確認(以下簡稱產品確認),是指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產業政策要求,對屬於新型牆體材料的產品,對其生產企業進行產能、工藝、裝備和質量管理等方面的審查和考核活動。

第三條省牆改辦負責用於本省建築工程的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確認的組織、評審、監督管理,指導市、縣(市、區)牆改辦的確認工作;市級牆改辦負責本地產品確認的材料審查、企業現場考核和產品質量抽檢工作;縣(市、區)級牆改辦負責本地產品確認的材料初審工作。

第四條申請產品確認的企業,向所在地市或縣(市、區)牆改辦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如下材料:

(一)《安徽省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確認(換證)申請表》(一式二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的證明,企業專案建設的相關審批檔案,當地牆改辦出具的是否符合新型牆體材料發展規劃布點和燒結磚整合改造計畫的書面意見;

(三)頁岩《採礦許可證》、林業《採伐許可證》或林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查意見等材料(燒結頁岩類產品);

(四)企業基本情況相關材料:主要包括企業基本資訊(附廠房布置示意圖);生產工藝與規模(附生產工藝流程圖);裝置清單(附生產和檢測裝置購貨清單);產品說明書、產品商標、標識、(附圖示及產品**)等;

(五)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相關材料。主要包括質量管理組織機構、質量管理規程、檢測人員上崗證、檢驗室驗收合格證;企業內部崗位責任制、生產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以及安全生產及防塵防噪措施;原材料和產成品檢(試)驗記錄(新建企業乙個月以上,下同);執行的產品標準;

(六)市級以上(含)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型式抽樣檢測(驗)報告;

(七)市牆改辦出具的生產線產能核定報告;

(八)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燒結窯爐能耗測試報告(燒結類產品);

(九)生產地省級新型牆體材料證書等資料(外省產品)。

第五條申請換發《安徽省新型牆體材料產品證書》(以下簡稱《證書》)的企業,須向所在市、縣(市、區)牆改辦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確認(換證)申請表》(一式二份);

(二) 經年檢合格的工商營業執照;

(三)到期的《證書》(影印件加蓋公章);

(四)頁岩《採礦許可證》、林業《採伐許可證》或林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查意見等材料(燒結頁岩類產品);

(五)檢測人員上崗證,檢驗室驗收合格證;

(六)上一確認週期內的產品質量檢驗記錄(影印件)和出廠檢驗報告(每季不少於乙份);

(七)上一確認週期內市級以上(含)法定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型式抽樣檢測(驗)報告;

(八)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燒結窯爐能耗測試報告(燒結類產品)。

第六條產品確認的申報程式:

(一)申報產品確認的生產企業向所在地縣(市、區)、市牆改辦申請並填報《安徽省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確認(換證)申請表》,提交第四或五條所列材料;

(二)當地牆改辦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市牆改辦審查;

(三)市牆改辦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通過審查的,由市牆改辦組織相關專家在五個工作日內依據《安徽省新型牆體材料企業現場考核辦法》對申報企業進行現場考核(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安徽省新型牆體材料名優產品且在有效期內企業可免於現場考核),通過考核的對其產品進行質量抽樣檢驗;檢驗合格的,自檢驗報告到達三個工作日內將申報材料報省牆改辦;

(四)省牆改辦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組織進行審核,對通過確認的新型牆體材料產品在安徽省牆改辦**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無異議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申報單位發放《證書》並向社會公布;公示有異議的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對公示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實並作出是否通過確認的決定;審核不合格的,十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報單位和企業所屬市牆改辦;

(五)經現場考核或抽樣檢驗不合格的企業,允許其在三個月內進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後,企業用書面形式報市或省牆改辦,省牆改辦在接到整改合格報告後十工作日內組織複查;

(六)申報確認的企業對初審、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向上一級牆改辦提出重新審議申請,上一級牆改辦在收到重新審議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重新審議的結論。

第七條燒結類產品的現場考核和質量抽檢、節能類產品的質量抽檢由省牆改辦會同市牆改辦進行。

第八條省牆改辦委託安徽省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材料節能協會具體負責檢測人員上崗培訓和檢驗室驗收工作。

第九條市、縣(市、區)牆改辦必須對取得《證書》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對取得《證書》的產品進行抽樣檢查,且將抽樣檢查結果公布並報省牆改辦;省牆改辦每年對取得《證書》的新型牆體材料進行不定期質量監督抽查。

第十條 《證書》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滿需繼續確認的,應在有效期終止前三個月重新提出申請換發《證書》。

第十一條在《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由企業持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申請報告,向所在地牆改辦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市牆改辦確認蓋章後報省牆改辦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持證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牆改辦登出其《證書》並向社會公布,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一)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塗改《證書》的;

(三)出賣、出租、逾期使用《證書》的;

(四)乙個確認週期內兩次質量抽查不合格的;

(五)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

(六)取證後質量管理混亂,將不合格產品出廠,限期整頓後仍不符合要求的;

(七)國家決定淘汰或停止生產的產品、工藝、裝置。

第十三條被登出《證書》的企業,自處理決定之日起二年內,不予重新申請其產品確認。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偽造和冒用《證書》,一經發現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各級牆改辦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管理辦法,堅持實事求是、秉公辦事的工作原則,不得循私舞弊,違者將依法或按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安徽省牆改辦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安徽省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確認管理辦法》(皖牆辦〔2007〕61號)同時廢止。

河北省新型牆體材料宣傳標語

篇一 河北省新型牆材備案表 附件1河北省新型牆體材料生產備案表 企業名稱 產品名稱 企業法定代表人 河北省牆體材料革新辦公室 四 企業必備材料 1 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 證 影印件 2 產品檢驗報告 市級以上法定檢測 驗 機構提供 3 主要裝置登記表 內容附後 4 主要裝置使用 維護制度 5 ...

關於印發《貴州省新型牆體材料目錄》的通

各市 州 地 建設局 根據 貴州省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應用與建築節能管理規定 建科標通 2007 45號的要求,依據國家公布的 新型牆體材料目錄 結合我省實際,經組織有關部門 專家評議,形成 貴州省新型牆體材料目錄 以下簡稱 目錄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 返還時所使用的新型牆體材料必須以 目錄 為依據。現將 ...

新型牆體材料 建築節能材料產品備案

一 實施機關 麻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 承辦機構 麻城市行政服務中心住建局視窗 三 實施依據 湖北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 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 2012 37號 關於加強建築節能產品 技術和牆體材料管理的通知 鄂建 2009 113號 四 需提交的材料 1 新型牆體材料 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