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搭設計畫

2021-09-29 11:52:32 字數 3174 閱讀 5844

一、安全防護

1、主體工程施工按規範要求搭設雙排鋼管腳手架,平網及掛設密目綠色安全防護立網,實現封閉防護施工。

2、施工臨時用電規範架設三相五線制,**配電兩級漏電保護,並完善一機一閘一箱一鎖;必須使用標準鋼製配電箱,取締木製配電箱。

3、土方作業和基坑施工、土方按規定放邊坡、並加支護,設上下行人通道,四周設全封閉護欄,樁基的施工規範要求,樁基孔必須做好防護工作,完善安全防護措施。

4、施工用電、大型公升降機械,按安裝使用要求,完善安全裝置,專人負責操作並應持證上崗,定期安全檢查,確保不發生機械事故。

5、做好「四口、五臨邊」安全防護。孔、洞加蓋嚴密、固定牢靠。樓面、陽台、樓梯等設雙層欄杆防護,設專用行人通道、保證安全。

二、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定防護措施,並符合下列規定

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杆或欄板的陽台,料台與挑平台周邊,雨篷與挑簷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都必須設防護欄杆。

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杆。

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台,除兩側設防護欄杆外,平台口還應設定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杆。

4、搭設臨邊防護欄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防護欄杆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杆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1.2公尺,下桿離地高度為0.5-0.

6公尺。坡大於1:2.

2的屋面,防護欄杆應高1.5公尺,並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於2公尺時,必須加設欄杆柱。

4、欄杆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線,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杆在上杆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5、防護欄杆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杆的下邊設定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0公釐的擋腳板或400公釐的擋腳笆。

6、施工現場的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定防護設施與安全標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

7、邊長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杆,洞口處設安全平網。

8、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於800的窗台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於2m,應加設1.2公尺高的臨護欄。

9、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台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裝置進行攀登。

10、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外,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校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11、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嚴禁在連線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並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複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

三、鋼筋綁紮懸空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綁紮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綁紮挑樑、挑簷、外牆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平台架和設定安全網。

懸空大樑鋼筋的綁紮,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混凝土澆築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澆築離地2公尺以上框架梁,雨篷和小平台時,應設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繫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並架設安全網。

懸空進行門窗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安裝門窗及窗扇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樘子,陽台欄板上操作,門窗臨時固定,封填材料未達到強度,以及電焊時,嚴禁手拉門,窗進行攀登。

進行各項視窗作業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於室內,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須要時繫好安全帶進行操作。

支模、粉刷、砌牆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外於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附落範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定安全防護層。

模板拆除後,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於1公尺,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公尺,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板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四、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定防護措施,並符合下列規定

1、基坑的周邊、尚未安裝的欄杆或欄板的陽台、料台與挑平台的周邊、雨篷與挑簷邊,無處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的周邊等處,都必須設定防護欄杆。

2、頭層牆體高度超過3.2公尺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架的高度超過3.2公尺樓層周邊必須在外轉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3、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口等與建築物的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杆,地面通道上都應裝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分隔封閉。

4、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台,除設防護欄杆外,平台口還應設定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杆。

五、臨邊防護欄杆桿件的規格化及連線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橫桿及欄杆柱勻採用48*(2.75~3.5)mm的管材扣件或是電焊固定。

原木橫桿上桿梢不應小於70mm,下木桿梢直徑不應小於60mm,欄杆柱銷直徑不應小於75mm,並須用相應長度的圓釘釘緊,或用不小於12號的鍍鋅鋼絲綁紮,要求表面平整和穩固無動搖。

六、搭設臨邊防護欄杆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防護欄杆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杆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

5~0.6m,坡度大於1:2.

2的屋面,防護欄杆應高1.5m,並加設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於2m時,必須加設欄杆柱。

欄杆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採鋼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0cm,當基坑周邊採用板柱時、鋼管可打在板柱外側。

2、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牆面固定時,可採用預期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接牢,採用竹、木欄杆時,可在預期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50*5角鋼,其上下各鑽一孔,然後用10mm螺栓與竹、木桿件拴牢。

3、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格相適應的80*6的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後用上項方法固定。

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杆外,敞口立面必須採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的措施作封閉處理。

防護欄杆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杆下邊設定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接腳板,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於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於10mm。

七、洞口作業

板與牆的洞口,必須設定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杆、安全網或其他墜落的防護設施。

鋼管樁、鑽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部位,均應按洞口防護設定穩定的蓋板。

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定防護設施與安全標誌外、夜間不應設紅燈示警。

洞口根據具體情況的採取設防護欄杆、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樓板、屋面平台等面上短邊尺寸小於25cm倡導大於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設,蓋板能防止挪動移位。

2、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施護欄杆、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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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搭設方案

目錄一 工程概況 1 二 建立施工現場立體安全防護體系 1 三 建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2 四 基礎施工安全防護 2 五 模板工程 3 六 混凝土工程 3 七 腳手架工程 3 八 高處作業 4 九 交叉作業 5 十 預留洞口防護 5 十一 臨邊樓梯防護 6 十二 臨時用電管理 6 十三 大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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