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設工程計量與支付管理實施辦法1830

2021-09-18 08:25:30 字數 3753 閱讀 389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計量與支付是貫穿於公路建設工程始終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保證工程按質按期完工的重要條件。準確計量是保證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後就可得到應得的付款,是承包人履約合同的一種表現。

第二條:為加強×××公路工程建設工程計量管理,明確指揮部、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權利與義務,使工程計量規範化、程式化,能真實、準確地反映投資完成情況及對本工程建設投資的控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工程計量

第三條:工程計量一方面是準確地核實、計算和認定已完工程的數量,另一方面也是對己完工程的綜合評價,因此工程計量必須做到真實、準確、及時。合同通用條款第55.

l條規定:「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根據本工程的設計提供的預計工程量,不能作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中應予完成工程的實際和準確的工程量」。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時,應通過工程計量來核實和確定工程的工作量。

1、計量範圍

(1)工程量清單及修訂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內容;

(2)合同檔案中規定的各項應支付費用;

(3)工程變更令中的內容。

2、計量依據

(1)合同檔案、技術規範、工程量清單;

(2)施工設計圖及變更(完善)設計圖;

(3)中間交工證書、質量檢驗憑證;

(4)有關計量補充辦法(協議);

(5)經有關審批機構同意的其他內容。

3、計量原則

(1)按合同檔案規定的方法、範圍、內容、單位計量;

(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入單價或總額價的工程專案,將被認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細目的單價和總額價中,指揮部將不另行支付;

(3)按指揮部和監理工程師同意的計量方法計量;

(4)對新增工程單價套用工程量清單中已有的單價,不再重新編制;

(4)不符合合同檔案要求的工程不允許計量;

(5)工程的各種實驗、檢查、檢測、驗收手續必須齊全,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許進行計量;

(6)工程的計量應以淨值為準,除非合同對部分工程另有規定。

4、計量的一般規定

(1)工程計量應採用合同檔案中的計量單位。當因工程變更出現新的專案時,應採用變更工程相應的技術規範規定或補充技術規範中的計量單位。

(2)工程計量應與合同條款、工程量清單、技術規範、施工圖紙同時閱讀。

(3)除監理工程師另有批准(書面指令)外,凡超過圖紙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計量與支付。凡技術規範規定包括在工程量清單所列的有關支付項中,均不單獨計量。

(4)計量方法除應符合技術規範中相應章節的「計量與支付」條款的規定外,還應符合本《辦法》第三章規定。

第三章計量方法

第四條:工程計量單元

工程質量檢驗、工程中間交工、工程中間計量應按照《分項工程開工申請批覆單》和總監理工程師指示的單元劃分進行。

第五條:單元計量的原則規定

l、按單元計量者,需經中間交工驗收合格,並簽發《中間交工證書》後方可填報《中間計量表》進行計量。如果分項單元施工期較長,為了如實反映工程進度和加快資金周轉,可對施工期較長的工程單元進行分次計量,監理工程師和指揮部有權對最終計量部分進行調整。

2、分次計量的工程,每次計量須填《分次中間計量表》並附經駐地監理工程師簽證的有關施工情況及質量證明資料。如:分項工程開工申請批覆單、工序檢查記錄等。

當分項工程完工最後一次計量時,再填報《中間交工證書》和《中間計量表》。

第六條:計量方法(按工程量清單的章目分述)

l、第100章總則按「總額」計量,除保險費及稅金外,各專案號的最終計量不得超過其對應的「合價」,若無補充規定,應根據技術規範中的條款進行計量。

2、第200章路基工程

(1)挖方、填方以分項工程開工申請批覆單分段為計量單元。

路基挖填方按設計要求開挖填築斷面計算數量的90%進行計量,餘下的10%待路基成型並通過權威部門驗收轉序後全部計量。

(2)排水與防護工程以開工申請批覆單分段為計量單元。整段完成後一次計量(包括排水溝蓋板)

①邊坡防護、治理

a.邊坡面積小於或等於1000m2,整個邊坡完成經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後一次計量。

b.邊坡面積大於1000m2可分次計量,每次按實際完成數量(不少於1000 m2計量,待該段邊坡防護全部完成並經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合格後按竣工剩餘數計量。

②防護工程

a.對小於或等於 500 m3的段落,整段完成一次計量:

b.對大於 500 m3的段落可分次計量,每次按實際完成數量(不少於 500 m3)計量,最後一次計量經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合格後按竣工剩餘數計量。

3、第300章路面工程:按分項工程開工申請批覆單分段為計量單元。

(1)底基層、基層、面層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計量(最低為一公里)。

(2)路緣石、攔水帶等以分項工程開工申請單分段為計量單元,工程完成後通過監理工程師驗收一次計量。

4、第400章橋梁、涵洞工程

(1)橋梁以單幅橋一座為計量單元。

①基礎及下部構造:按完成一棵樁、乙個基礎、乙個墩或臺(乙個臺帽、承臺、繫梁。蓋梁)為計量單元,不考慮分次計量。

②上部構造

a.現澆斜腿鋼構:按整座澆築經驗收合格後一次計量。

b.連續箱梁:分次計量,每次按實際完成數量的80%進行計量,全部完成後,經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合格後全部計量。

c.空心板、工型梁、t型梁等預製構件:每根(片)梁(板)預製完成後,按70%進行計量,吊裝完成並經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合格後全部計量。

d.現澆連續剛構:分次計量,每次按實際完成數量的80%進行計量,完成合攏段澆築並經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合格後全部計量。

③橋面鋪裝以分項工程開工申請批覆單為計量單元。

(2)涵洞、通道工程

①鋼筋混凝土蓋板涵(通道):以整道完成一次計量(含蓋板)。若淨跨大於2m的,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可分砌體、蓋板兩次計量。

②石拱涵:可分砌體、拱圈(含護拱)兩次計量。

③箱涵:整道完成後一次計量。

5、第600章及第700章的計量按合同檔案中有關規定和辦法進行。

第四章計量的主要資料及要求

第七條:計量的主要資料及要求

1、計量的主要資料

(1)《分項工程開工申請批覆單》;

(2)《檢驗申請批覆單》及有關經監理工程師簽證的自檢資料;

(3)《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及有關質量評定資料:

(4)涉及變更的,有《工程變更令》:

(5)《中間交工證書》;

(6)《中間計量表》。以上五項資料為《中間計量表》的附件。

2、要求

(1)《中間計量表》必須清楚真實地填寫計量記錄結果,並附有簡圖、計算式和說明,經駐地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代表等有關人員審核簽認;

(2)凡是與工程計量有關的憑證,承包人均應提交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核,此外《中間計量表》、《中間計量彙總表》等有關資料影印件連同月報表一起上報審核。承包人應完整儲存一套與工程計量有關的詳細資料,以便核查。

(3)對一次完全計量的專案必須有《中間交工證書》;對分次完成計量的專案,最後一次完全計量必須有《中間交工證書》,中間分次計量的,需附質量檢驗憑證。

第五章工程臺帳管理

第八條:為保證工程計量的準確性,根據合同檔案的要求,做到計量結果真實可靠,不重不漏,應建立、健全工程數量臺帳,加強臺帳管理。

1、工程臺帳建立的依據

(1)合同檔案、技術規範、工程量清單;

(2)施工設計圖(通過計算核實數量);

(3)工程變更令;

(4)經審批的補充(完善)設計圖(通過計算核實數量)

2、工程臺帳建立的要求

要求承包人、監理組、指揮部設專人建立和管理臺帳。

(1)首先按施工設計圖認真清理,統計出設計工程數量,經核對無誤後建立臺帳。

(2)臺帳按工程量清單細目編號及細目名稱建立,若有變更新增專案,按新增細目編號及細目名稱錄入。

(3)工程臺帳要求採用計算機管理。

關於公路工程計量與支付的研究

摘要 公路工程的計量與支付,是公路建設管理中的重要一環,是確保工程質量的有效控制手段,是控制專案投資支出的關鍵環節,是約束承包商履行合同義務的手段。本文闡述了公路工程計量支付的作用 原則 程式 方法及財務核算和計量支付中應注意的問題。關鍵詞 公路 工程 計量支付 施工單位 計量與支付是貫穿於公路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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