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測短期突破心得 精

2021-09-08 21:01:57 字數 5137 閱讀 3858

行政法的特點

行政法的特點:

形式上的特點:

①行政法沒有統

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規範賴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檔案的數量特別多,居各部門法之首。

內容上的特點:

① 行政法的內容非常廣泛;

② 以行政法規、規章等形式表現的行政法規範易於變動;

③ 行政法的實體性規範與程式性規範常常交織在一起,並往往共存於乙個法律檔案之中。

行政法的基本內容包括三大部分:

①行政組織法;

②行政行為法;

③行政法制監督、行政救濟、行政責任法。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行政合法性原則。合法性原則是指行政權的存在、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牴觸,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行政合理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是行政法治原則的另乙個重要組成部分,指行政行為的內容要客觀、適度、合乎理性,其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由於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

行政應急性原則。應急性原則是現代法治原則的重要內容,指在特殊的緊急情況下,出於****,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採取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或與通常狀態下法律規定相牴觸的措施。

行政法律關係:

(1)行政法律關係是指由行政法調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行政關係。

(2)行政法律關係主體指行政法律關係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包括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

(3)監督行政法律關係是指國家有權監督主體在監督行政行為的過程中,與行政主體之間形成的受行

(4)監督行政法律關係與行政法律關係的區別主要有:

①在行政法律關係中,行政主體始終處於主導地位,而在監督行政法律關係中,監督主體處於主導地位,行政主體處於受監督地位。

②在行政法律關係中,相對於行政主體的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而在監督行政法律關係中,相對於行政主體的另一方是監督主體。

③行政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行政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物件,包括物質財富、精神財富、行為等。而監督行政法律關係的客體主要是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

(5)監督行政法律關係和行政法律關係的聯絡主要有:

監督行政法律關係是在行政法律關係的基礎上產生的,沒有行政法律關係也就沒有監督行政法律關係。

監督行政法律關係和行政法律關係之間可以相互影響。監督行政法律關係的變化可能導致行政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與消滅。反之,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也可能導致監督行政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或消滅。

相對行政主體而言,監督行政法律關係的非對等性和行政實體法律關係中的非對等性是倒置的。這兩種倒置的法律關係和非對等的行政程式法律關係結合在一起體現了行政法平衡的精神。

(6)行政監督與監督行政的關係。主要區別有:

①監督主體不同。行政監督的主體只能是行政主體,而監督行政的主體主要是行政主體以外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

②監督的物件和客體不同。行政監督的物件是行政相對方,其客體是行政相對方的守法行為和執行行政決定、命令情況等。而監督行政的物件是行政主體,其客體是行政主體及其公務員所實施的行為。

③兩者的性質不同。行政監督是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能所實施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並能影響行政相對方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職權與行政職責

行政職權是國家行政權的轉化形式,是行政主體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資格及權能。

行政職權的內容主要有:①行政立法權;②行政決策權;③行政決定權;④行政命令權;⑤行政執行權;⑥行政處罰權;⑦行政強制權;⑧行政司法權。

行政職責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國家賦予的行政職權,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過程中,所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

行政職責主要內容包括:①依法履行職務,②遵守許可權規定,③符合法定目的和遵守法定程式等。

行政法的作用

⑴ 促進國家各級行政機關的組織建設,明確各行政機關的職權和任,防止行政權力的濫用。目前我國行政機關的組織建設中之所以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法制不健全,特別是行政法制不健全。因此,要通過行政立法,明確規定國家行政機關的組織和許可權,建立健全符合行政管理特點的領導體制,規定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制,使上下左右各司其職、各責。

⑵ 促進和加強國家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目前我國的行政幹部隊伍建設中也還存在一些問題,要有效的解決這些問題,關鍵的一條就是通過加強行政立法,健全各種規章制度,明確規定行政人員的選拔任用制度、考核培訓制度等,以提高行政幹部隊伍的素質,有效地反對和防止官僚主義,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

⑶ 調整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同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公民個人之間的相互關係,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監督,以更好地實現國家行政機關的管理職能。國家行政機關的管理職能是多方面的,行政管理又包括經濟、文化、軍事建設等的各個方面,範圍相當廣泛。

⑷ 加強行政監督,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我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為了切實保障公民的上述權利落到實處,就必須加強行政立法,建立和健全行政訴訟制度、行政賠償制度以及行政監督制度等,使公民能夠充分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權利;受理機關也能依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式予以處理,以切實加強對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監督,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憲法專題

定義:規定公民基本權利和國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分類:憲法的形式分類

1.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 2.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 3.欽定憲法、民定憲法和協定憲法。

憲法的實質分類

1資本主義型別的憲法與社會主義型別的憲法。 2法定的憲法與現實的憲法。

特點:1.憲法規定的內容與普通法律不同

2. 憲法的法律與普通法律不同

3. 憲法的制定、修改與程式與普通法律不同憲法規範所調整的社會關係

憲法關係歸納為以下幾類:

1. 國家與公民之間的關係。這類關係又可分為國家與公民全體的關係,即人民主權的關係;國家與公民團體或組織的關係,如國家確認它們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保障它們的權利和利益;國家與公民個人的關係,一般而言,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也就是國家對公民的責任或義務;國家機關與公民團體及公民個人的關係,等等。

2. 國家機關內部的關係。這是指各類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原則、方式、程式。

3. 國家機關與國家機關之間的關係。憲法規範調整這方面的關係包括:

**國家機關與地方國家機關之間的關係;國家機關上下級之間的關係;同級國家機關之間的橫向關係,如立法機關同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之間的關係,等等。

4. 國家與全社會的關係。這是一種比較新的憲法關係。現代世界各國憲法的乙個發展趨勢是,國家必須積極履行社會職能,而不是單純的政治統治。

5. 國家與其他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的關係。這在傳統的憲法規範中主要體現在給予因為政治原因要求避難的外國人以受庇護的權利上,從而必然會因為這種庇護而間接產生一種憲法關係,即一國因國內法的規定而發生的與其他國家的關係。

憲法規範所表現的主要特點

(一)最高權威性

憲法規範的最高性的特點是由憲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所決定的。在乙個成文憲法的國家中,憲法既然在全部法律體系中居於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相對於普通法律而言,構成憲法的每乙個規範自然就具有最高性的特點。所謂一般立法以憲法為根據,實際上也就是以憲法的某乙個或某些個規範為根據。

再者,所謂法律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也是指不與具體的憲法規範相牴觸。可見,憲法規範在實際生活中表現著最高性的特點。憲法具有最高權威性的特點在美國憲法中表現得最為典型。

(二)原則性

憲法規範大都確定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如公有制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的原則,其他如按勞分配的原則、人民民主**的原則、各民族平等的原則,等等。既然憲法是根本法,不是法律大全,所以憲法規範不可能涉及國家生活的細枝末節,而以確定原則為限。此類原則,往往是立法之本,對於全域性有最高的指導意義。

(三)概括性

憲法規範的概括性的特點同憲法規範的原則性特點有關,憲法是原則規定,故而不能讓它像民事合同一樣履行完了就不再適用了。憲法為人們──主要是國家──的行為提供了乙個基本的模式、標準或方向,其物件是整個國家、國家機關體系和國家機關工作的大致範圍,即是為確定工作範圍而作出的規定,不是具體的或特定的工作指導;憲法規範可以時時規範國家機關的方向,而不是只把機關建立起來就了事的,即我們通常所說的,憲法是可以反覆適用的。在概括性這方面,憲法與其他法律一樣,但比普通法律的概括性更強。

(四)適應性

原則性和概括性決定了憲法規範具有較強的適應性,使它足以在較大的限度內可以承受住因客觀形勢的變化而帶來的影響。例如,美國憲法制定以來已經經歷了200多年,客觀實際的變化當然極大,但它之所以適用至今,原因之一是其規範具有適應性;反過來,美國憲法適應變化的能力又構成了它的效力源泉之一,如美國人認為的那樣,美國制憲者「制定了乙個健全而又概括的檔案,足以應付這個國家自此之後二百年來的大部分需要」。

(五)無具體懲罰性

一般國家的憲法本身並沒有具體的懲罰性規定。我國憲法有少許禁止性規定,而且都出現在總綱中,如第1、第4、第9、第10條等,但其本身亦不作具體的制裁性規定。我國憲法除規定凡與憲法相牴觸的法律和其他法規應由有關機關予以撤銷外,別無具體的懲罰性措施。

我國現行憲法第28條雖規定對危害國家行為人的鎮壓和制裁以及對犯罪分子的懲辦,亦只是宣布鎮壓、制裁和懲辦為限,憲法規範本身沒有明確規定具體地應當怎樣處罰。當然,這個特點同憲法規範的最高權威性不相矛盾,因為憲法可以借助於其他法律和法規來達到制裁的目的。

(六)相對穩定性

憲法規範既然規定一國根本制度的重大原則,那它就應有較高的穩定性,如美國憲法200多年來僅有27條正式的修正案。各國的歷史經驗表明,除非國家有意著眼於改革,否則是不會輕易更改憲法規範的。即使實行改革,一般地說,亦往往會竭力避免憲法的變動,竭力以其他非根本性的措施來達到改革的要求。

這是因為憲法規範的改變必然要導致其他法律甚至一系列制度上的變化,任何變化總會有一定的風險,有使國家陷於不穩定的狀況或陷於這種危險的可能中。

(七)廣泛性

憲法規範從總體上看,具有廣泛性的特點。憲法規範的總和幾乎包括了國家生活的一切方面,所以憲法規範涉及問題的廣泛程度是其他一般法律所不可比擬的,即使從某個單一的憲法規範來看,也往往包含著廣泛的內容。

(八)靈活性

靈活性又稱妥協性。在現代民主社會中,憲法必定是各個社會集團某種妥協的產物,作為妥協產物的憲法生效後,其條文和實施必然具有靈活性的特點。當然,不是每乙個憲法規範都具有靈活性,某些條文必須是確定性的,如法國憲法規定,「法蘭西為不可分割的、非宗教的、民主的並為社會服務的共和國」(第2條),「共和體制不得成為(憲法)修改的物件」(第89條),這些條文就是確定性的。

但是,部分憲法規範,特別是一些規定基本國策、反映各種社會集團力量對比關係的規範,往往表現出不同程度的靈活性。

民法測短期突破心得

行測77分高手分享 公考根本沒有你想的那麼難!民法學試題 民法學試題 一 名詞解釋 每小題4分,共24分 1.質押 2 後履行抗辯權 3 不當得利 4 智財權 5 遺囑繼承 6 侵權行為 二 填空 每空1分,共15分 1 債權是一種請求權,債務具有 2 債的履行應當貫徹和誠實信 用原則。3 招標方式...

行測複習心得

始 行測複習心得分享 距離424考試,僅有乙個多月了,希望大家能夠取得好成績,把我自己複習行測的一些心得跟大家分享下。當然,純屬個人建議,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學習方法,而我行測,也不是很好,只是分享一些。歡迎大家互相提供建議,共同進步。言語理解 在大部分考試中,言語理解的分值都是最多的,一般來說,做...

行測邏輯判斷技巧 突破口法

更多資訊請關注馬鞍山人事考試網 推薦閱讀 2014年政法幹警筆試輔導課程 歡迎加入2014年政法幹警qq 344472778 在政法幹警行測考試中,邏輯判斷題是很多考生所重視的問題,下面中公政法幹警考試網就為大家介紹乙個邏輯判斷解題方法 突破口法,所謂的突破口法,就是快速找出解題的切入點的解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