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安全技術措施彙總

2021-08-17 07:41:11 字數 4143 閱讀 2541

目錄一、 礦井瓦斯防治措施 - 1 -

二、 礦井瓦斯抽放安全技術措施 - 2 -

三、 回採工作面上隅角防止瓦斯積聚的安全技術措施 - 11 -

四、 防止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的措施 - 12 -

五、 礦井粉塵防治措施 - 13 -

六、 礦井綜合防塵防治措施 - 13 -

七、 煤倉、矸石場、坑木場防滅火措施 - 19 -

八、 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 20 -

九、 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 - 21 -

十、 主要通風機無計畫停電停風的安全技術措施 - 22 -

十一、 區域性通風機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 24 -

十二、 瞎炮處理措施 - 24 -

十三、 礦井施工通風設施安全技術措施 - 25 -

十四、 預防和隔絕煤塵**的措施 - 39 -

十五、 礦井火災防治措施 - 42 -

十六、 井上下防火安全技術措施 - 44 -

十七、 防止主井向井下串煙火的安全技術措施 - 44 -

十八、 火災時保護井下人員安全及控制風流的措施 - 45 -

十九、 預防煤炭自燃發火的技術措施 - 47 -

二十、 礦井粉塵檢測與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 48 -

二十一、 初次放頂安全技術措施 - 51 -

二十二、 過斷層安全技術措施 - 51 -

二十三、 礦井下使用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 - 52 -

二十四、 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 53 -

二十五、 絞車運輸事故的預防措施 - 54 -

二十六、 斜井串車提公升安全規定 - 59 -

二十七、 刮板輸送機安全規定 - 59 -

二十八、 預抽鑽孔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 60 -

二十九、 車輛掉道復軌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 68 -

三十、 軌道運輸落道處理規定 - 75 -

三十一、 井下供電「十不准」 - 77 -

1、必須建立和健全各級領導及各業務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制。礦長必須定期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礦每月至少一次),並保證這一工作所需的人、財、物。礦總工程師全面負責「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工作。

各副職對其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各採掘區(隊)長對所轄區內「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負責。安全科長負責對防止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要確保礦井通風系統良好,採掘工作面通風系統穩定,風量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通風系統不合理或風量不足的要停產整頓。區域性通風設施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嚴禁隨意停開局扇和不按標準安裝、維護風筒。嚴格礦井瓦斯管理和檢查制度,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配齊瓦斯檢查人員。

瓦斯檢查員配備不足的由礦長負責,瓦斯檢查出現空班漏檢或弄虛作假由通風區(隊)長負責。回採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積聚,掘進工作面高頂瓦斯積聚都要採取有效措施處理,凡因未制定措施而引起瓦斯煤塵事故的由礦總工程師負責,措施執行不力而發生事故,由分管礦長和採掘區(隊)長負責。

3、採掘工作面必須制訂瓦斯管理具體標準、管理辦法和編制安全措施報公司各安全職能部門審批。

4、礦井要建立礦井安全監測系統。掘進工作面迎頭必須按規定懸掛瓦斯監控探頭。裝備安設和維修由礦井機電隊隊長負責:

瓦斯監測儀器的日常使用管理由採掘區(隊)長負責。礦井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監測隊伍,負責從事日常儀器的管理和維修工作。所有監測儀器的維修費用,必須予以保證。

5、礦井的放炮員必須配備可攜式瓦檢儀。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制和「三人連鎖放炮」(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制。每個炮眼必須按規定充填炮泥。

6、要切實加強瓦斯排放、巷道貫通和盲巷管理工作。排放瓦斯和巷道貫通要認真編制安全措施並執行有關規定。所有井下盲巷和臨時停風地點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設定密閉和柵欄,定期檢測瓦斯和氧氣濃度,並嚴禁任何人員違章進入。

7、要加強礦井防火和電氣裝置管理,堅決消滅引爆火源。要嚴格井下明火作業的審批手續,特別是井下膠帶運輸機的防火措施和安全保護措施要嚴格把關。井下檢修電器必須先檢查瓦斯,並嚴禁帶電作業。

井下流動電鉗工要配備可攜式瓦檢儀。

8、要認真落實綜合防塵措施。採掘工作面及各生產環節必須實現溼式作業,採取綜合防塵措施,消除煤塵堆積和飛揚。凡有瓦斯、煤塵**危險的礦井必須按規定設定隔爆設施。

(一)、概述:

為了使井下瓦斯抽放系統充分發揮作用,更好的治理瓦斯,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瓦斯抽放規範》的有關規定及要求,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礦井瓦斯抽放安全技術措施。

(二)、鑽場、鑽孔施工及封孔要求:

1、鑽場:

(1) 在煤層頂、底板岩層中施工的鑽場,其齊頭與煤層的安全距離不小於10m,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地點的安全距離不小於20m。

(2) 鑽場長度不小於5m,寬度和高度必須根據鑽機的大小以及方便鑽機操作和管路安裝等要求來確定。

(3) 穿層鑽場之間的間距必須根據鑽孔的有效抽放半徑和抽放範圍來確定,鑽場之間不得出現未抽放卸壓煤層。

2、鑽孔:

(1) 鑽孔布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其孔長、孔數必須覆蓋抽放範圍中的煤層,達到瓦斯卸壓目的。

(2) 孔徑不小於φ75mm,順層鑽孔孔長要達到50m以上,穿層鑽孔必須穿透煤層全厚,鑽孔角度、數量符合設計要求。

(3) 孔口必須擴孔,擴孔長度符合封孔要求。

(4) 鑽孔排碴要根據排碴的難易程度選用水排碴或壓風排碴,採用壓風排碴時必須制定防瓦斯、防塵、防引爆火源的安全措施。

(5) 遇頂鑽、噴孔等瓦斯動力現象或出現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待卸壓瓦斯無頂鑽、噴孔和瓦斯超限時才能恢復施鑽,鑽場必須安裝瓦斯斷電儀實行「三專二閉鎖」,瓦檢員每班必須檢查三次瓦斯。

3、封孔:

岩石鑽孔的封孔深度不小於3m,煤層鑽孔的封孔深度不小於5m,封孔可選用經實踐證實可行的材料。

(三)、瓦斯抽放鑽孔的連線和拆除:

1、鑽孔的連線必須在驗收合格後進行。工作面投產前應將靠近切巷的5個鑽孔連線完畢。

2、封孔採用膠皮漲圈封孔器或聚胺脂封孔法,封孔長度不得小於2.5m,禁止採用黃泥封孔。

3、抽放鑽孔必須安設孔板流量計(或其它形式計量裝置)和氣門,氣門尺寸不得小於100mm。

4、工作面開採過程中,抽放鑽孔的連線,必須超前工作面兩個鑽孔,並把氣門開啟。

5、鑽孔的拆除,必須經通風區長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四)、瓦斯抽放管理:

抽放工作面必須設定以下四種牌闆

1、工作面進度牌,設在回風巷和尾巷內。從開切巷向外,每10公尺設定乙個,用以標明工作面推進制置與瓦斯抽放鑽孔位置的相互關係。工作面進度牌在巷道掘出後設定。

2、鑽孔位置牌,按鑽孔設計間距及數目設定,用以表明鑽孔施工位置。

3、鑽孔觀測牌,設在各個鑽孔旁邊,用以記錄鑽孔編號、負壓、節流、瓦斯濃度、觀測時間和觀測人員姓名等內容。鑽孔觀測牌提前工作面位置兩個鑽孔設定。

4、瓦斯抽放管理牌,設在工作面回風距機尾40公尺範圍內,用以記錄工作面推進度,落山角、尾巷瓦斯濃度和新開抽鑽孔引數以及觀測時間和觀測人姓名等內容。

(五)、瓦斯抽放幫浦的管理,執行以下規定:

1、正常抽放幫浦的更換,要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2、瓦斯抽放幫浦有計畫停止運轉,要經礦總工程師批准;

3、如因停電、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幫浦臨時停止運轉,要立即通知生產排程、通風排程站和當日通風區值班長,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4、瓦斯抽放幫浦的啟動,要經通風隊、班長批准,並匯報生產排程室。任何情況下,幫浦站觀測工或幫浦站維護工不得私自決定啟動瓦斯抽放幫浦。

(六)、瓦斯抽放幫浦出口瓦斯濃度的控制:

1、瓦斯抽放幫浦站要有專人檢查抽放幫浦出口瓦斯濃度,每半小時檢查一次,作好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瓦斯濃度、負壓、節流、正壓、大、小迴圈門扣數,觀測人姓名等,並匯報通風排程。

2、瓦斯抽放幫浦出口瓦斯濃度低於30%,應及時向通風排程匯報,並增加檢查次數,至少每15分鐘檢查一次,並且及時查明原因,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3、抽放瓦斯濃度降至25%以下時,必須立即停止送氣,進行排空。同時立即進行抽放系統調整,保證正常送氣。

(七)、地面瓦斯抽放幫浦站執行規定:

1、瓦斯抽放幫浦站司機及維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取得合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2、抽放幫浦站的司機及值班人員要熟悉瓦斯抽放的有關規定,掌握各種安全監控儀表和裝置的用途及其操作程式。並認真監視抽放幫浦及各種儀表的執行狀況,在正常情祝下對瓦斯濃度和抽放負壓的檢查每小時不少於1 次;異常情況下,要隨時檢查瓦斯濃度和抽放負壓並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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