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防治突出措施的解釋

2021-08-16 01:43:37 字數 4869 閱讀 3096

第三節區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百九十三條在突出礦井開採煤層群時,應優先選擇開

採保護層防治突出措施。開採保護層後,在被保護層中受到保護

的區域可按無突出危險區進行來掘作業;在未受到保護的區域,

必須採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

【釋義】:本條文是關於在突出礦井開採煤層群時的規定。

開採保護層後,保護層頂底板岩石(包括被保護的突出煤層)會發生劇烈的膨脹變形,煤層中的原始應力降低,煤體發生膨脹變形,煤的孔隙率增加,裂隙增加,這樣就會使煤層的透氣性大幅度的提高,為瓦斯流動提供良好的條件。在煤層瓦斯壓力的作用下,被保護煤層中的瓦斯會通過突出危險煤層頂底板岩石裂隙,不斷地流向保護層的開採空間,被保護煤層的瓦斯壓力不斷地降低,吸附瓦斯迅速解吸為游離瓦斯,成為供給流動瓦斯的不間斷的氣源,導致被保護煤層瓦斯含量不斷降低,同時使煤層強度與穩定性也有所增加。上述一系列的變化,會使被保護煤層逐漸失去發生突出時所需的必要條件,可避免大面積範圍內突出的發生;同時,採用保護層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要比採用區域性防治突出的成本低得多,且安全性和可靠程度都較區域性措施好。

所以,國內外開採煤層群的突出礦都廣泛應用開採保護層作為防突首選措施。

當保護層開採後,在被保護層的突出煤層中就出現了受保護的區域和沒有受到保護的區域。所謂受到保護,即該區域內因保護層的開採地質採礦因素發生了變化,瓦斯含量和壓力降低,煤體強度增強,失去了發生突出所需要的條件,不存在突出的危險性,同無突出危險煤層已無兩樣,所以在保護區域內進行採掘工作可按無突出危險從事作業。相反的,在非保護區域內,由於煤層的各種地質採礦因素均未發生變化,發生突出的必需條件仍然存在,有發生突出的危險性,因而,在非保護區域內從事採掘工作必須採取綜合防突措施,避免突出事故發生造成損失。

這方面有的礦區(井)出現多次失誤,有深刻的教訓。

第一百九十三條在突出礦井開採煤層群時,應優先選擇開

採保護層防治突出措施。開採保護層後,在被保護層中受到保護

的區域可按無突出危險區進行來掘作業;在未受到保護的區域,

必須採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

【釋義】:本條文是關於選擇保護層應遵循的原則的規定。

突出礦井開採煤層群時,選擇距被保護突出層最近,開採後頂﹑底岩石發生移動或冒落不破壞被保護的突出煤層開採條件的無突出危險煤層,作為保護煤層先於突出煤層開採最為理想。但是我國突出礦井很難找到這樣理想的保護層,而且,隨著採掘深度增加,過去作為保護層開採的無突出危險煤層也逐漸轉變成突出危險煤層,因而有些突出礦井不得不選擇突出危險程度較小的突出危險煤層先行開採。這種在沒有不突出的保護層可選時,選擇突出危險較小的煤層作為保護層開採,是一種明智的選擇。

因為開採保護層要比採用區域性防突措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高,防突的成本也要低。曾經有的礦井為保證突出煤層的安全開採,在無可選取作為保護層的煤層先行開採時,在突出煤層的底板中開鑿一層岩層,或把不可採的極薄煤層作為保護層開採。

第一百九十五條被保護範圍的劃定方法及有關引數,應根

據對礦井實際考察的結果確定。正在開採的保護層來煤工作面,

必須超前於保護層的掘進工作面,其超前距離不得小於保護層

與被保護層之間法線距離的2倍,並不得小於30 m。

【釋義】:本條文是關於正在開採的保護層與被保護層距離的規定。

保護層的走向範圍是根據對保護層開採後被保護層內充分卸壓效果進行大量的測定而確定的。保護層在開採過程中,隨著工作面前進,在被保護的突出危險煤層中的應力﹑瓦斯壓力和煤的物理機械效能都在不斷地發生變化,並以煤的彈性變形﹑瓦斯壓力變化﹑鑽孔瓦斯量變化﹑溫度和透氣性等形式反映出來。其變化的規律表現為,在工作面前方30m以外,為正常壓力地帶,受採掘影響較小;30m以內為集中壓力區(若採用突出危險程度較小的煤層做保護層時,不應在此範圍內掘進巷道,若掘進巷道,必須採取防治突出措施),而在工作面後方2倍於層間距的範圍內被保護的突出煤層中的地應力﹑瓦斯壓力及其物理機械效能都能發生劇烈的變化,距工作面越遠,其變化程度越弱。

在2倍層間距以遠的地區,各種變化趨於穩定,被保護層中的瓦斯壓力一般都降低到1mpa以下,瓦斯流量達到極大值,膨脹變形達到極大值並趨於穩定,保護效果十分理想,突出的基本要素已經減弱或消除,在此範圍內布置掘進巷道,從理論上與實踐中都是安全的。為了充分利用保護層的保護效果,保證被保護層的掘進工作面的作業安全,保護層工作面必須超前於被保護層掘進工作面,且超前距離不得小於其層間距的2倍,且不小於30m。

第一百九十七條開採保護層時採空區內不得留有煤(巖)

柱;特殊情況需留煤(巖)柱時,必須將煤(巖)柱的位置和尺寸準確地標在採掘平面圖上。每個被保護層的瓦斯地質圖上,應標出煤(巖)柱的影響範圍,在這個範圍內進行採掘工作時,必須採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

【釋義】:本條文是關於開採保護層時採空區留有煤(巖)柱的規定。

開採保護層雖然被認為是最有效的防治突出措施,但若使用不當,同樣也容易發生重大**事故。

開採保護層時必須加強煤柱管理。保護層在開採後,必然會破壞被保護層及其頂底板岩石中的原有的應力狀態,並使應力重新分布後達到新的平衡狀態。開採保護層後在被保護層中造成了大面積的應力已被釋放的卸壓帶,這是開採保護層所需要達到的目的,但事物總是矛盾的,產生卸壓帶同時必然會在有支撐能力的煤柱上出現應力集中現象,形成新的應力集中帶,尤其是在保護層開採過程中,由於不得不在保護層的採空區內留有煤柱時,所造成的安全危險極大。

當被保護層採掘工作面進入該煤柱影響範圍區內時,由於此處不但未曾卸壓,反而是乙個由於應力集中而形成的增壓地帶,此處的煤層的突出危險性不但沒有降低,反而有所增加(與該突出煤層正常地帶的突出危險性進行比較)。

為了防止被保護層中產生區域性應力集中現象,在保護層的採空區中不允許能留有煤(巖)柱,以免開採被保護層時發生突出。若因地質採礦因素非得留有煤(巖)柱不可,當被保護層採掘工作面進入該煤柱影響區進行採掘工作時,必須採用綜合防治突出的措施,否則就可能發生突出事故。

第一百九十八條開採保護層時,應同時抽放被保護層的瓦

斯。開採近距離保護層時,必須採取措施嚴防被保護層初期卸壓的瓦斯突然湧入保護層採掘工作面和誤穿突出煤層。

【釋義】:本條文是關於開採保護層時防治瓦斯的規定。

開採保護層時同時抽放被保護層中的瓦斯的原因有以下兩個方面:

1.保護層開採後,被保護層的卸壓瓦斯在瓦斯壓力的作用下,會通過頂底板卸壓後由於岩石膨脹變形所形成的裂縫流向保護層的採掘空間,造成保護層回風系統中瓦斯濃度嚴重超限或區域性聚集,難以用通風的方法加以解決。尤其當開採近距離保護層時,保護層工作面從開切眼快速推進到保護層與被保護層間距2倍左右時,由於被保護層得到了充分的卸壓,大量的吸附瓦斯經解吸變為游離瓦斯,這時若頂底板岩石還未形成大量的裂縫為瓦斯提供流動所需的暢通的通道,則在瓦斯壓力和地應力的雙重的作用下,會發生突出底鼓或冒頂現象,並伴隨著大量瓦斯突出湧出,容易發生人員**。

2.瓦斯是發生突出的主要因素之一,如將其從突出煤層中排除,無疑對防止煤與瓦斯或降低突出對生產的危害是有益的。另外,當保護層與被保護層層間距較遠時,保護層的卸壓作用會有所降低,這裡為了增強保護效果,採用強化抽放瓦斯工作就是一種較好的選擇。

所以在開採保護層時,為了降低瓦斯聚集對通風的壓力﹑防止瓦斯突然湧出和提高保護效果,在開採保護層時都應強化被保護層中的瓦斯。

第四節區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第二百條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工作面距煤層法線距離10 m(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20 m)之外,至少打2個前探鑽孔,掌握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瓦斯情況等。

(二)在工作面距煤層法線距離5m以外,至少打2個穿透煤層全厚或見煤深度不少於10 m的鑽孔,測定煤層瓦斯壓力或**煤層突出危險性。測定煤層瓦斯壓力時,鑽孔應布置在岩層比較完整的地方。對近距離煤層群層間距小於5m或層間岩石破碎時,可測定煤層群的綜合瓦斯壓力。

(三)工作面與煤層之間的岩柱尺寸應根據防治突出措施要求、岩石性質、煤層傾角等確定。工作面距煤層法線距離的最小值為:抽放或排放鑽孔3m,金屬骨架2m,水力沖孔5m,震動爆破揭穿(開)急傾斜煤層2m、揭開(穿)傾斜或緩傾斜煤層1.5m。

如果岩石鬆散、破碎,還應適當加**線距離。

第二百零一條石門揭穿(開)突出煤層前,當**為突出

危險工作面時,必須採取防治突出措施,經檢驗措施有效後,可

用遠距離爆破或震動爆破揭穿(開)煤層;若檢驗措施無效,應採取補充防治突出措施直至有效。當**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時,可不採取防治突出措施.直接採用遠距離爆破或震動爆破揭穿(開)煤層。

厚度小於0.3m的突出煤層,可直接採用震動爆破或遠距

離爆破揭穿。

【釋義】:第200條和201條是關於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的規定。

石門揭穿煤層的全過程的含義為石門自底(頂)板岩柱穿入煤層進入頂(底)板的全部作業過程。具體來講,石門揭穿煤層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石門距煤層垂距10m時就開始探明煤層的位置﹑產狀﹑煤層的突出危險性,制定和執行防治突出措施,在經措施效果檢驗有效後,石門工作面掘進到距煤層垂距1.

5~2m(緩傾斜1.5m﹑急傾斜2m)處;第二階段是從震動爆破或遠距離爆破爆破揭煤開始,直到突出煤層全部被掘完時為止(巷道全部成型﹑支護全部架好)。上述兩個階段全部完工後,石門揭煤工作才算完成。

在執行第二個階段工作中,所有的工作包括清碴﹑支護﹑打眼爆破﹑落煤﹑巷道或裝置維護與拆卸等作業都必須有防治突出的技術措施和安全防護措施,尤其是震動爆破或遠距離爆破未能一次次全斷面揭開或揭穿煤層時,更須注意,雖然在措施有效影響範圍內煤層突出危險性已減小或消失,但這都是區域性的,超出措施有效影響範圍煤層的突出危險性並未得到改善,所以在石門揭煤過程未結束之前,必須時刻提高警惕性。如果由於支護不及時而發生冒頂,當冒落到措施有效影響範圍之外時,就有可能引發煤與瓦斯突出;其他作業對煤體的震動也有可能誘發突出。當岩柱與煤層水平厚度較大一次震動爆破不能完全揭開時,在一些情況下,揭開煤層時往往沒有發生突出,而在煤門爆破即即將完成時(大都在放門坎炮時)卻發生了煤與瓦斯突出。

過煤門時的煤與瓦斯突出,重慶地區和湖南一些礦井中均發生過。

實踐證明,石門揭穿煤層的全部作業過程,都必須採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

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要打前探鑽孔的目的是為了掌握突出煤層的賦存情況﹑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等,為正確編制石門揭煤設計提供依據。也是為了避免石門因情況不明而誤穿煤層造成損失。

測壓或**鑽孔是為測定煤層瓦斯壓力或**煤層突出危險性服務的。鑽孔布置在岩層比較完事的地方是為了測值準確,避免破碎地點測壓時因漏氣造成測值偏低導致事故發生。

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部分

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37號 監管總局關於修改 煤礦安全規程 第二編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條款的決定 已經2011年1月17日 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長駱琳 二 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監管總局關於修改 煤礦安全規程 第二編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條款的決定 生...

2019版煤礦安全規程 地質保障和防治水部分

題庫一 填空題 1 煤礦安全規程 規定,礦井應當編制的防治水圖件有礦井充水性圖 礦井湧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 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 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2 在採掘工程平面圖和礦井充水性圖上必須標繪出井巷出水點的位置及其湧水量 積水的井巷及採空區範圍 底板標高 積水量 地表...

煤礦安全管理的近況及措施

第一篇1煤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 安全裝置投入不足。大企業安全裝置往往嚴重老化,年久失修,安全裝置很多已經成為了擺設。生產安全系統不夠完善,且受到資金和技術的影響,造成安全裝置十分簡陋,安全生產事故一旦發生,無法起到相應的救助作用。同時企業受到利益的驅動,機械裝置往往都是超負荷運轉,更加劇了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