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一、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2
1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2
2安全防護和制度 2
3施工現場臨時安全用電 3
4動火 3
5冬、雨期施工 4
6安全管理 4
二、施工機械安全技術措施 4
1塔吊 4
2施工電梯 5
3挖掘機 5
4砼攪拌機 6
5砂漿攪拌機 6
6鋼筋切斷機 6
7圓盤鋸 6
8自卸汽車 7
三、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7
1基坑工程 7
2模板工程 7
3鋼筋工程 8
4砼工程 9
5外架腳手架安全技術措施 9
6砌體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10
四、施工現場防火及消防措施 10
五、施工用電安全措施 11
1安全用電技術措施 11
2安全用電組織措施 12
3電氣防火措施 12
一、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參加施工的全體人員,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安全為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思想,從工程開工到竣工,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法規及公司和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必須認真執行企業的有關安全規定和要求,施工作業人員要按照公司制定的《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不違章作業,消除一切事故。
1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在本工程的施工程序中,成立以專案經理為主管,安全員為具體負責,分項施工員具體落實的安全保證體系,確保在本工程施工程序中不出安全事故。
2安全防護和制度
①嚴格執行班前安全制度,認真執行書面安全交底的規定,針對作業條件、天氣條件、施工進度等進行準確地、有針對地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交底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手續。
②參加施工的作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合格後方準進場作業。
③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六大紀律」和「十項措施」,正確使用安全帽和個人防護用品。
④高處作業,嚴禁向上或往下拋擲工具、材料和其他物品。
⑤梯子不得缺檔、墊高使用。使用時上端要紮牢,下端要採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的夾角以60~70度為宜,使用人字梯時,中間要用牢固的繩索連線,禁止二人或二人以上在同一梯上作業。
⑥在2m以上(含2m)高處作業,必須搭設防護嚴密的操作平台,否則,必須使用安全帶。
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作業。
⑧進行吊裝作業時,應設專職起重指揮,起重扒杆和吊裝物件下,嚴禁站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區域。吊裝區域必須設定警戒和警示牌。
⑨施工現場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標誌牌和警示牌。
⑩對施工現場和裝置、容器等安裝現場的「四口」,做好防護工作,防止人員墜落**。
3施工現場臨時安全用電
①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並設定安全型配電箱。
②各種電動施工機械裝置,必須設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或接零,施工機械的傳動部位必須裝有防護罩。
③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設觸(漏)電保護器。
④夜間施工,必須保證足夠的照明設施。在溝、槽、坑、洞及危險設紅燈示警,以防止人員**。
⑤照明燈具必須懸掛在乾燥、安全、可靠處,嚴禁隨意設定。
⑥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管道內的照明電源,必須使用36v以下(含36v)的安全電壓。
4動火 ①在非禁火區或固定動火動區內動火,應按建設單位的動火規定進行。
②在易燃、易爆的樓房、管道、裝置和禁火區危險場所動火作業,必須按甲方的規定,先申請辦理「動火證」,同時,由甲方有關人員進行氣體分析合格下同意並派動火監護人到場監護後,方准動火。否則,禁止動火作業。
③動火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施工員必須認真檢查「動火證」填寫內容是否符合動火現場的實際情況,發現「動火證」內容有不完整的方面,必須及時向「動火」簽發部門提出,嚴禁盲目施工。
④在危險場所高處焊割作業,要採取防止火花飛濺的措施,遇有六級以上(含六級)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⑤對動火點的易燃物品,在動火(焊割)前應清理乾淨。
⑥對沾有易燃、可燃的材料、裝置,動火(焊割)前應沖洗乾淨。
⑦動火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動火」所規定的時間進行,不准延長作業時間,延長作業時間必須另辦手續。
⑧「動火證」要妥善保管,不准隨意塗改、轉讓或轉移動火地點。
⑨動火地點應有滅火器材、監護人員,動火完畢,待火種熄滅並檢查確認後,方可離開現場。
5冬、雨期施工
①遇有雨、雪、霜、凍天氣,作業前應將水、雪、霜、凍、冰及時清理乾淨,同時採取防滑措施。
②遇有六級以上(含六級)大風時,禁止吊裝作業和高處作業。
③施工現場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設施內,嚴禁烤火或使用電爐,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④雨天作業,與現場焊接要設有防雨防風設施。
6安全管理
①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指導、管理責任。必須認真執行《國營建築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條例》和公司《安全生產獎懲條例》。
②教育職工不違章作業,遵守公司和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③各級施工負責人應按規定組織有關人員對所負責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必須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整改。
④將工程(單位)的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納入公司的安全管理軌道並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二、施工機械安全技術措施
1塔吊①工作前檢查轉動的部分潤滑油量,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種安全裝置,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調整。
②嚴格按額定起重量起吊,不得超載,也不准吊運人員,拔除地下埋物。
③司機必須得到指揮訊號後,方可進行操作。
④操作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變化運轉方向應先轉至零位,嚴禁急開急停。
⑤當吊鉤提公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端頂部不得小於1公尺。
⑥提公升重物後嚴禁自由下降,平移時應高出超越障礙物0.5m以上。
⑦當吊機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停車,將重物放下,切斷電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後才能繼續工作。
⑧工作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重物掛在空中。
⑨大雨、大霧或6級以上大風天氣,塔吊應停止執行。
⑩塔吊服務範圍內的臨設均需搭設雙層防護棚。
2施工電梯
①地基應澆築砼基礎,承載能力大於150kn/m2。
②單獨安裝接地保護和避雷接地裝置。
③導軌架安裝的不垂直度,不得超過其高度的萬分之五,最低附壁點高度附壁點間距,頂端自由高度不得超過產品的規定。
④夜間施工時,必須在施工電梯全行程上設定足夠的照明和明亮的層站編號標誌燈具。
⑤使用前,對施工電梯的安全裝置必須進行全面檢查,以確保其安全、靈敏、有效。
⑥吊籠內荷載應均勻分布,防止偏重,嚴禁超載。
⑦未切斷電源以前,嚴禁操作人員離開崗位。
⑧執行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停車,排除故障。
⑨大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應停止執行,並降至底層,切斷電源。
3挖掘機
①作業時,挖掘機履帶應距工作面邊緣至少保持l—1.5公尺距離。
②不得用鏟斗破碎石塊,或用單邊鬥齒口硬啃。
③鏟斗未離開工作面時,不得作行走、迴轉等動作。
④迴轉制動應用迴轉制動器,不得用轉向離合器反轉制動。
⑤裝車時,不得碰撞汽車任何部分。
⑥操作人員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將鏟斗落地。
⑦行走時,嚴禁在坡道口變速成空檔滑行。
4砼攪拌機
①傳動機構,工作裝置和制動器等均應緊固可靠,保證正常工作。
②骨料規格應與攪拌機的效能符合,超過許可範圍的不得使用。
③進料時嚴禁頭部伸入料與機架之間察看情況,執行中不得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內扒料。
④向攪拌筒內加料,應在執行中進行。
⑤因出現故障不能繼續執行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將筒內的砼清除乾淨後進行修理。
5砂漿攪拌機
①攪拌機的轉動工作和防護裝置應安全可靠。
②運轉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入筒內或筒口清理灰漿。
③因發生故障而不能運轉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將砂漿倒出後進行檢修。
6鋼筋切斷機
①接送料台應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
②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不得切料。
③不得剪下直徑和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定的鋼筋和燒紅的鋼筋。
④一次切斷多把鋼筋時,其總截面積應在規定的範圍之內。
⑤切斷短料時,手和切刀之間應保持在150mm以外,手握端小於400時,應使用夾具。
⑥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刀片附近的斷頭和雜物,非操作人員不得在鋼筋擺動範圍和切刀附近停留。
⑦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有異響等情況,應及時停機修理。
7圓盤鋸
①鋸片上方必須設定保險檔板和滴水裝置。
②鋸片不得連續缺齒2個,裂紋長度不得超過20。
安全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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