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斜井探水安全技術措施

2021-08-14 08:54:55 字數 4902 閱讀 6198

副斜井工程已進入掘進施工階段,為保證掘進過程中安全和進一步了解礦井水文特徵,特編制以下措施。

一、防治水總則

1、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制度。

2、掘進迎頭使用250型坑道鑽機探水,每探40~30m,掘35~25m,留5公尺保護岩柱。

3、巷道水管整齊合格,將迎頭積水排出。

4、迎頭出現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採取措施,立即報告排程室,發出警報,撤除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迎頭遇有上述情況之一者都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及時匯報排程室。

5、排水管路系統必須完好,下山掘進排水幫浦必須緊跟迎頭,及時排水,以免影響生產及安全。

6、掘進過程中應保持工作面配備相應排水能力的水幫浦,保持排水暢通

二、鑽孔的布置

鑽孔設計為三個鑽孔,1號孔為巷道中線上,距底板1m高位置,其方向為巷道的施工方向,其方位角為62°50′21″,孔深60m,2號孔為距1號孔1m處,距底板1m高,其方向與巷道的施工方向成19°30′,其方位角為82°20′,孔深為63m,3號孔為距1號孔1m處,距底板1m高,其方向與巷道的施工方向成19°30′,其方位角為43°20′21″,孔深為63m。如圖所示。三個孔的豎直傾角為3°30′00″,打孔順序為1號孔→2號孔→3號孔。

三、打鑽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

1、必須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識,經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及有探水經驗者,方可上崗。

2、熟悉鑽探裝置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種鑽探裝置的操作要領、維護保養及排除故障的技術。

3、掌握掘進超前探水施工方式。

4、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掘進超前探水的有關規定。

5、了解有關礦井突水、老空出水的預兆知識。

6、熟悉預防礦井災害的措施和礦井避災路線。

7、掌握井下打鑽的施工方法。

8、下井前必須熟悉鑽孔的施工目的,掌握安全技術措施,並了解現場的施工情況。

9、根據工作安排,準備、檢查、帶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

10、開工前,首先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確認,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同時應做好如下準備工作:

(1)檢查探放水有害氣體含量。當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時,不得施工。

(2)工作人員進入鑽場必須首先檢查鑽場及其周圍的安全狀況,如防水、通訊、通風設施等,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施工。

(3)檢查機械裝置安裝質量及安全設施情況,經試車合格後,方可施工。

四、 探放水裝置的安裝、拆卸與搬運

1、鑽場的安全設施和條件:

(1)根據鑽孔設計(孔深、傾角、方向),合理選擇鑽機型別。

(2)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場地規格尺寸、支護情況、安全通路、供電供水情況檢查驗收。

(3)為確保施工中的安全,施工人員對現場支護情況需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後方可開工。

2、裝置的安裝

(1)安裝場地平整、墊實、機台木放平。鑽機、電機安裝周正、穩固、各部件的螺絲加墊擰緊。

(2)鑽機立軸中心與孔位中心、提引器著力點成一直線。

(3)鑽機必須用地腳螺絲固定或用壓柱支撐牢固,以免鑽機移動。遠方操作按鈕應安放在操作人員使用方便的地方。

(4)啟動開關放在乾燥處,電纜吊掛整齊,現場使用工具和管材碼放整齊,鑽場保持整潔。

3、裝置的拆卸與運輸

(1)拆卸鑽機必須按裝置部件結構順序進行,禁止用大錘直接猛擊,或盲目亂拆亂放。

(2)拆卸機械時,將易丟失易損壞的零件、儀表、油管、鍵等妥善保管。並將機械上的油眼堵嚴,各部位的螺絲放回原處擰緊。

(3)用礦車運送裝置時先裝重件、大件,後裝輕件、小件,車內用木板背好,防止損壞機件。

(4)運送管材時,要裝入1至2根超過管材長度的木柱,與管材一起捆牢,裝卸車時要輕放,保護好管材兩頭的絲扣。

(5)在斜巷運輸時,先將上口清理好,下口要留人警戒,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所有參加運輸人員要熟知行車訊號。

(6) 使用絞車運輸時,要持證上崗,遵守操作規程,開車前要檢查絞車效能,機械情況,閘帶是否靈活可靠,戧柱打的是否牢固。

(7) 開動絞車時必須精神集中,注意觀察絞車運**況,發現執行有阻力時立即停車,進行檢查處理,不准強行拉動。

(8) 在運送鑽機裝置時,機件不准超出車的外緣或超高,並用繩索綁牢,防止在中途卡住或掉下。

(9)在斜巷中裝卸裝置時,必須在下方打上支柱,橫上欄板,防止重件掉下,發生事故。

(10)當斜巷坡度超過20°用人力運輸裝置時,必須用繩子拴牢、繩子的一端要固定在上眼口穩固的棚梁上,以免下滑造成事故。

(11)鑽機過耙矸機時,大件要用手拉葫蘆移動,葫蘆的規格要與大件相匹配;吊掛葫蘆用的霸王楔和鋼絲繩套要固定牢固,先試吊,檢查是否安全可靠,然後再正式起吊,起吊時,附近不得有人,班隊長必須現場指揮。

五、鑽進

1、開鑽前的準備工作

(1)開鑽前由隊長負責組織,向所有參加施工人員貫徹施工措施、施工人員應熟知鑽探目的,鑽孔方向、傾角、深度、鑽孔結構、地層情況及掌握安全施工措施等。

(2)檢查各種專用工具、消耗材料是否齊全,鑽頭、鑽桿是否合格夠用。探放水孔要備有堵孔用的孔口裝置或木塞、排、輸、放等設施,以防跑水、積水造成沖毀巷道或堵人事故。

(3)檢查機體各部位注油情況和油壓鑽機油路是否完好,油箱中油量要按規定加足。

(4)開鑽孔前,測量技術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鑽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鑽孔數目。

(5)開動鑽機、水幫浦進行試運轉5~10分鐘,檢查運轉穩固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止試運轉。

(6)下鑽具之前認真檢查鑽頭鑽具,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7)合理掌握沖洗液量,提高探放水效率。

(8)鑽具下到距孔底1m處應緩慢下放並開幫浦慢速掃孔,待掃到孔底正常鑽進後再給予所需壓力。

(9)根據不同岩層選用適用合金鑽頭鑽進。

(10)鑽進正常時,要保持孔底壓力均勻,轉數均勻,禁止無故提動鑽具,隨時注意孔內變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1)要經常保持孔底清潔,孔底有掉落合金時必須撈淨或磨滅,孔底巖粉積存不得超過0.5m。

(12) 擰卸鑽頭時要防止管鉗咬傷合金或夾扁鑽頭,下鑽具時要扶正對好孔口,防止鑽頭與孔口管碰撞損壞鑽頭。

(13) 合理掌握回次鑽程,每次提鑽後要檢查鑽頭的磨損情況。

(14) 在鬆軟岩層用肋骨鑽頭鑽進時,每鑽進一段要進行掃孔,防止孔壁出現螺旋結構及縮徑現象,防止出現卡埋鑽事故。

(15) 鑽進過程中根據岩性的不同合理調整鑽壓、立軸轉數和給水量。

(16) 鑽進時操作人員不准離開鑽機,要看扶把振動和進尺速度、聽機器運轉聲、聽孔內振動;發現異常現象及時處理。

(17) 準確丈量下入孔內鑽具及機上餘尺,正確計算鑽孔深度,需要丈量機上餘尺時必須停車進行,以免鑽桿迴轉傷人。

(18) 嚴格執行鑽具檢查制度,合理使用鑽桿。導桿時立軸停止轉動後方可鬆或緊卡盤上的頂絲,待人員離開後方能開車轉動。

(19)做好判層記錄,當出現不進尺,蹩幫浦等不利情況時應立即停止鑽進起鑽。

(20)在鑽進過程中,立軸上或後面的鑽桿發生搖晃時,禁止用手扶送水器和送水管,以免擊傷。

(21)機上操作給進把和公升降機人員,應全神貫注,要站在手把翻轉範圍之外,以免手把翻轉傷人。

(22)上、下鑽具時,前後要互相聯絡,密切配合好,操作公升降機要穩、準,嚴防墩杆、跑鑽。在擴孔、掃孔、掃脫落岩芯或鑽進不正常時,均須由班長或熟練鑽工操作,新工人經過培訓上崗操作鑽機時,班長必須親自在旁邊進行指導。

(23) 岩芯管提出孔口後,應立即蓋好孔口,並不准用手試探或用眼觀察管內殘留岩芯。打高角度鑽孔時起鑽後禁止**孔內。以防殘留岩芯脫落傷人。

(24) 在機械執行時,不得進行部件的拆卸和修理,禁止用手或腳直接制動機械的運轉部位。

(25) 每班要在下鑽前檢查天輪、滑車的固定螺絲和機械的各部的軸、鍵、銷、輪子是否牢固,機械的外部運轉部分的鍵、銷不得突出在外以防傷人。

(26)在巷道內搬運長鑽具時,要注意周圍的各種情況,防止碰壞絲扣或觸電傷人等。

(27)正常鑽進時如電器發生故障或停電,應立即將鑽具提起,提離孔底至安全地段。

(28)禁止在提、下鑽具時以牙鉗或鏈鉗代替墊叉和用腳勾取墊叉。

六、探放水操作

1、在接近積水地區掘進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前進行探放水時,必須根據編制的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進行施工,不經技術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改動。

2、在巷道的掘進過程中,探60公尺掘55公尺,至少保證5公尺的超前探測距離。在岩係底層有強含水層並有突水危險的工作面,超前距離適當增加。

3、工作面探放水時,遇到下列情況,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經技術人員確定的探水線進行探放水操作:

(1) 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煤礦時。

(2) 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3)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連通的斷裂構造帶時。

(4)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

(5)接近有水的灌漿區時。

(6)接近有其他可能出水地區時。

4、安裝鑽機探水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加強鑽場前、後10公尺範圍內的巷道支護。

(2)清理巷道,探水鑽孔位於巷道低窪處時,必須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施;

5、在打鑽地點和附近安設專用**;

6、測量和探放水技術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放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鑽孔數目。

7、 操作鑽機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開啟立軸箱時,橫、立軸齒輪應加防護罩。合立軸時,應待齒輪停止轉動後進行;

(2)禁止用手和腳直接制動機械的運轉部件;

(3)操作高壓電器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腳蹋絕緣墊;

(4)在探放水鑽機後面和前面的給進手把活動範圍內,不准站人,防止高壓水將鑽具頂出傷人或給進手把翻起傷人;

(5)發現孔內水量、水壓突然加大或頂鑽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松卡瓦和拔除鑽具,迅速向有關部門匯報,並派人監視水情。

(6)鑽孔內水壓過大時,應採取反壓和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

(7) 在鑽進中,一旦發現「見軟」、「見空」、「見水」和變層,要立即停鑽,丈量殘尺並記錄其深度。

(8) 在鑽進中,若發現孔內湧水時,應測定水位(壓)和耗水、湧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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