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2021-08-14 05:57:00 字數 4631 閱讀 6248

一、土方工程安全技術預控措施

二、降水工程與基坑支護安全技術預控措施

三、模板工程安全技術預控措施

四、腳手架工程安全技術預控措施

五、施工用電安全技術預控措施

六、拆除工程安全技術預控措施

七、預防坍塌事故安全技術預控措施

八、高處作業安全技術預控措施

九、職業危害防治安全技術預控措施

十、起重吊裝工程安全技術預控措施

十一、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預控措施

十二、smz系列龍門架安拆方案

土方工程安全技術預控措施

1、施工前,應對施工區域內存在的各種障礙物,如建築物、道路、溝渠。管線。防空洞、舊基礎、墳墓、樹木等,凡影響施工的均應拆除、清理或遷移,並在施工前妥善處理,確保施工安全。

2、大型土方和開挖較深的基坑工程,施工前要認真研究整個施工區域和施工場地內的工程地質和水文資料、鄰近建築物或構築物的質量和分布狀況、挖土和棄土要求、施工環境及氣候條件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嚴禁盲目施工。

3、山區施工,應率先了解當地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地層岩性、水文地質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產生滑坡時,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在陡峻山坡腳下施工,應事先檢查山坡坡面情況,如有危岩、孤石、崩塌體、古滑坡體等不穩定跡象時,應妥善處理後,才能施工。

4、施工機械進人施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梁和卸車裝置等,應事先做好檢查和必要的加寬、加固工作。

開工前應做好施工場地內機械執行的道路,開闢適當的工作面,以利安全施工。

5、土方開挖前,應會同有關單位對附近已有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管線等進行檢查和鑑定,對可能受開挖和降水影響的鄰近建(構)築物、管線,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在整個施工期間,加強監測其沉降和位移、開裂等情況,發現問題應與設計或建設單位協商採取防護措施,並及時處理。

相鄰基坑深淺不等時,一般應按先深後淺的順序施工,否則應分析後施工的深坑對先施工的淺坑可能產生的危害,並應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6、基坑開挖工程應驗算邊坡或基坑的穩定性,並注意由於上體內應力場變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動而導致周圍上體向基坑開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鄰近建築物等產生相應的位移和下沉。驗算時應考慮地面堆載、地表積水和鄰近建築物的影響等不利因素,決定是否需要支護,選擇合理的支護形式。在基坑開挖期間應加強監測。

7、在飽和粘性土、粉土的施工現場不得邊打樁邊開挖基坑,應待樁全部打完並間歇一段時間後再開挖,以免影響邊坡或基坑的穩定性並應防止開挖基坑可能引起的基坑內外的樁產生過大位移、傾斜或斷裂。

8、基坑開挖後應及時修築基礎,不得長期暴露。基礎施工完畢,應抓緊基坑的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時,必須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雜物。

在相對的兩側或四周同時均勻進行,並且分層夯實。

9、基坑開挖深度超過9m(或地下室超過二層),或深度雖未超過9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複雜時,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測,施工方案必須由單位總工程師審定報企業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查。

10、基坑深度超過5m、地下室為三層或三層以上,地質條件和周圍特別複雜及工程影響重大時,有關設計和施工方案,施工單位要組織專家論證審查。

11、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專案,防止挖方超挖或銷填超厚。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安設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定紅燈警示。

12、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有文物、古蹟遺址或化石等,應立即保護現場和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13、挖土方前對周圍環境要認真檢查,不能在危險岩石或建築物下面進行作業。

14、人工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保持2-3m,並應自上而下挖掘,嚴禁採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

15、上下坑溝應先挖好階梯或設木梯,不應踩踏上壁及其支撐上下。

16、用挖土機施工時,挖土機的工作範圍內,不得有人進行其他工作,多台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大於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的危險作業。

17、基坑開挖應嚴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邊坡的穩定情況,如發現有裂紋或部分塌落現象,要及時進行支撐或改緩放坡,並注意支撐的穩固和邊坡的變化。

18、機械挖土,多台階同時開挖土方時,應驗算邊坡的穩定,根據規定和驗算確定挖土機離邊坡的安全距離。

19、深基坑四周設防護欄杆,人員上下要有專用爬梯。

20、運上道路的坡度、轉彎半徑要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21、爆破土方要遵守爆破作業安全有關規定。

降水工程與基坑支護安全技術預控措施

一、降水工程位的安全預防監控措施

1、開挖低於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溝和其他挖方時,應根據施區域內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資料、開挖範圍和深度,以及防坍防陷防流沙的要求,分別選用集水坑降水、井點降水或兩者結合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期間應保證地下水位經常低於開挖底面0.5m以上。

2、基坑頂四周地面應設定截水溝。坑壁(邊坡)處如有陰溝或區域性滲漏水時,應設法堵截或引出坡外,防止邊坡受沖刷而坍塌。

3、採用集水坑降水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l)根據現場地質條件,應能保持開挖邊坡的穩定;

(2)集水坑和集水溝一般應設在基礎範圍以外,防止地基土結構遭受破壞,大型基坑可在中間加設小支溝與邊溝連通;

(3)集水坑應比集水溝、基坑底面深一些,以利於集排水;

(4)集水坑深度以便於水幫浦抽水為宜,坑壁可用竹筐、鋼筋網外加碎石過濾層等方法加以圍護。防止堵塞抽水幫浦;

(5)排洩從集水坑抽出的泥水時,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

(6)邊坡坡面上如有區域性滲出地下水時,應在滲水處設定過濾層,防止土粒流失,並應設定排水溝,將水引出坡面;

(7)土層中如有區域性流砂現象,應採取防止措施。

4、採用井點降水時,應根據含水層土的類別及其滲透係數、要求降水深度、工程特點、施工裝置條件和施工期限等因素進行技術經濟比較,選擇適當的井點裝置。

5、井點降水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基坑(槽)或管溝的平、剖面圖和降水深度要求;

(2)井點的平面布置、井的結構(包括孔徑、井深、過濾器型別及其安設位置等)和地面排水管路(或溝渠)布置圖;

(3)井點降水干擾計算書;

(4)井點降水的施工要求;

(5)水幫浦的型號、數量及備用的井點、水幫浦和電源等。

6、降水前,應考慮在降水影響範圍內的已有建築物和構築物可能產生附加沉降、位移或供水井水位下降,以及在岩溶土洞發育地區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必要時應採取防護措施。在降水期間,應定期進行沉降和水位觀測並做出記錄。

7、在第乙個管井井點或第一組輕型井點安裝完畢後,應立即進行抽水試驗,如不符合要求時,應根據試驗結果對設計引數作適當調整。

8、採用真空幫浦抽水時,管路系統應嚴密,確保無漏水或漏氣現象,經試運轉後,方可正式使用。

9、降水期間,應經常觀測並記錄水位,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井點降水工作結束後所留的井孔,必須用砂礫或粘土填實。如井孔位於建築物或構築物基礎以下,且設計對地基有特殊要求時,應按設計要求回填。

11、在地下水位高而採用板樁作支護結構的基坑內抽水時,應注意因板樁的變形、接縫不密或樁端處透水等原因而滲水量大的可能情況,必要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堵截板樁的滲漏水,防止因抽水過多使板樁外的土隨水流入板樁內,從而淘空板樁外原有建(構)築物的地基,危及建(構)築物的安全。

12、開挖採用平面封閉式地下連續牆作支護結構的基坑或深基坑之前,應盡量將連續牆範圍內的地下水排除,以利於挖土。發現地下連續牆有夾泥縫或孔洞漏水的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加以堵截補漏,以防止牆外泥(砂)水湧人牆內、危及牆外原有建(構)築物的基礎。

二、基坑支護的安全預防監控措施

1、基坑開挖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設定坑壁支護結構:

(l)因放坡開挖工程量過大而不符合技術經濟要求;

(2)因附近有建(構)築物而不能放坡開挖;

(3)邊坡處於容易喪失穩定的鬆散上或飽和軟土;

(4)地下水豐富而又不宜採用井點降水的場地;

(5)地下結構的外牆為承重的鋼筋混凝土地下連續牆。

2、基坑支護結構,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鄰近建(構)築物、施工環境和方法等情況進行選擇和設計。大型深基坑可選用鋼木支撐、鋼板樁圍堰、地下連續牆、排樁式擋上牆、旋噴牆等作結構支護,必要時應設定支撐或拉描系統予以加強。在地下水豐富的場地,宜優先選用鋼板樁圍堰、地下連續牆等防水較好的支護結構。

3、基坑的支護結構在整個施工期間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當地下水位較高時,尚應具有良好的隔水防漏效能。設計時應對安裝、使用和拆除支描系統的各個不同階段進行相應的驗算。

4、對一般較簡易的基坑(管溝)支撐可根據施工單位的已有經驗,因地制宜地加以設計,也可參照基坑和管溝的支撐方法選用。

5、採用鋼(木)坑壁支撐時,應隨挖隨撐,且加以撐牢。坑壁支撐宜選用正式材料,木支撐應採用松木或杉木,不宜採用雜木條。隨著上壓力的增加,支撐結構將發生變形,故應經常注意檢查,如有鬆動、變形現象時,應及時進行加固或更換。

加固方法可用三角木楔打緊受力較小的橫撐,或增加立木及橫撐等。在雨季或化凍期更應加強檢查。

6、鋼(木)支撐的拆除,應按回填次序進行。多層支撐應自下而上逐層拆除,隨拆隨填。拆除支撐時,應防止附近建築物和構築物等產生下沉和破壞,必要時採取加固措施。

7、採用鋼(木)板樁、鋼筋混凝土預製拉或灌注樁作坑壁支撐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l)應儘量減少打樁時產生的振動和雜訊對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儀器裝置和城市環境的影響;

(2)樁的製作、運輸、打樁或灌注樁的施工安全要求應按樁基施工的有關要求執行;

(3)當土質較差,開挖后土可能從樁間擠出時,宜採用嚙合式板樁;

(4)在樁附近挖土時,應防止樁身受到損傷;

(5)採用鋼筋混凝土灌注樁時,應在樁的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等級後,方可挖土;

(6)拔除樁後的孔穴應及時回填和夯實。

一、模板安裝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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