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回風巷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2021-08-13 23:49:31 字數 3736 閱讀 8113

6、鑽孔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鑽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礦排程室。

7、鑽孔施工受礦排程室統一排程,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排程室,施工現場設專用**一部,且**距施鑽工作面不大於20 m。為保證**暢通,每班開工之前施工人員必須先與排程室**聯絡一次,檢查**是否正常,**不正常,嚴禁開鑽施工。

8、施工現場必須配備瓦斯便攜儀一台,由專人負責看管檢測瓦斯濃度,如瓦斯超限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設專職瓦檢員進行現場交**。

9、鑽孔施工期間,嚴禁隨意拆檢鑽機電源,加強機電檢查,杜絕失爆現象,機電系統必須保證排水、施鑽、通風正常,同時加強井下水幫浦房機電裝置檢修,確保幫浦房的水幫浦台台完好。

10、在巷道迎頭探水,排水採用水溝自流方式進行排水,所以在施鑽前必須對水溝進行清理,保證施鑽過程中水溝暢通。

11、探水鑽孔應保持適當的超前距、幫距和密度。探水工作採用「探水—掘進—探水」方式進行,探水鑽孔為巷道掘進探明一段安全距離後,巷道允許掘進一段距離,然後再探再掘,確保掘進安全。

12、鑽進期間如發現水壓、水量突然增大,頂鑽、進入老空等異常現象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不得拔出鑽桿。要立即向排程室匯報,並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關閉防噴裝置止水,並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後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13、當鑽孔打入老空出水後,單孔出水量通過閥門控制在 30m3/h 以內。老空水放完的標準必須有兩個以上在原出水孔下方的鑽孔證實無水時,方可結束放水工程。

14、在探放水工作中,一般水量和水壓不大時,積水可通過探水鑽孔直接放出。但在探放水量和水壓大的積水區時,為了保證安全,達到有計畫放水的目的,必須在孔口安裝安全套管和閥門,以控制放水量,並防止鑽孔被水沖刷擴大。在初透時,安全套管還可以用來測定水頭壓力。

在孔口安裝套管時,先用大口徑鑽頭擴孔至一定深度(根據水壓大小而定),下套管後,在套管外圍灌注水泥,待水泥凝固後,再用小直徑鑽頭鑽進,直至全部鑽透老空為止。然後退出鑽具,在安全套管的外露部分,裝上壓力表、水閥門和導水管等。

15、遇突然停電區域性通風機停開時,探水工作面所有人員必須立即撤出工作面至新鮮風流中,並切斷探水鑽機電源。

16、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區域性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區域性通風機。

恢復通風後,必須由瓦斯工先檢查巷道內各點的瓦斯濃度及二氧化碳含量,只有當瓦斯濃度小於1.0%,二氧化碳濃度小於1.5%時,經瓦斯工同意扣,其餘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

17、瓦斯工要隨進檢查探水工作面進風流、回風流中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當瓦斯濃度達到1.0%,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責令其他人員停止作業,撤出人員,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只有當瓦斯濃度小於1.0%,二氧化碳濃度小於1.5%時,方可繼續作業。

18、在探水工作面巷道內回風流中距回風口10-15m的地方,在距探水工作面迎頭小於5m的地點安設瓦斯斷電報警儀,並按規定安設報警和斷電濃度,且感測器靈敏可靠。探水裝置必須安設「風電閉鎖」及「瓦斯斯電閉鎖」。

19、當區域性通風機出現故障時,在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

0%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控制風流排放瓦斯,當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必須先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實施排放工作。瓦斯排放工作由礦救護隊實施,通風組協助作業。

臨時停掘巷道,必須保證區域性通風機正常運轉。

20、瓦斯工嚴禁攜帶失效儀器入井,嚴禁漏檢、假檢和空班不檢,檢測要真實、準確,檢測次數符合有關要求,瓦斯記錄要「三對口」。

21、施鑽時,應在施鑽迎頭上部掛一可攜式瓦斯報警儀,當報警時必須撤出人員。

三、通訊方法和工具

探水工作面與其他作業地點及地面排程通訊採用本質安全型礦用防爆**進行聯絡,**安設距探水工作面不小於20m,且時刻保持**能正常通訊。

四、避災路線

1、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及相關探水規程進行施工,嚴禁「三違」作業。熟悉透水時的預兆,懂得遇災時的自救方法和避災路線,保持頭腦清醒,不得驚慌失措,要有組織、有秩序的撤離災區。

2、遇瓦斯或煤層**事故時,所有作業人員應迅速向巷道的進風流中撤離,瓦斯或煤層**避災路線撤出井下至地面。

3、遇頂板事故時,所有作業人員應迅速向巷道出口或在頂板完整、支護完好的安全地點避災。如遇冒頂堵塞巷道時,作業人員被困在堵塞巷道內,應利用風管供給新鮮空氣,等待救援,並在安全的情況下積極進行自救工作。

五、鑽機的安裝及安全操作

(一)探水

1、使用專用的探放水鑽機探水,鑽機型號為:止水管採用直徑為80mm無縫鋼管。止水套管每節長度為5.5m,一端帶法蘭。

2、安裝鑽機進行探水前,應做好下列工作

(1)加強鑽孔附近的巷道支護,並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控水鑽孔位於巷道低窪處進,配備與探放水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裝置。

(3)探水前必須安設**,**安設在距工作面15m範圍內,遇緊急情況時立即報告井口排程室。

(4)依據設計,確定摩根探水孔位置時,由測量或技術人員進行標定。負責探放水工作的人員親臨現場,共同確定鑽孔的方位、傾角、深度和鑽孔數量。

3、開鑽前將手輪轉到空檔位置,空載轉5分鐘,當電機絕緣良好,探水鑽無異常,並且主軸旋轉方向與減速器上箭頭方向一致時,再裝上鑽桿鑽頭。

4、在開孔時,將手輪按箭頭方向緩慢旋轉輕輕接上離合器,當鑽頭全部鑽入煤層後再用力合上離合器,但用力不能太猛,鑽到所需濃度時,應迅速反向轉運手輪停止前進,再接箭頭反向上緊離合器,主機快速退後,等到鑽頭全退出孔口時再停鑽,否則易損壞鑽頭,這時,手輪轉到空檔位置。

5、在鑽孔過程中,若發現鑽桿彎曲或卡杆,應立即退出鑽桿並檢查:鑽頭是否磨鈍或崩裂,是否遇到較硬的斷層或檢查電機進線端的電壓是否符合額定電壓,若低於額定值,必須調壓到額定值。

6、組織施工作業人認真學習探放水設計及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使每個作業人員都了解和掌握施工方法和避災路線等。

7、在預計水壓大於0.1mpa的地點探水進,預先固定套管。套管口安安裝閘閥,套管濃度符合探放水設計及相關規定相求。

8、鑽孔內水壓大於1.5mpa時,採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採取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然鼓出的措施。

9、探水鑽機若有異常,應立即檢查修理,不得帶病作業,減速器內應定期清洗,並更換潤滑油,必要時電機定期烘乾。

10、在操作過程中人員必須扎好衣服下擺和袖口,不能戴手套進行操作,防止作業人員被鑽機鑽桿纏繞致傷。

11、探水時如遇鑽孔沿鑽桿向外流水,應立即停止探水,固定鑽桿,嚴禁移動鑽機或拔出鑽桿。立即**報告礦排程室,等待處理。、

12、鑽進時,發現煤巖鬆軟、片幫、來壓或者鑽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和頂鑽等現象時,必須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桿,立即向礦排程室匯報,派人監測水情。發現情況危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區域人員到安全地點,然後採取安全措施進行處理。

13、嚴格交**制度,上一班的探水情況應向下一班人交待清楚,並有交**記錄,籤上交、**人姓名,包括探水眼個數、角度、深度、方向等。

(二)放水

1、鑽孔探到水後,在鑽孔放水前,要觀測水壓、水質、水量和估計積水量或補給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

2、放水時,設專人監測鑽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和水壓,做好記錄。如果水裡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礦排程室。

3、加強放水地點的通風,增加有害氣體的檢查次數,並有記錄可詢。

4、必須監視放水全部過程,放水結束後,應立即核算放水量與預計積水量誤差,查明原因。

六、探放水管理記錄

探水作業人員實行由專門探水的人員負責探水。探水作業必須如實記錄探水眼的個數、角度、深度、方位,不得弄虛作假。各班探水作業人員、當班帶班礦長都必須在探放水記錄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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