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礦產333 3341資源量要求

2021-08-07 03:16:01 字數 4664 閱讀 1105

固體礦產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

和經工程驗證的**資源量估算技術要求

(2023年11月26日,中地調函[2002]219號)

1 適用範圍

本技術要求適用於國土資源大調查戰略性礦產勘查專案估算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簡稱333資源量)和經工程驗證的**資源量(簡稱3341資源量)。

2 引用標準

gb/t17766-1999《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

dd2000-01固體礦產預查暫行規定

dd2000-02固體礦產普查暫行規定

中地調函[2000]39號固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專案成果指標釋義

3 定義

本技術要求採用下列定義:

3.1 333資源量:地質可靠程度為依據地表和深部工程見礦情況推斷的、可行性評價程度為概略研究、經濟意義為內蘊經濟的(即經濟意義介於經濟的-次邊際經濟範圍內的)資源量。

3.2 3341資源量:為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中**的資源量(334)中的一部分。其地質可靠程度為依據工程見礦情況和其它地質依據推測的、可行性評價程度為概略研究、經濟意義為內蘊經濟的資源量。

4 地質研究程度

4.1 礦床地質研究程度

4.1.1 大致查明地層層序、岩性等特徵及與成礦的關係。

4.1.2 大致查明主要構造的空間分布、發育程度及與成礦的關係。

4.1.3 大致查明岩漿巖的岩類、巖相、岩性特點及與成礦的關係。

4.1.4 大致查明變質作用的性質、強度、相帶分布及其對礦床形成或改造的影響。

4.1.5 大致查明與成礦有關的圍岩蝕變的種類、規模、強度、礦物組成、分帶性及其與成礦的關係。

4.1.6 通過地質調查或與同型別礦山模擬,大致了解礦床開採技術條件。

4.1.7 初步判斷礦床的成因型別。

4.2 礦體地質研究程度

4.2.1 通過大比例尺地質填圖、物探、化探及探礦工程等勘查方法,大致掌握礦體的數量、形態、產狀、規模,大致查明主要礦體的形態、規模、產狀特徵。

4.2.2 大致查明礦石的結構、構造、礦物成分和化學成分。初步劃分礦石型別並大致了解其分布特徵。大致查明有用組分、主要有益和有害組分的含量、賦存狀態及變化等礦石質量特徵。

4.2.3 大致查明礦體圍岩的地質特徵。大致查明主要夾石的岩性、產狀和形態變化。

4.2.4 根據礦石礦物組成、結構、構造、粒度等特徵,與鄰區同型別礦山進行全面模擬,或根據可選性試驗結果,初步確定礦石具有工業利用價值。

4.2.5 初步確定礦石主要工業型別。

5 工程控制程度

5.1 333資源量:沿礦體走向有工程稀疏控制,沿傾向有深部工程了解,工程之間距離基本相當於目標礦種地質勘查規範中相應勘探型別、地質可靠程度為「控制的」時所推薦的工程間距放稀一倍(或基本相當於舊規範中c級儲量工程間距放稀一倍),則工程所圈閉三維空間的礦體部分,估算為333資源量。

5.2 3341資源量:沿礦體二維方向有工程稀疏控制(大致相當於上述333資源量工程間距放稀一倍。礦體規模較小時可為單工程控制),並結合地質規律、礦床特徵合理推測的或依據可靠的物探異常所圈定的範圍內,估算為3341資源量。

333資源量的合理外推部分為3341資源量。

6 勘查工作質量

6.1 地質填圖質量

地質填圖應達到相應比例尺地質測量簡測的精度要求。工程和重要地質點用儀器法或符合相應精度要求的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簡稱gps)進行測定。地理底圖可採用相近的小比例尺地形圖放大,並在地質填圖工作中配合gps測量進行校正。

6.2 地球物理測量、地球化學測量質量

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測量應符合相應規範要求。對圈定的異常按規範、規定要求進行了檢查,結合地質情況對物、化探成果進行了綜合分析和解釋。

6.3 探礦工程質量

槽、井、坑、鑽等各種探礦工程達到相應規範、規程的質量要求。機械岩心鑽探一般全孔岩心採取率不低於65%,礦層及其頂、底板各3-5m的岩心採取率不低於75%。目標礦種勘查規範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4 取樣質量

參加資源量估算的基本分析樣不允許用揀塊法採取,應依據礦種和探礦工程的不同,選擇合理的取樣方法。槽探、淺井、坑探工程應採用刻槽取樣法,根據主要有用組分均勻程度,樣槽橫斷面規格可選擇10×3cm或10×5cm。鑽孔岩心樣按1/2均分原則取樣,並注意樣品的代表性。

樣品的實際重量與理論重量的誤差不大於15%。

6.5 樣品加工質量

基本分析樣品的加工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要求。樣品縮分遵循切喬特公式(q=kd2),k值可取經驗值,或根據樣品特徵和加工裝置要求經實驗確定。樣品加工總損失率不大於3%。

樣品分析應由具有國家認證資質的實驗單位承擔,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質量標準。

6.6 化學分析質量及檢查

化學分析結果必須進行內、外檢,一般應分批次進行。內檢樣品應達到全部分析樣品的10%,由送樣單位編密碼、將隊副樣送原分析單位進行檢查。外檢樣品一般應達到全部分析樣品的5%,由原分析單位編密碼並附原分析方法說明,將分析正樣送具省級資質的實驗室進行外檢。

分析誤差及超差樣品處理辦法按有關規範、規定執行。

6.7 礦石體重測定質量

礦石體重是估算資源量的重要引數。緻密礦石應測定小體重,樣品數量一般為30個。小體重樣品的主要有用組分含量及礦石型別應具有代表性。

鬆散礦石應適當測定大體重和鬆散係數,對體重值進行校正。濕度較大的礦石,應取樣測定濕度,當濕度大於3%時,體重值應進行濕度校正。

6.8 其它勘查工作質量,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定的要求。

7 可行性評價

應按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17766-1999)中概略研究的原則要求進行可行性評價。由於勘查工作程度較低,採礦成本可根據同類礦山生產資料模擬,礦石品位、礦體厚度和礦山建設技術經濟條件等引數可採用同類礦山的經驗資料,結合本礦床特點,對進一步勘查意義做出定性評價。

8 資源量估算

8.1 資源量估算範圍

333和3341資源量僅估算最低工業品位以上的礦體部分。

8.2 資源量估算方法

根據礦床特點、勘查技術方法及工程分布情況,選擇適宜的資源量估算方法,一般可採用地質塊段法或平行斷面法。

8.3 工業指標選擇

礦床工業指標一般採用《礦產工業要求參考手冊》(2023年,地質出版社)中推薦的指標或目標礦種勘查規範中推薦的工業指標,也可採用鄰近地區同類礦床礦山生產的實際指標。在確定邊界和最低工業品位指標時,應充分考慮礦床的區位、地理、交通、配套資源等客觀條件。

8.4 平均厚度計算

礦體平均厚度一般用算術平均法計算。當工程分布很不均勻且厚度變化很大時,用工程影響長度或面積加權計算。

8.5 平均品位計算

8.5.1 單工程平均品位

當樣品長度變化不大或品位較均勻時,可用算術平均法計算。當樣品長度差別較大且品位不均勻時,應採用樣品長度加權計算。

8.5.2 塊段平均品位或礦體平均品位

當各單工程見礦平均品位變化不大時,可用算術平均法計算。當各單工程見礦平均品位變化較大且工程分布不均勻時,應採用工程影響面積或長度加權計算。

8.5.3 特高品位處理

單樣品位達礦體平均品位的6-8倍者即為特高品位,當礦體品位變化係數較大時,採用上限值,變化係數較小時採用下限值。在資源量估算時,對特高品位應進行處理。首先應對該樣品的副樣作內檢分析,證明原分析結果可靠後,用原分析結果作為特高品位值。

處理的辦法是,以特高品位所在工程或所影響塊段的平均品位代替該樣品的品位值,如仍大於礦體平均品位的6-8倍時,應再次按上述方法處理。如礦體中有特高品位樣品構成的連續富礦體時,應單獨圈算。

8.6 礦體(塊段)面積計算

可用求積儀法、幾何圖形法或座標計算法等方法計算。用求積儀法測定面積不得少於兩次,當差值不大於2%時即為有效,以其平均值作為測定的面積值。用幾何圖形法計算面積時,要求圖形盡可能簡單,採用圖件的比例尺視礦體規模而定。

測定的面積值應扣除採空區的面積。

8.7 礦體的圈定與連線

8.7.1 單工程礦體邊界的圈定

單工程礦體邊界的圈定應嚴格按照工業指標和樣品分析結果進行。礦體內大於夾石剔除厚度的夾石應予剔除。

在連續高於最低工業品位的樣品以外,若存在大於邊界品位而低於最低工業品位的樣品時,可允許將「夾石剔除厚度」值以內的樣品圈入礦體範圍,但以塊段平均品位不低於工業品位為限。對於具一定厚度且在相鄰工程中具有連續性的大於邊界品位而低於最低工業品位的樣品,應單獨圈出。

8.7.2 礦體的連線及外推

礦體的連線和外推應遵循礦床地質規律。礦體一般採用直線連線,工程間礦體的厚度,不得大於相鄰工程實際控制的礦體最大厚度。

礦體的外推採用有限外推或無限外推方法。當邊緣見礦工程以外有其它未見礦工程控制,採用有限外推法,外推距離可按照自然尖滅規律或基本工程間距的1/2-1/4確定。當邊緣見礦工程見礦厚度小於可採厚度時,不再外推。

當邊緣見礦工程以外無其它工程控制,採用無限外推法,外推距離根據邊緣見礦工程見礦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基本工程間距的1/2。對於金屬礦床如經可靠的物探或其它資料證實礦體穩定外延的,外推距離可適當增加。

當礦體僅有地表工程控制時,其推深應根據礦床地質規律確定,最大推深不得大於礦體平面長度的1/4,並不得大於400公尺。

8.8 資源量估算邊界

礦床預查、普查階段工作程度較低,資源量估算時,礦體外推零點邊界即作為資源量估算邊界,不再內插最小可採厚度邊界。

8.9 共、伴生資源量估算

礦體含多種有用組份,且均已達到各自的工業指標要求,即為共生礦,要分別估算資源量。當分布範圍不相重合時,要單獨圈算。若有用組分低於工業指標,但達到伴生有益組分含量要求,按主要有用組分礦體範圍,估算伴生有益組分資源量。

9 其它

本技術要求由中國地質調查局負責解釋。本技術要求未明確規定的其它地質工作要求和資源量估算要求,按相關技術標準、規範執行。

固體礦產資源類

固體礦產資源分為 查明礦產資源 潛在礦產資源 查明礦產資源 是指經勘查工作已經發現的固體礦產資源的總和。包括儲量 基礎儲量 資源量 儲量 基礎儲量中的經濟可採部分。在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編制年度採掘計畫當時,經過對經濟 開採 選冶 環境 法律 市場 社會和 等諸因素的研究及相應修改,結果表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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