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費用收繳管理辦法

2021-08-03 22:18:21 字數 3597 閱讀 9901

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

學生費用收繳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學生費用的收繳管理工作,保障學院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江蘇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高等教育是受教育者自主求學,自主擇業的非義務性教育,高等學校學生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學費是學生應盡的義務,自覺履行繳費義務是當代大學生必備的素質。

第二條學生收費是學院建設的主要資金**,是學院完成各項任務,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的物質保證。

第三條學院的收費範圍包括學院在籍的全日制專科、高職、中專等各類學生的學費、住宿費、考試報名費和書本材料代辦費。

第四條學院在省核定的收費標準範圍內,根據學院的辦學條件、教學質量和培養成本、生源狀況等因素確定各專業、各類別學生的具體學費標準,報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備案。

第五條學院根據學生宿舍條件分類制定住宿費收費標準,報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備案後執行。

第六條代教育行政部門或自行組織入學考試、技能鑑定和考證考級,按有關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向參加考試的學生收取考試報名費。

第七條學費、住宿費、書本材料代辦費主要通過繳費卡(標有「銀聯」的儲蓄卡、信用卡),利用學生收費管理系統,委託銀行代收或刷卡機劃收,學費、住宿費、書本材料代辦費等按學年收取。

第八條學生費用的收繳實行先公示、後收費。

第九條學生收費工作實行「統一領導 ,各部門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

二、 組織與管理

第十條財務處、學生處、招生就業處、教務處和各系(部)是學生收費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學生收費管理工作。

(一)、財務處是學生收費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教育收費法規、政策的宣傳和解釋;負責擬定、報批和公示學院的學生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負責學生費用收繳、核算和學生繳費情況的統計與公布。

(二)、學生處負責協調各系(部)將走讀、退學、轉學、休學和復學的申請、證明等相關材料及時提供給財務處;負責學生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的資訊收集和整理;按蘇財院(2006)28號通知的規定組織對各系(部)的收費工作效果進行考核與評比。

(三)、招生就業處負責規範新生教學班級名稱、編號、學生學號,並於新生報到前十天將含身份證號碼的學生名冊(電子文件)提供給財務處。

(四)、各系(部)應教育和引導學生強化繳費上學的意識、努力形成自覺繳費的良好習慣;了解和掌握本系(部)學生的繳費情況;督促和指導班主任(輔導員)做好學生費用的催繳。

第十一條班主任(輔導員)是學生費用收繳工作的具體責任人,負責向學生傳達學院的收費規定,落實收費管理辦法;了解和掌握本班級學生的繳費情況,做好欠費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催繳各項欠費;幫助學生進行繳費查詢和核對,做好與欠費學生家長的交流和溝通。

三、 收費程式及方法

第十二條學生學費、住宿費、書本材料代辦費按學年收取並按下列辦法進行。

(一)、新生錄取工作結束後,由招生就業處將新生錄取名單、學生身份證號碼、性別、家庭住址等相關資訊以電子文件方式傳送給財務處,統一辦裡銀行卡(儲蓄卡、信用卡),交招生就業處隨新生錄取通知書寄送給學生。

(二)、招生就業辦在《新生報到須知》中列明繳費專案、繳費標準、繳費方式和銀行卡的使用方法。學生按《新生報到須知》的要求,在報到日前將學費、住宿費、書本材料代辦費等應交費用存入銀行卡。

(三)、每年暑假前財務處將下學年學費、住宿費、書本材料代辦費的收費標準傳送給各系(部)以及相關部門,由各系(部)通知至每個學生,於新學年開學報到前將應交費用足額存入銀行卡。

(四)、應屆畢業生提前參加就業實習,須繳清下一學年的各項費用,方能參加就業實習。

第十三條新學年開學的前兩周為集中繳費時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不能及時繳清費用,可申請學費緩繳,經批准後辦理報到註冊。

第十四條學生的銀行卡若有遺失應及時到開戶銀行辦理掛失,與銀行卡相關的身份證號碼、姓名、學號等發生變動,可到財務處開具證明及時到開戶銀行辦理更正手續,並在集中收費期間將更正資訊告知財務處。

四、資訊統計與公布

第十五條學生收費資訊包括學生姓名、學號、身份證號碼、准考證號碼、校區、系、專業、班級 、在校、畢業、住校、走讀、休學、復學、留級、退學等基本資訊和應交費用(學費、住宿費、代辦費)、減、免、緩、退費用、欠交學費等繳費情況。

第十六條學生收費資訊實行動態管理,教務處、學生處、招生就業處、各系(部)應及時將涉及學生繳費的資訊變動情況報送財務處統計和備案,其中影響住宿費標準變動的宿舍調整,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學生處應將調整結果在實際收費日前一周,書面通知財務處。

第十七條財務處為每位學生設定乙個收費條形碼,學生在校期間可憑收費條形碼通過財務處網頁查詢本人的繳費資訊。

第十八條每學期結束前十天財務處應將《學生繳費明細表》、《學生欠費明細表》、《書本材料代辦費分班級收支情況表》傳送給各系(部);逐月列印報送《系(部)、班級學生繳費率排名一覽表》給院領導,學生處和各系(部)。

第十九條財務處按學期和學年向學院領導報送《學生費用收支情況表》、學生費用收繳情況分析,為學院領導進行收費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五、學費緩收、減收與免收

第二十條因家庭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時繳清費用,需要緩交學費的,由學生本人憑有效證明,到各系(部)領取填寫《緩交學費申請表》,提出緩交申請,經班主任(輔導員)簽字,交系(部)、學生處審核,報院領導批准後送財務處辦理學費緩交手續,緩交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二十一條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城鄉低保家庭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而難以全額繳納學費的學生,學院除提供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資助外可適當減免部分學費。申請學費減免的學生應憑有效證明,在每學年開學後兩周內到各系(部)領取填寫《學費減免申請表》,提出申請,經班主任(輔導員)簽字,交系(部)、學生處審核,報院領導批准後送財務處辦理學費減免手續。

六、 欠費催收和欠費學生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學生未能在規定的時間裡繳清學費、住宿費、書本材料代辦費即為欠費。財務處於每月的二十五日前,在校園網或收費公示欄上公布欠費學生名單,列印傳送「欠費催收單」,各系(部)及欠費學生所在班的班主任(輔導員)根據「欠費催收單」,逐一核實欠費金額,向學生家長通報其欠費情況,查明欠費原因,敦促學生繳納欠費。

第二十三條對欠費的學生按照以下辦法處理。

(一)、無故欠費的學生暫緩學籍註冊,系(部)在學生評優、綜合測評中將學生繳費情況列為考核內容,無故欠費的學生不得參與評優。

(二)、辦理緩繳學費手續的學生應按計畫繳納欠費。

七、 學生離校時費用結算

第二十四條學生離校,應按學院規定的程式辦理離校手續,進行費用清結。

(一)、學生畢(結)業離校,應及時繳清所欠學費,以班級為單位,持離校表到財務處辦理書本材料代辦費結算,財務處按實際支出計算應退或應補金額。

(二)、學生交納學費、住宿費後,因各種原因退學的,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算退還剩餘的學費、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十個半月計算,退學時間以學生正式提交書面申請日期計算,當月15日以前(含15日)退學的退還當月半個月的學費和住宿費;超過15日的,當月費用不予退還;退學學生的書本材料等代辦費用一併結算;學生因外出實習不住校的不收取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學生退學申請,由班主任(輔導員)簽字,經系(部)、學生處審核,報學院領導批准後,學生持申請、繳費收據和離校表到財務部門辦理費用結算

八、留級、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六條留級學生的學費、住宿費按留至年級繳費標準繳納,書本材料代辦費按留至年級的繳費標準扣除留級時的結餘金額繳納。

第二十七條學生因生病或參軍需暫時中斷學習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休學與復學。休學學生可比照退學規定退還有關費用。休學期間不交納學費,住宿費等。

江蘇資訊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頂崗實習手冊

學生頂崗實習手冊 姓名學號 班級系部 校內指導老師 校外兼職指導老師 實習時間 實習單位 頂崗實習基本情況表 頂崗實習考勤表 說明 1.每月乙份考勤表 2.崗位及工作內容請按周填寫。指導老師簽字 頂崗實習考勤表 說明 1.每月乙份考勤表 2.崗位及工作內容請按周填寫。指導老師簽字 頂崗實習考勤表 說...

財經職業技術學院系

財經職業技術學院系 部 教學秘書工作條例 試行 一 教務管理 1.每學期根據本系 部 教學計畫規定開設的課程,協助 系 部主任安排好下一學期的開課計畫。開課計畫落實後,將檔案存入教學檔案,並在學期放假前三週報教務處。2.根據開課計畫和教材庫管理制度,在每學期末或開學初,從教材書庫領取各門課程的教材,...

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 20學第學期

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 20 學年度第學期期末試卷 a 出卷人校對人 考試時間 分鐘 使用班級 一 填空題 每題分,共分 1 2 二 判斷題 每題分,共分 1 2 三 選擇題 每題分,共分 1 2 注 1 試卷大標題為小三號宋體加粗 2 正文為五號宋體,行距為固定值20,請將 盡量排在一張試卷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