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四中崗位安全責任工作細則

2021-08-03 08:52:36 字數 4968 閱讀 1080

方山四中學校

方山四中

二○一三年十月

目錄說明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二、校長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

四、分管教學副校長

五、分管後勤副校長

七、工會主席

十、辦公室主任

十一、德育主任(政教主任)

十二、教務主任(教導主任)

十三、總務主任(後勤主任)

十四、少先隊輔導員、團委(支部)書記

十五、教科(研)室主任

十六、教研組長

十七、年級組長

十八、班主任

十九、任課教師

二十、體育教師

二十一、電教教師

二十三、財務人員

二十四、財產管理員

二十六、檔案管理員

二十七、體育器材保管員

二十八、實驗室管理員

二十九、食堂管理員

三十、宿舍管理員

三十二、文印室人員

三十四、門衛

三十五、保衛人員

三十六、學校保安

說明一、為深入貫徹《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2010-2023年)》,進一步提高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明確並落實安全工作職責,解決安全工作「做什麼,誰來做」的問題,我校根據方山縣教育局制定的《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細則》,結合我校實際制定了《方山四中崗位安全責任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二、安全工作,人人有責。《細則》 對學校崗位進行了分解,對安全工作職責任務進行了梳理,歸納整理了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黨支部書記、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等39個崗位的安全工作職責,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於全區中小學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個崗位的安全職責任務,提高中小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水平具有普遍指導意義。

三、《細則》 力爭涵蓋學校的所有崗位和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但各學校之間客觀存在差異,崗位設定也有所不同,《細則》 所設定的崗位職責只是一般性的。各校在使用《細則》時要結合實際進行補充、細化或適當調整,既可以一人多崗,有的崗位也可以一崗多人,總的原則是學校安全工作的所有職責都有人承擔,不能出現有的工作無人負責的情況。學校要對照《細則》,進一步明確本校各個崗位的安全職責任務,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制度措施,切實將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學校日常工作的各個環節,確保廣大師生安全,確保校園和諧穩定。

四、《細則》 主要針對學校制定,對安全工作具有指導意義。

方山四中學校崗位安全責任工作細則

加強中小學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是根本,明確並強化職責是核心,健全並落實制度是保證,狠抓措施落實是關鍵。各學校要對照本細則,結合實際明確本校各個崗位的安全職責,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制度措施,切實將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學校日常工作的各個環節,確保廣大師生安全,確保校園和諧穩定。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1.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校長是領導小組組長,其他成員分工負責。領導小組下設安全辦,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分管。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保衛人員,建立高效規範的學校安全工作網路體系。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指揮組、保衛組、現場處置組、現場救護組、通訊聯絡組、後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等應急小組。各組根據事故實際情況,啟動工作。

3.切實保證學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財、物並合理配置。

4.制定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防範措施,檢查督導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的落實。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安全事故做出處理,並在適當範圍內通報。

5.定期召開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組織學習上級部門下發的安全工作指導檔案,制定年度學校安全工作計畫,擬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結合學校特點研究部署學校常規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7.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裝置維護、消防、治安、交通、食品、傳染病預防控制、自然災害防範等基礎性安全工作。定期開展自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重點做好校門秩序、教育教學、學生宿舍、食堂與飲用水設施、大型集體活動、集體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組織開展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師生對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和學校周邊單位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小組,或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注重學校安全長效機制建設;加大校園周邊綜合整治力度,維護校園及周邊安全。

10.發生緊急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面負責突發事件的指揮、協調等工作,及時組織搶險搶救。在有關部門領導下及時、妥善、依法處置事故。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11 .嚴格履行事故報告制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做到30 分鐘內**口頭報告,2 小時內簡要書面報告。密切配合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公安、消防等部門對事故的處理,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指示。

12.可設對外新聞發言人負責接待各界**,遇到突發事件時能冷靜面對**採訪,形成正確的**導向。教育師生員工共同做好穩定工作,未經同意不得隨意接受採訪、擅自發布資訊。

13.建立違反師德行為處罰機制,及時嚴肅處理教師侮辱、體罰學生等行為。

二、校長

1.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防範體系,落實責任制,依法制定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4.建立安全工作獎懲制度,把安全工作納入各部門、個人履職考核,與評優推先和績效考核掛鉤,調動全體教職工共同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積極性。

5.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分析研究學校安全工作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畫。

6.及時制止和處理教職工侵犯學生權益和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行為。

7.加強與所屬鄉、街道、社群、派出所、消防、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城管等部門的聯絡,取得他們的支援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園及周邊安全工作。

8.遇到突發事件立即組織安全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

9.學校安全職責所必需的其他行為。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

1.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可代校長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檔案,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確保學校安全。

3.根據上級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組織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師生開展應急演練活動每月不少於1次。落實好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加強學校應急小分隊的管理和培訓。

4.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把學校安全工作任務分解到各處室、部門和崗位,並負責檢查、督促落實。

5.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幹部和各部門負責人開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檢查各處室、部門、崗位的安全防範和隱患排查工作,並建立隱患治理工作台賬,落實好整改責任人,在相關記錄表上簽字。

6.定期組織培訓學校安全保衛幹部和員工,強化安全責任意識,提高防範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杜絕因思想麻痺或工作失誤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7.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各類宣傳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自護能力。

8.定期組織檢查學校各部門的安全設施及器材,保證完好有效。

9.協助校長加強與所屬鄉、街道、社群、派出所、消防、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城管等部門的聯絡,積極開展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各類台賬和檔案制度,檢查指導學校各類安全資料的歸檔備案。

11.督促檢查「1530」安全教育法,即「每天放學前1分鐘、週末放學前5分鐘、節假日放假前30分鐘」的安全教育開展情況。

12、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活動方案和安全應急預案,必須經區教育局審批後,方可外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外出活動。

13.安排專人負責嚴格落實每日(不分節假日)安全穩定工作零報告制度,及時向區教育局反饋每日安全動態。

14.認真落實《山西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日誌》制度,對照《日誌》內容每日逐項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對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設定警示標誌。對校內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要採取防護設施,設定必要的警示或標誌。

15、每月及時彙總學校安全狀況,及時總結上級安排的各項安全工作並做到按時上報有關報表和材料。

16、每月按時參加區教育局組織的安全工例會。

1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務。

四、分管教學副校長

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是學校教學工作的安全責任人,主要職責有:

1.督促全校教師嚴格落實教學常規。特別是認真落實體育課、勞動課、實驗(訓)課等教學常規,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2.對必須在校外進行的教學活動要認真審批,要有嚴密的安全措施,確保活動安全進行。

3.督促全校教師加強師德修養,關愛學生,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杜絕因體罰和精神虐待造成對學生的傷害事件,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4.督促指導教師把學生安全作為教育教學的第一要事,擺在首位,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和上級檔案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安全規定,依法辦事,依法執教。

5.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嚴格執行中小學學生上下學作息時間。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務。

五、分管後勤副校長

分管後勤的副校長是學校設施裝置安全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有:

1.制定學校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做好學校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對學校建築物、設施裝置的安全檢查,特別是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

3.負責學校食品安全與衛生防疫工作;組織制定學校食品、飲用水及傳染病防控規章制度;負責食堂、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學校食品及飲用水安全;負責督促職能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與疾病防控措施。

4.加強學校宿舍設施安全管理,確保師生宿舍安全。

5.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盜工作,維護學校財產安全。

6.加強學校的安全設施建設,確保校園安全。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務。

六、工會主席

1.發揮工會組織對校園安全工作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2.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會議,檢查各部門安全工作。

3.協助學校摸查內部人員的不穩定因素,及時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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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中小學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牢固樹立 安全第一 思想是根本,明確並強化職責是核心,健全並落實制度是保證,狠抓措施落實是關鍵。各學校要對照本細則,結合實際明確本校各個崗位的安全職責,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制度措施,切實將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學校日常工作的各個環節,確保廣大師生安全,確保校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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