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學2023年保送研究生辦法

2021-07-31 22:34:18 字數 4776 閱讀 9850

河海大學檔案

河海校科教〔2010〕65號

關於做好2023年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

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單位: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3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0〕24號)及《教育部關於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等檔案精神,為做好我校2023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計畫

2023年推免生名額750名。其中學術型推免生名額525名(校內名額394名,校際交流名額131名),專業學位推免生名額225名。推免生推薦候選人名額900名,其中學術型校內推薦候選人名額450名,校外推薦候選人名額150名,專業學位推免生推薦候選人名額300名,詳見附件1。

學術型研究生接收推免生計畫除學科專業計畫外,另單列直博生計畫、中法合作專案計畫和新疆、**生計畫;專業學位接收計畫只分專業計畫,具體分配情況見附件2和附件3。

直博生計畫用於遴選接收取得推免生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留法計畫用於遴選接收我校與法國相關大學簽訂的中法合作專案協議培養的學生;新疆、**生計畫用於遴選接收我校的新疆、**地區少數民族學生中取得推免生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二、推薦組織管理

我校推免生工作採取學校領導、研究生院和教務處組織、院(系)實施的方式進行。學校成立由校長為組長,分管校領導為副組長,研究生院、教務處、校長辦公室、學生處、紀委等部門負責人和教授代表為成員的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推免生工作。各院(系)要在學校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院(系)領導、畢業班輔導員、教學秘書、研究生秘書和教師代表組成(5-11人)的學院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並報學校備案,領導小組對本學院(系)的推免生工作負責。

三、推薦工作

(一)推薦物件與條件

(1)推薦物件:

2023年普通應屆本科畢業生。

(2)推薦條件:

①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② 勤奮學習,成績優良,必修課程合格。大學英語必須通過cet-4級考試(成績須達到425分,其它語種與其相當)。本科前三年成績在本專業年級排名前40%之內,且必修課學分績點不低於3.

5。若在學科專業某乙個領域有所發現、發明和創新的特殊創新人才,在滿足必修課學分績點3.0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經院(系)推薦免試工作領導小組特別推薦,並報校推薦免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所有材料截至以發文日期為準):

▲ 獲國家級學科競賽二等獎及以上者;

▲ 獲省部級學科競賽一等獎者;

▲ 獲省部級以上的科技成果獎;

▲ 有其它特殊創新成果。

③ 身體健康,達到體育教學要求。

另外,對於兩年以上(含兩年)被評為校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學生在滿足上述條件下,可優先推薦;連續三年被評為校級「優秀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標兵」的學生可直接推薦;水利類基地班學生必修課學分績點達到3.0,其他條件符合要求,可不受名額限制予以推薦;新疆、**兩區的少數民族學生,必修課學分績點在3.5以上,其他條件符合要求可予以推薦(不參加專業年級排名,不佔學院推薦指標);國防生滿足推免生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3)各院(系)在制訂綜合排名指標時,學生學習成績所佔權重不得低於70%(院(系)綜合排名指標報教務處備案),並注意保持政策的連續性。

(二)校內推薦工作

1. 院(系)召開學生動員大會。

2. 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表見附件4和附件5)。

3. 院(系)推薦免試工作領導小組通過考核確定初選推薦名單,張榜公布,徵求意見,並根據公布後的反饋意見進行複審,確定推薦名單,並將本院系推薦人選的申請表、成績單和有關材料的影印件(獲獎證書、外語等證書)報教務處,同時將本院(系)推薦人選彙總表(見附件6)發至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信箱。

4. 學校推薦免試工作領導小組對各院(系)上報的推薦人選進行審核,確定複試名單並校內公示。

(三)校外推薦工作

1. 校外推薦計畫分為校際交流計畫和校際交流互換計畫。

2. 校際交流計畫:各學院根據下達的校際交流計畫優先推薦學生到「985」或設有研究生院的高校、科研院所。在向外校推薦前必須到教務處備案。

3. 校際交流互換計畫:為吸引優秀生源,切實推進研究生優質生源基地建設,學校單列校外推薦計畫用來做校際交流互換。

校際交流互換計畫嚴格用於協議高校間的推免生互換,推薦名額優先給予符合推免生基本條件且申請協議高校的學生(有多名學生同時申請時,則按推免生的綜合排名順序使用)。各院(系)可在學校認定的協議高校之外結合本學科的特點與相關院校簽訂校際交流意向書且報送研究生院備案。協議高校的校際交流互換計畫將由研究生院提前公布。

學校可統一調劑各院(系)未能完成的校際交流互換計畫推薦名額。

4.由於向外校推薦的計畫主要是作為校際交流,且被錄取後要占用我校的推免生名額,因此各院(系)要有專人負責,切實做好這項工作,保證交流計畫落實到實處。

5. 各院(系)及時彙總向校外推免生的接收單位接收函原件,送交教務處。截止10月13日中午12:00,仍未收到接收單位接收函的學生,視為自動放棄推免生指標或資格。

四、接收工作

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全面組織實施。接收工作主要包括初審、複試、審核、公示等環節。要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堅持選拔質量標準,嚴格履行工作程式的原則。

各院(系)要高度重視,健全組織,精心設計複試細則,嚴密組織實施,做到政策透明,程式公正,結果公開,確保推免生複試工作順利進行。

(一)校內接收工作

1、學術型碩士研究生

符合學術型推免條件的學生,根據學校確定的接收推免生專業和招收計畫進行申請(原則上不得跨學科門類),學校根據學生申報情況,由研究生院統一協調,按照各專業的接收計畫確定參加複試人員。

(1)直博生計畫學生。接收直博生的基本條件為取得推免生資格條件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者本科專業與可接受博士專業一般為同一級學科,申請者須由畢業學校相近學科的兩名副教授及以上專家推薦,綜合複試成績優秀且經申請導師同意。

我校可以接收直博生的博士專業有:水文學及水資源、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水工結構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岩土工程、工程力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及技術經濟及管理九個學科專業。各專業接收的推免生總數原則上不超過4人,每名博士生導師一般每年只能錄用一名直博生。

(2)中法合作專案學生。根據合作專案確定的招生專業進行申報考核後錄取。

(3)新疆、**計畫學生。根據複試情況及接收指標擇優錄取。

(4)水利類基地班學生。只要服從專業間調劑、申請類別間的調劑,學校予以錄取。

2、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學校在工程、法律、金融、國際商務、資產評估、會計、社會工作、翻譯等類別的專業領域招收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並接收推免生(詳見附件3)。

(1)工業工程(涉外工程管理)專案是學校申請的教育部專業學位改革試點專案,培養具有國際交流能力的水利施工、監理、執行及管理等方面知識的應用型高階專門人才。主要接收具有水利類、土木類、機電類本科專業知識背景和外語基礎紮實的理工科優秀本科畢業生。錄取的學生由大禹學院負責培養,該項目的學生全為一等獎學金。

(2)水利工程專業學位改革試點專案採用本科與碩士階段貫通式的培養模式,培養具有寬口徑、重實踐,能解決水利水電工程實際問題等方面的應用型高階專門人才。主要接收具有水利類本科專業知識背景的理工科優秀本科畢業生。

(二)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

1. 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的人數不受限制,各院(系)須結合校際交流計畫,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吸引外校的優秀生源申報我校。

2. 接收外校申請物件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祖國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心健康。

(2)獲得本科畢業學校推薦免試資格(占用申請者本科畢業學校推免名額)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3)直博生申請物件的生源高校須為教育部批准的設有研究生院主校或「985」高校或列入各專業所對應的優秀生源基地的高校(均不含分校)。

(三)關於推免生複試

推免生複試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各院(系)具體負責組織,複試方案須事先公布,並報研究生院備案。具體時間、地點將及時公布在研究生院**上。推免生須憑加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章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原件到我校參加複試。

未參加複試或複試未通過者,學校不予錄取。

(四)推免生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工作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須到推薦單位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領取網報校驗碼,在國家規定的網報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並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資訊確認手續。未經確認的推免生資訊無效。具體報名時間另行通知。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

五、獎學金評定

為完善研究生培養的激勵機制,吸引優質生源,我校從2011級研究生實行新的獎學金制度。學校設立了基本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和「三助」獎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具體詳見「河海大學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管理辦法」。

研究生在學期間的基本獎學金按學年實行動態管理。基本獎學金分為三個等級: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級,資助物件為檔案轉入學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新生入學後,一等獎學金獲得者可按要求申請特等獎學金,由研究生院統一評定。特等、一等獎學金獲得者可免繳學費,二等獎學金獲得者需繳納學費。

學校推免生接收計畫一等獎指標佔推免生人數控制在85%以內。各學院學術型推免生一等獎指標按照學術型招生專業接收校內推免生總人數的80%計算。學術型其餘一等獎計畫由學校統籌安排,主要用於接收校外推免生。

全日制專業學位工業工程(涉外工程管理)專案一等獎計畫150名,水利工程專業學位改革試點專案一等獎計畫21名,其他一等獎計畫20名,由學校統籌安排。

六、其它事項

1. 申請推薦到本校的推免生原則上只能申報本校同學科門類的專業;申請推薦到外校者一般只推薦一所高校或科研院所招生單位。當校內接收學科專業計畫生源不足時(只限專業學位),未被申請學校接收的學術型推免生候選人可申請調劑到校內專業學位推免生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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