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抗震設計規範主要修訂內容

2021-07-31 00:01:05 字數 4269 閱讀 7564

1. 繼續保持現行抗震規範的基本規定

2010版繼續保持了89版、2001版抗震設計規範對建築結構抗震設計的下列基本規定:

(1) 用三個不同的概率水準和兩階段設計體現「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基本設計原則;

(2) 以抗震設防烈度為抗震設計的基本依據,引入「設計**分組」,體現**震級、震中距的影響;

(3) 不同型別的結構需採用不同的**作用計算方法;並利用「**作用效應調整係數」,體現某些抗震概念設計的要求;

(4) 按照建築結構設計統一標準的原則,通過「多遇**」條件下的概率可靠度分析,建立了結構構件截面抗震承載力驗算的多分項係數的設計表示式;

(5) 把抗震計算和抗震措施作為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強調通過概念設計,協調各項抗震措施,實現「大震不倒」;

(6) 砌體結構需設定水平和豎向的延性構件形成牆體的約束,以防止倒塌;

(7) 鋼筋混凝土結構需確定其「抗震等級」,從而採取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對框架結構還要求控制「薄弱層彈塑性變形」,通過第二階段的設計防止倒塌;

(8) 裝配式結構需設定完整的支撐系統,採取良好的連線構造,確保其整體性。

2010版繼續保持2001版某些抗震設計基本規定:

(9) 增加了設計基本**加速度0.15g、0.30g的設計要求;

(10) 提出了不同阻尼比的**作用和控制結構最小**作用的強制性要求;

(11) 明確概念設計的某些具體要求,加強各類結構的抗震構造;

(12) 納入隔震、減震設計以及非結構構件等,向效能化設計前進.

2. 對建築結構場地地基設計要求的改進

(1) 建築場地類別劃分的區域性調整

對於場地剪下波速大於800m/s的場地,新增場地類別i0類;

對於中軟土和軟弱土的平均剪下波速分界,考慮覆蓋層取20m,由140m/s調整為150m/s。

(2) 液化判別方法的改進

調整標準貫入法液化判別公式,將自74、78版抗震規範沿用的15m深度內採用直線判別改為對數曲線判別,可延續到15m深度以下的判別,並進一步考慮震級的影響,重新定義液化判別的鎚擊數基本值——m7.5液化概率32%時水位2m、埋深3m的液化臨界鎚擊數,判別結果總體上基本保持與2001版接近。

(3) 軟土震陷判別

新增8度(0.30g)和9度時按液性指數判別軟土震陷的方法。

3 對結構抗震分析規定的改進

(1) 改進了不同阻尼比的設計反應譜

2001版不同阻尼比的設計反應譜在5s後出現交叉,且阻尼比0.25的反應譜傾斜下降段按公式計算將變為傾斜上公升段,條文硬性規定取0.0。

本次修訂,阻尼比0.05保持不變,調整後公式的形式不變,引數略有變化,使鋼結構的**作用有所減少,消能減震的最大阻尼比可取0.30,除ⅰ類場地外,在週期6s以前,不同阻尼比基本不交叉。

(2) 設計特徵週期的調整

對於i0類場地,明確其特徵週期比2001版i類減少0.05s。

對於罕遇**的特徵週期,6、7度與8、9度一樣,也要求增加0.05s。

(3) 增加了6度設防的設計引數

2010版增加了6度設防的一些要求,包括:不規則結構應計算**作用;6度最小**剪力係數取0.008 、6度罕遇**影響係數最大值取0.28等

(4) 配合大跨屋蓋建築的設計需要,新增有關多點、多向**輸入的要求,以及豎向**作用振型分解反應譜法、豎向**為主的**作用基本組合。

(5) 配合鋼結構構件承載力驗算方法的改進,調整了鋼結構構件承載力抗震調整係數γre的取值:強度破壞取0.75,屈曲穩定取0.80。

4.對抗震概念設計和建築結構延性設計要求的改進

(1) 不規則建築抗震概念設計的改進

2010版明確,本規範3.4.3條的規定,只是主要的不規則型別而不是全部。

在2023年區域性修訂的基礎上,參照ibc的規定,明確將扭轉位移比不規則判斷的計算方法,改為「在規定的水平力作用下並考慮偶然偏心」,以避免位移按振型分解反應譜組合的結果,有時剛性樓蓋邊緣中部的位移大於角點位移的不合理現象。

對於扭轉位移比的上限1.5,明確在層間位移很小的情況下,採取措施可予以放寬。

對於豎向不連續構件傳遞給水平轉換構件的**內力調整係數,參照ibc的規定,將上限1.5提高到2.0。

l (2) 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劃分、內力調整和構造措施的改進

①抗震等級的高度分界

配合建築設計通則中關於高層建築的高度劃分,增加了24m作為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劃分的乙個指標。還補充了8度(0.30g)的最大適用高度規定。

②提高框架結構強柱弱梁、強剪弱彎內力調整和構造要求

根據汶川**的經驗,比2001版提高了框架結構中框架柱的內力調整係數,而其他各類結構中框架柱的內力調整係數保持不變:

強柱弱梁柱嵌固端彎矩柱強剪節點核芯

一級 1.7 (1.4) 1.7 (1.5) 1.5 (1.4) 1.5 (1.35)

二級 1.5 (1.2) 1.5 (1.2) 1.3 (1.2) 1.3 (1.2)

** 1.3 (1.1) 1.3 (1.1) 1.2 (1.1) 1.2 (1.0)

四級 1.2 (1.0) 1.2 (1.0) 1.1 (1.0)

框架結構柱的最小截面尺寸,除不超過2層和四級外,比2001版增加100mm;柱縱向受力鋼筋的最小總配筋率比一般框架增加0.1%、最大軸壓比控制比2001版加嚴0.05。

此外,柱體積配箍率計算時,對是否扣除箍筋重疊的部分不做要求。

③提高抗震牆的構造要求:

2010版明確規定,抗震牆厚度可按無支長度控制,提高了最小分布鋼筋直徑的要求,並要求在小震下不宜出現小偏心受拉;

對於2001版執行中意見較多的約束邊緣構件,2010版提出了按軸壓比適當減小配箍特徵值的改進方法:軸壓比為約束邊緣構件上限時,保持2001版的0.20;當軸壓比為約束邊緣構件下限時,取0.

12。④對於框架與抗震牆組成的結構,明確區分為三種情況:框架所佔比例很小時屬於抗震牆結構範疇;牆體所佔比例很小時屬於框架結構範疇;一般的框架抗震牆結構,指牆體分配的傾覆力矩佔總**傾覆力矩的50%以上。為提高框架-筒體結構的多道防線,其框架部分按剛度分配的最大樓層**剪力,不宜小於結構總**剪力的10%;當小於10%時,框架應承擔總**剪力的15%,且筒體承擔的**作用和構造也需要適當加強。

⑤對板柱結構,繼續要求設定抗震牆;2010版放鬆了2001版最大適用高度控制;當高度不大於12m時,不要求牆體承擔全部**作用。

l (3) 砌體結構總高度、結構布置和構造柱(芯柱)設定的改進

①砌體房屋的使用範圍控制仍保持層數和總高度雙控。降低了6度設防的普通磚房屋的最大高度限值,補充了0.15g和0.

30g的高度控制要求;並根據本次試設計的結果,調整了橫牆較少房屋的高度控制——改為6、7度時丙類建築,採取加強措施可與一般房屋有相當的高度和層數。

②補充了牆體布置規則性的有關規定。包括:減少最大橫牆間距,區域性尺寸放鬆時不小於規定的80%,縱向牆體開洞面積控制,以及不應布置轉角窗等。

③在2023年區域性修訂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和細化構造柱設定和構造要求,小砌塊房屋樓梯間的芯柱要求,也與磚房一樣提高。

④加強底框房屋的設計要求:底層的砌體抗震牆僅用於6度設防;底框房屋次梁託牆的數量和位置,嚴格控制在樓梯間附近等個別軸線處;過渡層牆體需形成約束砌體的要求等。

⑤配筋小砌塊房屋,按2010版加強抗震措施後高度控制有所放寬,也可用於9度設防。牆體要求滿灌,短肢小砌塊牆嚴格控制,增加約束邊緣構件和**牆肢的體積配筋率。

l (4) 鋼結構的抗震等級、內力調整和構造措施的改進

①補充0.15g和0.30g最大適用高度的規定。

②新增鋼結構抗震等級劃分的規定,以50m為界,按設防類別、設防烈度和高度劃分為四個抗震等級,規定相應的內力調整和構造要求。

③參考國外規範,將2001版的內力增大係數按四個抗震等級歸納整理,並修改了鋼結構構件的承載力抗震調整係數,使之更為配套、合理。

④將2001版的構件長細比、板件寬厚比等構造要求,重新按四個抗震等級歸納整理。

⑤調整了鋼結構的阻尼比,按高度的不同分別取0.02、0.03和0.04。當偏心支撐承擔的**傾覆力矩大於總**傾覆力矩50%時,阻尼比尚可增加0.005。

⑥對單層鋼結構廠房,補充了柱間支撐的設計要求,調整了屋蓋支撐構造和構件長細比要求,並按**作用是否控制確定板件寬厚比等構造要求。

⑦增加了關於約束屈曲支撐的基本設計方法。

5. 隔震設計適用範圍和隔震後抗震措施的調整

(1) 隔震減震設計,不限於2001版的8、9度設防區。

(2) 隔震設計不要求隔震前結構的基本週期小於1.0s,大底盤頂的塔類結構也可採用隔震設計;但保持2001版隔震後的**作用需滿足各類結構共同的最小值控制要求,且高寬比不大於4,大震時嚴格控制隔震墊的拉應力。

建築抗震設計規範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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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建築抗震設計規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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