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公證的救濟每日一練

2021-07-16 10:12:25 字數 4981 閱讀 8970

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公證的救濟每日一練(2016.6.21)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2023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區法院對其與乙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的判決,上訴至a市中級法院,a市中級法院經審理維持原判決。2023年3月,甲公司與丙公司合併為丁公司。之後,丁公司法律顧問在複查原甲公司的相關材料時,發現上述案件具備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

關於該案件的再審,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應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請再審

b.應由甲公司與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請再審

c.應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請再審

d.應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請再審

【司法部答案】c

【考點】當事人的變更

【答案解析】《民訴意見》第50條規定,企業法人合併的,因合併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併後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後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本題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合併之後的丁公司是申請再審適格主體,故c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2、唐某作為技術人員參與了甲公司一項新產品研發,並與該公司簽訂了為期2年的服務與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後,唐某被甲公司的競爭對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負責開發類似的產品。甲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擔違約責任並保守其原知曉的產品。

關於該案的審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只有在唐某與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請不公開審理此案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不公開審理

b.根據法律的規定,該案不應當公開審理,但應當公開宣判

c.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不公開審理此案,但應當公開宣判

d.法院應當公開審理此案並公開宣判

【司法部答案】c

【考點】公開審判

【答案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3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無論是否公開審理,宣判時一律公開。

本題涉及商業秘密,屬於申請不公開,故c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3、甲將其對乙享有的10萬元貨款債權轉讓給丙,丙再轉讓給丁,乙均不知情。乙將債務轉讓給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債務,乙以其不知情為由抗辯。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甲將債權轉讓給丙的行為無效

b.丙將債權轉讓給丁的行為無效

c.乙將債務轉讓給戊的行為無效

d.如乙清償10萬元債務,則享有對戊的求償權

【司法部答案】d

【考點】債權讓與、債務承擔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但是,該債權讓與在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產生內部效力,雖然不能對抗債務人,a、b錯誤。

《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乙將債務轉讓給戊,得到了甲的同意,該債務承擔有效,c錯誤。

由於乙已經不再是債務人,乙清償10萬元債務,丙構成不當得利,乙享有對戊的求償權,d正確。

4、2023年5月,東湖****股東申請法院對公司進行司法清算,法院為其指定相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關於該清算組成員,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公司債權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長程某

c.公司財務總監錢某

d.公司聘請的某律師事務所

【司法部答案】a

【考點】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組的組成

【答案解析】根據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1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應當同時指定清算組成員。根據公司的具體情形,清算組成員可以由公司的股東、董事、監事,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或者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並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組成。據此,本題應選a。

5、甲將其對乙享有的10萬元貨款債權轉讓給丙,丙再轉讓給丁,乙均不知情。乙將債務轉讓給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債務,乙以其不知情為由抗辯。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甲將債權轉讓給丙的行為無效

b.丙將債權轉讓給丁的行為無效

c.乙將債務轉讓給戊的行為無效

d.如乙清償10萬元債務,則享有對戊的求償權

【司法部答案】d

【考點】債權讓與、債務承擔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但是,該債權讓與在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產生內部效力,雖然不能對抗債務人,a、b錯誤。

《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乙將債務轉讓給戊,得到了甲的同意,該債務承擔有效,c錯誤。

由於乙已經不再是債務人,乙清償10萬元債務,丙構成不當得利,乙享有對戊的求償權,d正確。

6、甲與乙教育培訓機構就課外輔導達成協議,約定甲交費5萬元,乙保證甲在接受乙的輔導後,高考分數能達到二本線。若未達到該目標,全額退費。結果甲高考成績僅達去年二本線,與今年高考二本線尚差20分。

關於乙的承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屬於無效格式條款

b.因顯失公平而可變更

c.因情勢變更而可變更

d.雖違背教育規律但屬有效

【司法部答案】d

【考點】合同條款的效力認定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題目當中並未給出系格式條款的資訊,a不選。

《民法通則意見》第72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該合同內容確定,並無主觀意思上的瑕疵,未出現顯失公平,b不選。

《合同法解釋二》第26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題目情形不符合情勢變更,c不選。

確保能考上二本可能違背教育規律,因為考試成績影響因素較多,並不僅僅繫於培訓質量,但並不違反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五種無效情形,d可選。

7、掛失止付並不是票據喪失後票據權利補救的必經程式,而只是一種暫行性的應急措施,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3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所以a、b、c均正確。d項錯誤。

8、關於法院與仲裁庭在審理案件有關許可權的比較,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在一定情況下,法院可以依職權收集證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證據

b.對專門性問題需要鑑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鑑定部門鑑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鑑定部門鑑定

c.當事人在訴訟中或仲裁中達成和解協議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製作判決書,仲裁庭也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製作裁決書

d.當事人協議不願寫明爭議事實和判(裁)決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決書中不予寫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決書中不予寫明

【司法部答案】ab

【考點】法院與仲裁審理

【答案解析】《證據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迴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式事項。《仲裁法》第43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仲裁庭認為有必要收集的證據,可以自行收集。故a選項說法正確,當選。《民訴意見》第73條規定,由人民法院負責調查收集的證據包括:

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鑑定、勘驗的。《仲裁法》第44條規定,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鑑定部門鑑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鑑定部門鑑定。故b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民訴意見》第191條規定,當事人在二審中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進行審查並製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仲裁法》第49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故c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仲裁法》第54條規定,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願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

判決書中事實和理由必須寫明,故d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9、甲公司因票據遺失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間屆滿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報權利。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因公示催告期間已經屆滿,法院應當駁回乙的權利申報

b.法院應當**,就失票的權屬進行調查,組織當事人進行辯論

c.法院應當對乙的申報進行形式審查,並通知甲到場查驗票據

d.法院應當審查乙遲延申報權利是否具有正當事由,並分別情況作出處理

【司法部答案】c

【考點】公示催告程式

【答案解析】《民訴意見》第231條規定,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人民法院應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據,並通知公示催告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間察看該票據。故c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10、在某公司破產案件中,債權人會議經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並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佔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60%,就若干事項形成決議。該決議所涉下列哪一事項不符合《破產法》的規定?

a.選舉8名債權人代表與1名職工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

b.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c.申請法院更換管理人

d.通過和解協議

【司法部答案】d

【考點】債權人決議的通過

【答案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第64條規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並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佔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另有規定除外,…」。第97條規定 「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並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佔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

」結合題意,60%超過二分之一,但不到三分之二。所以,和解協議須不能通過,其他可以通過。不符合規定的只有d選項。

11、關於民事訴訟二審程式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二審案件的審理,遇有二審程式沒有規定的情形,應當適用一審普通程式的相關規定

b.二審案件的審理,以**審理為原則

c.二審案件調解的結果變更了一審判決內容的,應當在調解書中寫明「撤銷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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