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1事故案例學習

2021-07-14 20:50:12 字數 4970 閱讀 7527

事故案例學習資料

(一)趙莊煤業「11·21」片幫傷人事故

1、基本情況

趙莊煤業開拓三隊現施工的西翼北回風巷,自2023年10月1日開始從33042横川開始掘進,採用機掘沿煤層頂板掘進,已掘進151m,掘進60 m後揭露斷層。目前該工作面正過斷層,斷距3.5m。

該巷為矩形斷面,巷寬5.9m,高4.6m,頂板採用全錨索支護,兩幫採用錨網索聯合支護(遇斷層後兩幫改用全錨索支護)。

由於該掘進工作面瓦斯含量較高,開拓三隊對此工作面實施「四位一體」防突**、排放等安全技術措施。為保證過斷層期間打**孔和排放孔的安全性,開拓三隊制定了《西翼北回風巷補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事故經過

2023年11月20日17時30分許,趙莊煤業開拓三隊上某班組11人在本隊**室參加班前會,會上值班幹部吉某(機電副隊長)布置了當班工作任務,安排上某班組在西翼北回風巷護迎頭、打**孔和排放孔,跟班幹部李某(安全副隊長)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班長上某進行了崗位分工,安排副班長王某帶趙某、冀某到北回風巷迎頭打錨桿掛網、打**孔和排放孔。

當日20時許,上某班組11人下井到西翼北回風巷,按分工分別到崗進行作業。下午3點班安檢員王某某向上某了解當班工作任務後離開北回風巷到北輔運巷監護。21時許,王某等人在西翼北回風巷迎頭左側打了5個錨孔,使用玻璃鋼錨桿固定了2張網,右側矸石部分未掛網。

王某向上某提出是否需要在矸石部分掛網,上某告之其不需掛網,讓王某負責觀山,趙某、冀某在距底板50厘公尺水平位置打瓦斯**孔。約22時20分至21日零時,在王某、趙某、冀某打4個瓦斯**孔期間,安檢員王某某、跟班幹部李某分別到場均未制止王某、趙某、冀某等人的違章作業行為,後離開工作面。

21日零時30分許,趙莊煤業安全監察部0點班安檢員張某在北回風巷中部見到上一班安檢員王某某,張某打**向安全監察部值班進行了匯報,然後兩人共同走到北輔運巷迎頭進行交**,王某某上井。張某返回到西翼北回風巷工作面迎頭時,看到王某等人在迎頭下部打排放孔,迎頭作業面煤塵大,要求上某對作業面進行灑水降塵。上某拿水管沖洗工作面後,張某看到工作面迎頭矸石未掛網,通知上某停止打鑽、掛網後作業。

上某讓趙某、冀某停鑽,安排和某取網準備封迎頭。趙某、冀某到工作面迎頭鑽機前換鑽桿,在換鑽桿過程中,在迎頭工作面右側的王某突然看到迎頭大塊構造矸石片幫傾倒將正在換鑽桿的趙某、冀某砸倒。王某與趕到的上某、張某等人對趙某、冀某進行施救, 1時26分,由張某用**向礦排程室進行了匯報。

2時18分,趙某、冀某經現場人員搶救上井,送往集團公司總醫院搶救,兩人於21日5時58分搶救無效死亡。

3、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趙莊煤業開拓三隊現場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未按規定對工作面迎頭大面積傘簷狀矸石進行處理、封迎頭,片幫冒落的矸石將趙某、冀某二人砸傷致死,是造成這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①趙莊煤業開拓三隊現場安全管理有漏洞,對職工要求不嚴,致使《西翼北回風巷補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得不到有效落實,班長違章指揮,職工違章作業,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是造成這起事故發生的乙個原因。

②趙莊煤業有關部門業務保安不到位,對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有漏洞,隱患排查不及時,也是造成這起事故發生的乙個原因。

③趙莊煤業日常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要求不嚴,造成個別職工安全意識差,也是造成這起事故發生的乙個原因。

4、防範措施

(1)趙莊煤業在掘進工作面採取防突措施施工作業前,必須按規程規定加強迎頭支護,在確保頂幫支護到位、迎頭支護安全可靠的情況下方可施工瓦斯**孔、排放孔。

(2)趙莊煤業在進行大斷面巷道施工、工作面過構造或遇地質破碎帶等特殊地段,要及時補充完善安全技術措施,採用有效的支護方式、方法,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防止片幫、冒頂對作業人員造成傷害。

(3)趙莊煤業要嚴格落實現場交**質量驗收制度,對上一班遺留或工作面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必須進行處理,在排除現場安全隱患後方可組織生產。

(4)趙莊煤業要充分發揮跟班幹部、班組長、安監工的作用,嚴格落實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發現作業現場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整改後方可組織生產。

(5)趙莊煤業要加強對「三違」行為的懲治力度,加強對班組長等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嚴格貫徹各工種崗位責任制,並落實到具體工作中。

(6)趙莊煤業要加強對職工進行教育和監督考核,嚴格要求現場作業人員按照規程措施施工,杜絕麻痺思想和違章行為,堅決做到「不安全不作業,不安全不操作」。

(7)集團公司各礦井要舉一反三,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認真檢查落實規程、措施執**況,查詢現場安全隱患,完善應急救援工作,強化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確保安全生產。

(二)沁秀公司岳城煤礦「4·27」頂板傷人事故

1、事故經過

2023年4月27日5時30分,岳城煤礦綜掘隊生產五班和生產六班出勤的32人在本隊交**室參加班前會,會議由當日值班幹部、生產副隊長郭某主持。會上郭某安排生產五班在13051巷3號横川進行掘進工作,跟班幹部、副隊長蘇某強調了當班安全注意事項,生產五班班長馬某對出勤的12名工人進行了具體的崗位分工。同時礦安監科召開班前會,安排安檢工王某負責該工作面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8時許,生產五班出勤人員相繼到達13051巷三號横川工作面,與上一班進行交**後開始作業。11時許,割完第二排煤後,班長馬某進行了敲幫問頂,其他人員按崗位分工準備支護材料進行臨時支護。12時許,馬某、於某站在支架上右幫一側聯接頂部的金屬網時,看到李某扛著風鑽進到空頂下,班長馬某對李某說:

「沒有聯好網,頂板沒有接頂,不敢進去。」李某將風鑽放下後就出來了。大約2分鐘後,工作面迎頭頂板突然垮落,馬某、於某聽到響聲後,及時躲避,然後到工作面觀察,看到李某頭朝外,腳朝里,仰面躺在地上,頭部流血,左腿和胸部被掉落的矸塊埋壓住,叫李某無應答。

見狀,馬某、於某等人趕緊將壓在李某身上的矸塊挪開,同時發現原先放在綜掘機後的壓風管在其身旁,然後當班其他工人用擔架將李某抬上井,送往晉煤集團總醫院進行搶救。13時40分,李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岳城煤礦綜掘隊掘進工李某違章進入空頂區域,被頂板冒落的矸石砸傷致死,是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①岳城煤礦綜掘隊現場安全管理有漏洞,對職工的違章行為監督檢查不力,致使《13051巷與13052巷横川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得不到有效落實,是造成這起事故發生的乙個原因。

②岳城煤礦有關部門業務保安不到位,對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有漏洞,也是造成這起事故發生的乙個原因。

③岳城煤礦日常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要求不嚴,個別職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識差,也是造成這起事故發生的乙個原因。

④沁秀公司對岳城煤礦安全監管不到位,也是造成這起事故發生的乙個原因。

3、防範措施

(1)岳城煤礦要完善規程措施,並認真貫徹,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落實到現場,杜絕麻痺思想和違章行為,堅決做到「不安全不作業,不安全不操作」。

(2)岳城煤礦在掘進過程中,要加強頂板觀察,發現異常要及時採取措施,做好敲幫問頂工作,確保現場作業環境安全,嚴禁空頂作業。

(3)岳城煤礦在掘進過程中,要研究做好臨時支護工藝,確保臨時支護的支護質量能夠保證安全。

(4)岳城煤礦要加強對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5)沁秀公司要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針對這起事故舉一反三,查詢頂板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加大隱患排查和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力度,搞好安全生產。

(6)各礦井要舉一反三,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立即開展支護質量安全大檢查,認真排查各類隱患;集團公司生產處牽頭要認真研究改進臨時支護工藝,確保臨時支護能夠保證職工的作業安全。

(三)晉聖公司固隆煤業「7·24」黃土冒落傷人事故

1、基本情況

固隆煤業隸屬於晉聖公司,其井田位於陽城縣城西北約15km處的固隆鄉,為資源整合基本建設礦井,是經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文《關於晉城市陽城縣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覆》(晉煤重組辦發[2009]42號)確定的重組整合礦井,由溝東煤業、北燕煤業、南固隆煤業公司3座礦井整合而成。在冊職工148人,機構健全,基建手續、證件齊全,合法有效。

該公司現開拓三個井筒,分別是主斜井、副斜井、回風立井。主斜井、副斜井、回風立井刷大三項工程總工程量為1369m。2023年7月12日開工至2023年7月24日事故發生前,3個井筒累計總進尺80.

28m,其中主斜井表土層開拓進尺40.5m,副斜井表土層開拓進尺36m。根據礦井初步設計要求,回風立井井筒直徑由4m刷大至6m,現已完成8.

8m,澆築3.6m,還剩餘1288.72m,3.

6m至8.8m為**的表土層,在距井口8.8m處開挖風硐,風硐口寬5.

3m、高2m,已掘進0.8—1.5m。

建設專案施工單位為浙江中宇實業發展****(以下簡稱「中宇公司」),具有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為壹級。2023年1月5日,固隆煤業與中宇公司簽訂了《晉聖固隆煤業****井筒施工工程合同》。2023年1月11日,中宇公司設立中宇固隆專案部,現有員工82人,下設施工一隊、施工二隊、施工三隊3個施工隊和相關業務部室。

監理單位為山西中太工程建設監理公司,持有建設部頒發的甲級監理資質證書,與固隆煤業公司簽訂有《井筒施工工程委託監理合同》。2023年2月10日,該監理公司成立山西中太工程建設監理公司固隆監理部,派駐監理人員3人。

2、事故經過

2023年7月22日0時開始,中宇固隆專案部施工三隊早、中、夜三班對固隆煤業回風立井開挖風硐,在風硐室內打了5根間距約1m的臨時點柱,下方打有8根硐室鋼筋框架。

7月23日23時,中宇固隆專案部施工三隊夜班共8人,在中宇固隆專案部會議室召開班前會,會議由隊長吳某主持,分管安全副經理秦某強調了安全作業注意事項,班長吳某具體安排了當班生產任務。

23時30分,安全部安檢工衛某到回風立井吊盤處檢查作業地安全情況,未發現異常情況。夜班吳某、魏某、魏某某、陶某、張某、李某、池某等7名作業人員先後下至下層吊盤開始用鐵絲綁紮鋼筋作業,鄭某在風井口幹雜活。7月24日2時許,池某與吳某先後上到上層吊盤幹活,魏某某在風硐內左側,李某在風硐內右側綁紮鋼筋,吳某喊在風井口幹雜活的鄭某把綁鋼筋的鐵絲送到下層吊盤,鄭某爬梯子下至下層吊盤將鐵絲遞給正在風硐室左側綁鋼筋的魏某某後,走到風硐口時,被突然冒落的黃土砸倒,頭部以下被黃土埋住。

魏某某、李某被落下的黃土砸住(未受傷)。魏某某、陶某、魏某、吳某及時與其他人員將鄭某從土堆中扒出,看到鄭某口、鼻出血,處於昏迷狀。吳某趕到現場後對鄭某採取人工呼吸,隨後經吊盤提公升上井,送往陽城縣人民醫院搶救,當日3時25分,鄭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3、事故原因

事故案例學習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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