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助磨劑質量管理規程》 徵求意見稿

2021-07-02 05:17:20 字數 4763 閱讀 5740

文章**:水泥全網新增人:宋佔銀新增時間:2011-6-7 22:20:00

水泥全網:6月4日上午,首期gb/t《水泥助磨劑》國家標準宣貫學習班在山東曲阜名雅杏壇賓館會議中心拉開了序幕。國內眾多水泥及助磨劑行業企業100餘名代表共聚乙個「大教室」,聆聽專家介紹《水泥助磨劑質量管理規程》(徵求意見稿)等,學習氛圍非常活躍。

以下是《水泥助磨劑質量管理規程》(徵求意見稿)的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水泥助磨劑企業管理,提高水泥助磨劑產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相關水泥、水泥助磨劑產品標準,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水泥助磨劑生產企業及水泥助磨劑原材料**商。

第三條水泥助磨劑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參考採用 gb/t19000-iso9000族標準,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並結合企業實際制定質量管理體系檔案,確保有效性和符合性。

第四條企業法人是本企業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者。企業法人可以任命總經理或管理者代表全權負責質量管理。

第五條在工業和資訊化部及各省行業主管部門的領導下,中國水泥協會和省級建材(水泥)行業協會應加強對水泥助磨劑企業的產品質量管理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認真執行本規程,保證出廠水泥助磨劑的產品質量。

第二章質量管理機構

第六條質量管理機構的設定

(一) 企業應設立以總經理或管理者代表為首的質量管理組織和符合《水泥助磨劑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的化驗室。

(二)質量管理組織負責企業化驗室和生產車間的質量管理工作。

(三)化驗室負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質量的檢驗、控制、監督與管理工作;生產車間負責本部門的生產和裝置維護。

(四)化驗室需取得中國水泥協會助磨劑分會頒發的驗室合格證。

(五)水泥助磨劑企業化驗室合格證的評審考核辦法另行規定。

第七條質量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負責和監督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執行。

(二)組織制定企業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三)編制適合本企業實際的質量管理體系檔案。

(四)制定質量獎懲制度,負責協調各部門的質量責任,並考核工作質量。

(五)負責重大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

第八條化驗室的職責

(一)質量檢驗: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進行檢驗。按規定做好質量記錄和標識,及時提供準確可靠的檢驗資料,掌握質量動態,保證必要的可追溯性。

(二)質量控制:根據產品質量要求,制定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業內控質量指標,強化過程控制,運用科學的統計方法掌握質量波動規律,不斷提高預見性與預防能力,並及時採取糾正、預防措施,使生產全過程處於受控狀態。

(三)出廠水泥助磨劑的確認、檢驗、交貨和驗收: 1、嚴格按照相關產品標準和供需雙方合同的規定對出廠水泥助磨劑的質量進行確認,編寫出廠水泥助磨劑的質量確認程式檔案。2、按相關標準和供需雙方合同的規定進行出廠檢驗、交貨和驗收,杜絕不合格水泥助磨劑出廠。

(四)試驗研究:根據使用者需求進行產品試驗研究,提高產品的使用效能。

第九條化驗室的許可權

(一)監督、檢查生產過程受控狀態,有權制止各種違章行為,採取糾正、預防措施,及時扭轉質量失控狀態。

(二)參與制定質量方針、質量目標、質量責任制及考核辦法,為質量獎懲提供依據,行使質量否決權。

(三)有權越級匯報企業質量情況,提出並堅持正確的管理措施。

(四)有水泥助磨劑出廠決定權企業領導不得無理干預化驗室的職權,更不能藉故打擊報復,違者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十條化驗室人員配備

(一)化驗室應配備主任及研究試驗和生產檢驗等人員。檢驗人員人數應能滿足檢驗工作需要,化驗室從事生產檢驗的總人數不得少於5人。

(二)化驗室人員任職要求:1、化驗室主任: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或從事化驗室工作3年以上,具備較豐富的質量管理經驗和良好職業道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堅持原則,熟知生產工藝、相關標準和質量法規。

2、檢驗和技術人員:具備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知本崗位的操作規程、控制專案、指標範圍及檢驗方法,經專門培訓、考核,取得省級(含省級)以上培訓證書。3、化驗室人員要相對穩定,化驗室業務骨幹的任用和調動應徵求化驗室主任意見。

第三章質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企業結合實際情況,按照本規程的要求,制定企業質量管理實施細則,編制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圖表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內控指標,參照gb/t19000—iso9000族標準編制為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有效執行所必需的程式檔案。

第十二條化驗室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與檢驗制度,主要包括:(一)職責範圍、崗位責任制和作業指導書。(二)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三)檢驗質量控制制度(包括與國家級、省級對比驗證;內部抽查對比驗證;使用國家有證標準樣品/標準物質對比驗。

(四)檢驗和試驗儀器裝置、化學試劑的管理制度。

(五)檔案管理制度。

(六)樣品管理制度。

(七)人員培訓和考核制度。

(八)檢驗原始記錄、臺帳和檢驗報告的填寫、編制、審批制度。

(九)出廠水泥助磨劑的合格確認制度。

第十三條檢驗、環境條件與試驗儀器裝置、化學試劑的管理要求

(一)儀器裝置必須按相關水泥產品標準和《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附件1)要求配置齊全,、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和執行儀器的檢定、校驗制度,建立儀器裝置檔案。(二)檢驗用的化學試劑應驗證其生產企業名稱、產品等級、執行標準及生產許可證的編號,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學試劑。

(三)檢驗環境條件必須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四)試驗允許誤差應符合表1規定。

第十四條企業應按水泥助磨劑產品標準的要求,定期向國家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寄(送)樣品進行型式檢驗,同時接受國家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監督,檢驗結果以國家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結果為準。

第十五條質量記錄、檔案、資料、報表管理

(一)按照《檔案法》的要求,做好質量技術檔案的檔案管理工作。原始記錄和臺帳使用統一的**,各項檢驗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和分類臺帳,並按月裝訂成冊,由專人保管,按期存技術檔案室。原始記錄儲存期為三年。

臺帳應長期儲存。

(二)各項檢驗原始記錄和分類臺帳的填寫,必須清晰、完整,不得任意塗改。當筆誤時,須在筆誤資料**劃兩橫槓,在其上方書寫更正後的資料並加蓋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廠水泥助磨劑的檢驗記錄的更正應有化驗室主任簽字。

(三) 對質量檢驗資料要及時整理和統計,每月有月統計報表和月統計分析總結,全年應有年統計報表和年統計質量總結。企業應創造條件,建立計算機質量管理資料庫。

第十六條人員培訓和考核

(一)每年年初應制定企業內部培訓和考核計畫,並按計畫實施和總結。

(二)參加國家和省級行業協會組織的產品標準、方法標準等專業培訓和考核。

(三)建立人員培訓檔案和考核獎懲制度。第四章原材料的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企業應根據質量控制要求選擇合格的原材料**商,以保證所採購的原材料符合規定要求,建立原材料**商的檔案,並對其符合性進行評價。對質量波動大的原材料應及時記錄,並在生產時注意搭配使用。對驗收不合格的原材料,應及時通知**商或委託國家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型式檢驗或仲裁檢驗。

原材料控制指標要求應符合表2規定。

第十八條水泥助磨劑原材料**商應按相關原材料的標準進行檢驗,所出廠的原材料應對人體無害,並註明危害等級及防護措施,隨出廠提供每批原材料的品質檢驗報告,每種原材料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安全性檢驗報告(如重金屬、甲醛、氨等),在包裝和運輸中避免混雜。

第十九條水泥助磨劑的包裝質量和標識應符合相應的標準要求。

第五章水泥助磨劑的生產和過程質量管理(半成品)

第二十條水泥助磨劑的過程生產和過程質量控制指標要求應符合表2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為保證成品助磨劑質量,應配備精度符合配料需求的計量裝置,並建立定期維護和校準制度。

第二十二條水泥助磨劑應按規定包裝,並按標準要求印刷標識,每班應準確計量包裝並做好記錄,按化驗室要求做好入庫管理。不同型號的助磨劑應分開貯存並現場標識。

第二十三條在生產過程中質量指標連續二次檢測不合格時,屬於過程質量事故,化驗室應及時向責任部門警告,責任部門應及時採取糾正措施,做好記錄並報有關部門。

第六章出廠水泥助磨劑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四條出廠水泥助磨劑的質量管理工作由化驗室負責。化驗室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出廠水泥助磨劑的檢驗和過程管理,水泥助磨劑出廠應有化驗室書面通知方可出廠。

第二十五條出廠水泥助磨劑質量必須按相關的產品標準嚴格檢驗和控制,控制專案和指標應要求。

第二十六條均化企業應採取均化措施,保證水泥助磨劑的勻質性和穩定性。

第二十七條包裝

(一)粉狀助磨劑應採用有塑膠袋襯裡的編織袋。液體助磨劑可採用塑料桶、金屬桶包裝或槽車運輸。包裝淨質量不少於標誌質量的99%。

(二)包裝標誌和印刷應清晰、完整,與內裝的助磨劑品種、質量相符。所有包裝容器上在明顯位置標註以下內容:產品名稱、型號、執行標準、商標、淨含量或體積、生產廠名及有效期。

生產日期和產品批號宜在產品合格證上予以說明。助磨劑出廠時,應附有產品說明書或包裝標籤,內容如下: 1、生產廠名稱;2、產品名稱、型號、效能特點、主要成分、技術指標、推薦摻量、產品勻質性指標; 3、貯存條件及有效期,有效期從生產日期算起;4、安全防護提示。

第二十八條取樣和編號

(一) 出廠水泥助磨劑必須按產品標準規定取代表性樣品進行、檢驗並留樣封存,封存日期按相關產品標準規定。

(二) 出廠水泥助磨劑的編號,應嚴格執行產品標準的規定,禁止超噸位編號。

第二十九條交貨與驗收出廠水泥助磨劑質量交貨與驗收應按相關產品標準規定進行。

第三十條不合格水泥助磨劑的處理

(一)出廠水泥助磨劑的自檢結果中任一項指標不合格時,應立即通知使用者停止使用該批水泥助磨劑,企業與使用者雙方將該編號封存樣寄送國家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複檢,以複檢結果為準,經複檢不合格則屬於重大質量事故。

(二)按合同要求進行實物質量驗收中,雙方共同簽封的樣品在有效期內被國家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判為不合格的,也屬於重大質量事故。

(三)凡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企業要查明原因,追究有關責任部門和個人的責任。

出廠水泥質量管理規程

編制 審核 批准 2010年4月1日 1.1 目的 為了加強出廠水泥質量的有效控制,保證出廠水泥質量,特制定本規程。1.2 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品種水泥的質量管理。1.3 引用標準 水泥質量管理規程1996版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 1.4 主要內容 1.4.1 出廠水泥的主要要求 a 出廠水泥合格率10...

住宅工程質量核驗規程 安徽省徵求意見稿

db34 安徽省地方標準 db34 2009 住宅工程質量核驗規程 specification for the inspection of housing quality 2009 發布2009 實施 安徽省建設廳 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安徽省地方標準 住宅工程質量核驗規程 specificatio...

水泥質量管理新規程考試

化驗室新質量管理規程試卷 一 本卷全部填空 每題4分,共100分 姓名得分 1 水泥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相關標準,按照gb t19000 iso9000族標準,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質量確保有效執行。2 企業化驗室內設控制組 分析組 物檢組和質量管理組等,分別負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