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021-07-02 00:36:02 字數 2437 閱讀 5668

目的: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管理。

職責: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公司經理、倉庫主任、安保部。

範圍:廠內機動車。

內容:一、 廠內機動車人員的管理

1 廠內機動車人員必須經過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執證上崗操作。

2 從事廠內運輸作業人員每半年要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凡患有色盲、嚴重近視、耳聾、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等禁忌病者,不得繼續從事運輸工作。

二、 廠內機動車駕駛安全規則

1 嚴格遵守機動車輛行車「八大禁令」。即:嚴禁無證駕駛;嚴禁超速行駛(時速不能超過5km/h);嚴禁違章超車;嚴禁開帶病車;嚴禁超標裝載;嚴禁人貨混裝;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空檔滑行。

2 季節行車的安全要求:夏季行車時,駕駛員要隨時注意發動機溫度,檢查輪胎氣壓。冬季行車要切實做好防寒、防凍、防滑工作,謹慎駕駛,車速要低,轉向要慢,制動要緩,裝載要勻。

3 行駛時,貨叉、鏟斗應距地面20-30cm,起落門架應向後傾。

4 在小坡道上進行堆垛或叉取貨物時,不允許叉車順坡下或側向傾斜作業。

5 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預防上空障礙物的碰撞。

6 載貨上下坡行駛時,門架應後傾。過載上坡時叉鬥在前,下坡時,叉鬥應在後。中途不准換檔,不准空檔滑行和熄火滑行。

7 在廠區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進出庫房、廠房門口、在車間內部或倒車速度不得超過3km/h。

8 不准將貨物公升高做長距離的行駛;不准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不准用貨叉直接鏟運危險品、易燃品等貨物;不准用單叉作業;不准用慣性力取貨溜放貨物;不准用貨物去撞擊其它貨件進入堆放貨區。

9 不准在貨盤或貨叉上及其他機械部位上帶人作業,貨叉舉高後,貨叉下嚴禁站人或通過。

10 禁止使用內燃機械在易燃易爆區作業。

11 嚴禁以增加平衡重量的方法來提高裝載能力。

12 不得使用叉車叉運堆碼不整齊、頭重腳輕的貨物。

13 在停止作業和臨時停車時,必須將叉、鬥落地。

14 貨物的公升降要平穩、緩和、垂直;貨物的裝載要均勻、牢靠,對於高大、貴重貨物要捆牢。

15 廠內機動車輛在會車時的具體要求:低速車讓高速車;空車讓重車;轉彎車讓直行車;進車間(進場)車讓出車間(出場)車;裝載一般貨物的車讓裝載危險貨物的車;下坡車讓上坡車。

16 每天出車應對廠內機動車的制動、轉向、喇叭、照明、潤滑等情況進行檢查,經查無誤後方可以出車。

17 廠內機動車在穿越秦嶺大街時,駕駛員必須主動避讓其它車輛。

18 操作者不按操作規定進行工作,有關人員有權制止,不接受警告者,一經查實公司將吊銷其操作證。由於駕駛員違章所造成的事故按照公司《事故管制度》進行處理。

三、 蓄電池車輛的特殊安全技術要求

1 在出車前,應對車輛的蓄電池、方向、制動、喇叭、電氣線路等進行檢查。

2 非防爆型車輛不准在易燃、易燃場所內進行作業,嚴禁運易燃、易爆品。

3 下坡行駛時,坡度不得超過8%。

4 滿載全速行駛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電機溫度不得超過80℃。

5 嚴禁用電瓶車頂撞其他車輛或利用慣性碰撞其他硬物料。

6 在電動機、電氣元件和電瓶頂面上,嚴禁接觸或放置金屬導電物;電氣發生故障時(如短路、斷路等),應立即停車檢修。在維修、保養或停車時,必須切斷電源,把換向杆置於空檔,關閉所有開關,拉好手制動器。電氣系統和導線不准隨意更改或代替。

7 蓄電池不得曝曬、雨淋或冷凍;蓄電池柱、主迴路連線部位不得有鬆動。

8 裝運,圓鋼、鋼管等易滑動的貨物時,要用繩索**牢固,裝載貨物的中心應對稱。

9 拖帶掛車時,應經常檢查連線部位的牢固情況。掛車上禁止坐人。

10 在行駛中如發生連電、失控現象,首先應拉開緊急停電開關,並立即踏下剎車踏板。

11 電瓶叉車,不允許在低速檔上做長時間行駛。換向時踏板必須回零位,加速時踏板必須完全鬆開。

12 停車時間較長時,必須將方向開關置於停車位置;行駛電機和油幫浦電機不得同時使用;在加註制動液時,必須切斷電源;關閉所有開關,並防止金屬桶與電氣元件相碰。

13 貨物裝載的高、寬、長度不得超出標準規定。

14 不准在氣割作業點5公尺內地段進行作業和行駛。

四、 防爆電瓶搬運車安全使用和管理

1 不得進入有破壞金屬和絕緣的腐蝕性氣體或蒸汽的場所。

2 發現搬運車各部位有較大損傷時(即防爆電器的保護外殼和防爆燈具玻璃破損,本身保護銅皮剝落以及漏電現象等)不得再進入防爆區使用,必須經過修復並經有關人員檢查合格後方可再次使用。

3 嚴禁在防爆區內開啟任何部位的防護蓋。如果搬運車發生故障必須開啟時,應推出防爆區才可以進行檢修。

4 維修人必須經過培訓和考核合格並熟練掌握本裝置的結構、技術效能,其他人不得亂拆亂動。

5 防爆搬運車的檢修週期為3個月一小修,每年一大修,並編制車號,建立維修卡及檔案。要愛護車輛,不得使車輛受到強烈撞擊和震動。

6 若防爆電瓶搬運車各部位有損傷,維修人員認定對安全不利時,有權令其停車進行修復,經修復後的防爆電瓶搬運車必須由維修者簽字後方可交復使用。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全管理 1 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執行。2 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 廠內機動車輛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如下 1 車輛出廠的技術檔案和產品合格證。2 使用 維護 修理和自檢記錄。3 安全技術檢驗報告。4 車輛事故記錄。4 廠內機動車輛...

廠內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一 總則 1.為加強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於廠區範圍內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二 安全技術要求 1.車輛應車容整潔 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 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2019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職責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單位負責人職責 廠車 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規章制度 使用登記和定期報檢制度 日常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制度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應急救援定期演練制度 安全管理人員 場 廠 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 職責 1 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2 單位負責人職責 3 廠車 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