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29 17:05:45 字數 805 閱讀 6530

橋頭小學

2010.9

1、機動車出入校門按門衛管理制度執行。本校公務用車和教職工、長期業務合作單位等持有校園通行證的車輛,進入校門時應減速慢行,門衛驗證後通行;校外機動車輛一般不得進入校園,確需進入校園的,必須得到聯絡人或關聯單位確認並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進入,出門時應自覺接受門衛檢查;車輛進入校園後應按規定路線行駛,在指定位置停放。計程車原則上不可進入校園,經門衛核實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以進入:

師生急事預約的;老、弱、病、殘等行動不便的;其他特殊情況的。

2、非機動車出入校門,騎車人須下車推行。

3、機動車進入學校後須服從執勤人員的指揮、檢查和管理,按照校園交通標誌、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

4、機動車在學校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笛,嚴禁在體育活動場所等禁止通行的區域內行駛。

5、所有車輛在學校內須按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主幹道和其它禁止停車的區域內停放。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學校內道路上無證駕車、教練和試剎車。

7、學校內大型活動或其它特殊情況,需改變行駛和停車區域的,由保衛部門排程。

8、對無鎖、無牌照、有撬痕及行跡可疑的所有車輛,保衛處有權審查和扣留。

9、學校保衛處負責對持有機動車通行證的車輛安排停車位置,保安人員發現他人損害車輛時,應及時制止。

10、車輛停放後,車主需鎖好並看管自己的車輛,對車輛被刮、蹭、碰等事故,學校概不負賠償責任,可協助車主向機動車保險部門提供相關證明。

11、對未按規定停放和未鎖的車輛,保衛處將集中停放,並給予批評教育。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廠區道路交通管理,更好的適應遷鋼公司改革發展需要,保障廠區道路安全暢通,為公司生產 經營保駕護航,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之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內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凡在遷鋼公司廠區道路上行駛的車輛 行人 騎車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認真貫徹交通安全工作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統一領導,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結構。一 公司副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交通安全工作。二 各部門主要領導全面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三 各部門確定一名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目錄一 關於調整交通安全領導組的通知 二 交通安全崗位責任制 三 辦公用車管理制度 四 辦公車輛維修 保養制度 五 駕駛員管理制度 六 駕駛員使用制度 七 安全學習及業務培訓制度 八 出車收車後匯報制 九 度安全責任書 一十 安全保證書 一十一 關於加強冬季 三防 和節日期間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一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