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會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制度細則

2021-06-25 08:54:03 字數 1548 閱讀 1995

1、部門例會部員需提前24小時向部長請假,部長需要提前12小時向秘書處主任匯報,並要求在會議記錄上做出說明。秘書處不定期檢查各部門例會出席狀況。各部門每週例會時間應固定,如遇特殊原因,部長更改本週例會時間需提前兩天通知全體部員,並告知秘書處。

2、例會1次不到(不請假)作自動退會處理。

3、每週的部長例會相關人員要按時參加,需在當日中午12:00之前向秘書處主任請假。

4、例會無故遲到受警告處分,超過2次作自動退會處理。

5、每學期例會請假累計不得超過5次,否則,按自動退會處理。出現請假、遲到、早退等情況不得參加當月「每月之星」評選。

6、若無特殊情況,部門例會缺席人數超過部門的1/3,例會須另選時間,並取消該部門當月「每月之星」評選資格。

7、部門會議記錄要求當周週日14:00之前發到秘書處郵箱,要求內容真實、詳細。若發至秘書處郵箱的會議內容和實際不符,秘書處將在部長例會上對相關部門進行點名批評,並取消其當月「每月之星」評選資格。

另外例會請假的人需寫明原因,不得寫,例如「特殊原因」等含糊不清的理由。

8、活動提前一周上交策劃及活動預算經費。經主席團、秘書處審核後進行;活動結束一周之內上交總結及活動費用報表。策劃與總結以電子稿形式上傳至秘書處郵箱,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報銷活動經費。

9、各部門成員應以全體同學權益以及學生會整體形象為重,服從學生會的領導和工作安排。各部門部員在本部門活動上若發生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態度惡劣等情況被秘書處人員發現的,第一次將由秘書處人員在其部門例會上對其進行點名批評,並取消其當月「每月之星」的評選資格;第二次者將對其進行退會處理並不予以發放幹事聘書。

10、各部門活動實行「推進表」制度,活動策劃中細化活動時間,活動任務安排。做到活動時間充沛、合理;活動任務詳細、嚴謹;將各部門活動中的具體任務責任到具體成員,以達到高質量的工作要求。若在活動時間內未完成具體的工作任務,取消該成員的當月「每月之星」評比資格。

11、各部門成員不得私自利用學生會資源完成學生會工作之外的工作任務,一經發現根據情節嚴重,將給予降職、免職或開除處理,不予發放聘書。

12、各部門使用完辦公室卻不按時打掃的,第一次予以書面批評,第二次取消該部門當月「每月之星」評選資格,並承擔本週辦公室的所有打掃任務。一學期內次數累加有效。

(注:用完辦公室須立刻打掃,若臨時遇突發情況,要求24小時內將辦公室打掃乾淨)

13、累積若干次沒有完成主席團、秘書處下發的任務,且造成嚴重後果的,經核實將給予降職、免職或開除處理,不予發放聘書。存在重大誠信問題的人員,一經證實,將給予降職、免職或開除處理,不予發放聘書。

14、每學期初由秘書處對新成員的檔案進行整理,不能按時上交者,任何後果自負。秘書處會在規定時間停止收集工作。

15、退會要求提前一周向直屬上級提出請求,做好交接工作。退會後,工作期間的有效資源不得外洩。

16、獲得2次「每月之星」的部員,可取得乙個參評「五四評優」或「三好評優」的資格。工作期間累積有效,使用後從0計算。

該考核制度至發布之日起實行

注:1. 如遇特殊情況,由主席團、秘書處協商後酌情處理。

2. 關於聘書,工作滿三學期的部員,需經部長提名,主席團審批通過方可發放副部長聘書。

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會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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