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律基礎知識》教案 3 2資料電文法律制度 二

2021-06-25 06:42:25 字數 4596 閱讀 8447

教學課題:3.4資料電文的傳送與接收

3.5資料電文的歸屬與儲存

教學目的:知識目標:掌握資料電文傳送與接收的時間和地點,了解資料電文的確認收訖規則,了解資料電文的歸屬與儲存

能力目標:培養學生能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情感目標: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教學重點:資料電文傳送與接收的時間和地點

教學難點:資料電文傳送與接收的時間和地點

教學方法:講授法、案例法

教學課時:2課時

教學過程:

每課一案:(由學號3號同學提供)

訂單是不是合同?

我叫吳剛,於2023年2月6日向當當網訂購了價值777.20元的貨品,但至今未能收到他們的任何貨品,最為令人憤怒的是,整個過程沒有乙個**向你解釋原因,為此我分別4次打**給他們。得到的結果是:

第一次,說是我的貨品缺貨,所以至今沒有配貨,說是馬上給我配齊。

第二次說是由於我的貨品分屬不同的地區,所以要等其他方面的貨到以後才能配送。

過年後我去了第三次**,說是我的貨品已經發出,但由於過年,所有的物流公司均已經休息,所以要等到2月25日以後才能發出,說是在5天內一定可以收到。

3月5日,我再次**確認時,他們居然說由於我的位址不詳,所以我所定的貨品已經退庫,真是怒不可遏。原因是我的詳細位址上沒有寫清楚上海什麼區。我多次在當當網上訂貨,如果只是什麼區不詳,只要打個**就可以解決,為什麼連乙個**都沒有?

如此長達乙個月的過程沒有乙個**,即使他們所承諾的15個工作日也已經遠遠的超過,這樣的服務簡直就是令人髮指的欺騙行為, 我希望他們能給個說法,道歉並補償我由於另外購買禮品所花費的時間和人力成本。

同時我也有乙個疑問,對於這樣的網購,在沒有進行實際貨品交割之前,我們所下的訂單和確認文件是否屬於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是,我們的法律部門對這樣的毀約和欺詐行為有什麼樣的處理方式?

律師點評·

**標示商品**,在法律上屬於要約邀請;網民發訂單購買,是要約;**確認訂單,是承諾。因此,訂單經過確認,符合《合同法》關於要約和承諾的相關規定,合同已經成立。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都應當履行。

**自己承諾的服務期限是有約束力的,違反自己對公眾的交貨期限承諾,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違反合同如果沒約定違約金或者定金,一般是賠償直接經濟損失,這方面往往舉證很困難。

講授新課:

課堂討論題:電子簽名第一案

(一)案情簡介

2023年1月,楊先生結識了女孩韓某。同年8月27日,韓某發簡訊給楊先生,向他借錢應急,簡訊中說:「我需要5000,剛回北京做了眼睛手術,不能出門,你匯到我卡里」。

楊先生隨即將錢匯給了韓某。乙個多星期後,楊先生再次收到韓某的簡訊,又借給韓某6000元。因都是簡訊來往,二次匯款楊先生都沒有索要借據。

此後,因韓某一直沒提過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楊先生借款,楊先生產生了警惕,於是向韓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於是起訴至海淀法院,要求韓某歸還其11000元錢,並提交了銀行匯款單存單兩張二張。但韓某卻稱這是楊先生歸還以前欠她的欠款。

為此,在庭審中,楊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證據中,除了提供銀行匯款單存單兩張外,還提交了自己使用的號碼為「1391166***x」的飛利浦移動**一部,其中記載了部分短資訊內容。如:2023年8月27日15:

05,那就借點資金援助吧。2023年8月27日15:13,你怎麼這麼實在!

我需要五千,這個數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剛回北京做了個眼睛手術,現在根本出不了門口,見人都沒法見,你要是資助就得匯到我卡里!等韓某發來的18條簡訊內容。

後經法官核實,楊先生提供的傳送簡訊的手機號碼撥打後接聽者是韓某本人。而韓某本人也承認,自己從去年七八月份開始使用這個手機號碼。

問題:請運用資料電文法律制度分析這個案例,如果你是法官你會如何判決?為什麼?

(二)法庭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仲的關於承認的相關規定,"1391173***x"的移動**號碼是否由韓女士使用,韓女士在第一次庭審中明確表示承認,在第二次法庭辯論終結前韓女士委託**人撤回承認,但其變更意思表示未經楊先生同意,亦未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原告楊先生對該手機號碼是否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擔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對該手機其沒有使用過承擔舉證責任,而被告未能提供相關證據,故法院確認該號碼系韓女士使用。

依據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的規定,電子簽名是指資料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資料。資料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傳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資訊。移動**簡訊息即符合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的形式。

同時移動**簡訊息能夠有效的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供隨時調取查用;能夠識別資料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傳送、接收的時間。經本院對楊先生提供的移動**簡訊息生成、儲存、傳遞資料電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鑑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進行審查,可以認定該移動**短資訊內容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根據證據規則的相關規定,錄音錄影及資料電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資料電文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還應有其它書面證據相佐證。

通過韓女士向楊先生傳送的移動**短資訊內容中可以看出:2023年8月27日韓女士提出借款5000元的請求並要求楊先生將款項匯入其卡中,2023年8月29日韓女士向楊先生詢問款項是否存入,2023年8月29日中國工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中顯示楊先生給韓女士匯款5000元;2023年9月7日韓女士提出借款6000元的請求,2023年8月29日韓女士向楊先生詢問款項是否匯入。2023年9月8日中國工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中顯示楊先生給韓女士匯款6000元。

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月韓女士屢次向楊先生承諾還款。

楊先生提供的通過韓女士使用的號碼傳送的移動**短資訊內容中載明的款項往來金額、時間與中國工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中體現的楊先生給韓女士匯款的金額、時間相符,且移動**短資訊內容中亦載明了韓女士償還借款的意思表示,兩份證據之間相互印證,可以認定韓女士向楊先生借款的事實。據此,楊先生所提供的手機簡訊息可以認定為真實有效的證據,證明事實真相,本院對此予以採納,對楊先生要求韓女士償還借款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

(三)分析

在本案中,法官引用了電子簽名法的有關規定裁判了本案,我認為是合適的,根據對本案的描述,依據電子簽名法,本案中的手機簡訊可以作為證據。

電子簽名法的核心內容,在於賦予資料電文、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相應的法律地位,其中資料電文的概念非常廣泛,基本涵蓋了所有以電子形式存在的檔案、記錄、單證、合同等,我們可以理解為資訊時代所有電子形式的資訊的基本存在形式。在電子簽名法出台實施之前,我們缺乏對於資料電文法律效力的最基本的規定,如資料電文是否符合書面形式的要求、是否能作為原件、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具備什麼樣的證據效力等,十分不利於我國資訊化事業的發展,甚至可以說,由於缺乏對於資料電文基本法律效力的規定,我們所構建的資訊社會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第八條的規定,審查資料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應當考慮的因素是:「生成、儲存或者傳遞資料電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鑑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關因素。」也就是說,審查乙個資料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主要是從該系統的操作人員、操作的程式、資訊系統本身的安全可靠性等幾個方面來考量的。

如審查傳送資料電文的系統是否具備相當的穩定性,被非法侵入、篡改的可能性有多大,操作時是否嚴格按照所要求的程式來進行,能否有效地鑑別發信人,等等。

在本案中,針對主要證據——手機簡訊息,法官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八條的規定及相關規定審查了該證據的真實性,在確定能夠確認資訊**、傳送時間以及傳輸系統基本可靠的情況、檔案內容基本完整的情況下,同時又沒有相反的證據足以否定這些證據的證明力的情況下,認可了這些手機簡訊息的證據力。我認為,適用法律是恰當準確的,判斷方法是科學合理的,符合電子簽名法的要求。

一.資料電文的傳送與接收

1、收到告知規則

收到告知,就是指在收到某些資訊後告訴對方已經收到該資訊的通知。

2、資料電文的傳送

有以下兩種方式:

(1)附收到告知條件的傳送

即傳送人在傳送資料電文時附有收到告知的條件,只有在傳送人收到接收人收到該資料電文的通知,該傳送才發生法律效力。

(2)沒有附收到告知條件的發出

即傳送人在傳送資料電文時沒有附收到告知的條件,接收人在收到該資料電文後不須做出收到告知。

3、資料電文的接收

有兩種方式:

(1)附收告知條件資料電文的接收

接收人只有在向傳送人發出收到告知而且傳送人收到該告知時,接收才正式生效

(2)沒有附收到告知條件資料電文的接收

接收人在收到該資料電文後不必做出收到告知,但應在合理的期間內向傳送人發出告知或就資料電文的內容做出答覆。

4、資料電文傳送與接收的時間

由於我國採取的達到主義,所以法律只需要對達到時間和達到地點作出規定。

《電子商務示範法》第15條前3款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16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接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5、資料電文傳送與接收的地點

《電子商務示範法》第15條第4款的規定是:資料電文應以傳送人所設立的營業地、視為其發出地點,而以接收人所設的營業地,視為其收到地點。

二.資料電文的歸屬與儲存

(一)資料電文的歸屬

資料電文歸屬的三種方法:

1、如果資料電文系由傳送人自己傳送的,則該資料電文當然成為該傳送人的資料電文

2、,則應「視為」傳送人的資料電文。

(二)資料電文的儲存

課堂小結:

作業布置:1、思考題p42第1、3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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