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管理制度

2021-06-24 20:38:52 字數 1533 閱讀 2847

一、管理制度:

1、動力電纜由機電科統一管理,裝置管理組對井下電纜實行兼職、專業管理,負責井下電纜發放、審批工作。

2、井下各採掘頭、面必須有供電設計,採掘工區以此向機電科提報電纜領用單據;臨時線路必須由供電技術員批准。

3、機電科裝置管理組負責電纜領、發、修補、驗收、壓號及帳、卡、圖牌闆的管理,並統計消耗情況,提出電纜增補計畫,**科進貨,裝置管理組領取。

4、新電纜和檢修好的電纜,兩頭必須壓號,標明電纜長度、規格、編號,使用中的電纜嚴禁截斷,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科長及技術員批准。

5、閒置電纜及更換後的破舊電纜,由使用單位於七日內**上井,及時交裝置管理組。

6、採煤工作面的電纜應依安裝後移交的電纜數量隨回採進展,逐步**上井,更換電纜必須以舊換新,新電纜下井後,舊電纜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交還。

7、凡由裝置組發出的電纜,必須按規程規定進行水浸和耐壓等試驗並符合規定要求,依試驗記錄開「下井合格證」,並由檢試人員簽字,方可下井。無證下井,井口把鉤工必須禁止入井。

8、井下電纜的敷設、吊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機電質量標準化的要求,採掘頭、面十五公尺內的電纜必須有保護措施(不能吊掛部分)。

9、壘砌穿有電纜的風牆時,施工單位必須給電纜留出孔洞,再由電纜分管單位加裝鐵管護套並封堵。

10、巷道施工改棚、透窩點附近2公尺的電纜必須制定安全保護措施,經礦機電科批准後實施。

11、電纜變更使用單位或新安裝頭、面轉入生產,移交單位將設施修整完好,由機電礦長組織交接雙方和裝置管理組到現場清點數量,辦理轉帳手續。

12、使用中的電纜要有專人負責檢查、維修,並做好記錄。

13、使用中的電纜要按規程規定按時進行試驗和測定,不合格者要及時匯報處理。

二、獎罰制度:

1、未經批准私自截剁電纜,每例罰50—500元,凡**上井的電纜少於規定長度的(領出長度-0.5公尺),或因管理不善,被人破壞、丟失的,每公尺按原值加倍罰款。

2、閒置或損壞後更換下來的電纜,未按規定日期**上井交庫消帳的,按每公尺每天1元罰款,直至交回為止。

3、各採煤工區的採煤機、溜子、轉截機用電纜,使用期不得低於兩個月,不足兩個月損壞更換新電纜,按每公尺1元罰款。

4、因維護不當而造成電纜損壞(炮崩、擠壓、撞、拉等)按原電纜全長每公尺1元罰款。

5、電纜未按規定敷設、吊掛及盤放,按每公尺或每處1元罰款。(耙裝機後20m可以不吊,但必須有保護措施)。

6、執行中的電纜嚴禁超載、超壓使用,受機械損傷破皮漏電的電纜必須立即更換,否則除停止供電外,罰款100元。

7、凡將動力電纜砌進風牆未留孔洞,架棚時將電纜線架在棚腿以外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元/根,電纜穿孔沒封堵的,對使用單位罰款20元/根。

8、未經批准擅自轉用電纜的,一次罰責任單位50—200元。

9、凡井下使用的電纜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者,按失爆處理。

10、凡下井電纜沒有「電纜入井證」而入井投入使用,罰使用單位一次100元,罰井口把鉤工10元。

11、機電科電纜管理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纜管理各項制度,加強現場檢查,及時維修舊電纜,加快電纜周轉,節約材料費用;如發現在執行本制度時,藉機向使用單位索取財物的,除扣發當月獎金外,另按礦規定紀律進行懲罰。

電纜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電纜是煤炭企業重要電氣裝置。電纜一旦發生各類事故會造成礦區大面積停電,直接影響礦井生產的安全執行,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為加強公司電纜管理工作,提高電纜執行的可靠度,減少電纜各類事故造成的損失,特制訂本規定。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各單位。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公司主管生產的...

電纜管理制度

1.1.1 電纜的路徑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避免電纜遭受機械性外力 過熱 腐蝕等危害。2 滿足安全要求條件下,應保證電纜路徑最短。3 應便於敷設 維護。4 宜避開將要挖掘施工的地方。5 充油電纜線路通過起伏地形時,應保證供油裝置合理配置。均應滿足電纜允許彎曲 1.1.2 電纜在任何敷設方式及其...

電纜管理制度

1 公司各礦新電纜領用及電纜報廢由公司裝置管理中心統一管理,未經裝置管理中心審批,任何單位不得從物供部門領用新電纜或報廢電纜。各礦目前使用的電纜及庫存新電纜由各礦自行管理。2 公司各礦機電部門必須成立電纜管理組,負責對全礦井高 低壓電纜 4mm2 以上 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發放 領取 修補和試驗,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