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份 石柱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2021-06-24 14:19:39 字數 859 閱讀 7347

石柱小學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我校實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在中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做好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於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2、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3、校長是學校一切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4、值日教師要忠於職守,嚴格鎖門開門制度,不經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對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5、學校少先隊大隊部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於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6、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責任,教育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於厭學、逃學甚至輟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並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定安全資訊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對於輟學的學生要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工作,並讓家長簽字。班主任對於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

任課教師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7、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於監護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8、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於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9、學校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於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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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論何種原因,在校學生造 身 事故的,班主任在該年度評優晉級時實行一票否決制。班主任應及時上報學校並在2小時內通知家長,否則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2 學生偷拿學校或他人財物,視其情節,嚴肅處理,家長負責賠償損失。學生不妥善保管財物,丟失錢物責任自負。3 學生在校活動期間不履行請假手續或不服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