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科各工種管理制度2019

2021-06-17 12:40:47 字數 5060 閱讀 3049

地面高低壓配電室管理制度

一、高壓配電室管理制度

巡迴檢查制度

一、堅守工作崗位,不做與本職無關的事。

二、執行中每小時對高壓配電櫃、二次不間斷電源、變壓器進行一次巡迴檢查

三、巡迴檢查的內容包括:

1、各開關、電流錶、電壓表的讀數,各訊號指示燈的指示情況。

2、變壓器執行中的聲音、溫度及溫度的飽和情況。

3、輸電線的發熱情況,機械外力誤傷致使絕緣破壞。

4、防雷裝置的內部有無異常響聲,裝置上的接地線的引下線有無燒傷情況和斷肢現象。

5、斷路器、隔離開關執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四、值班人員應做到人不離崗、崗不離人,並且對當班問題當班解決,重大問題立即報礦排程室,通知機電科技術人員進行維修。

五、每乙個值班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乙個清醒的大腦,遇事不慌沉著冷靜,做好每一項巡視工作。

六、及時填寫記錄。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一、要害場所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二、值班人員應熟悉各開關櫃的原理效能熟練掌握開關櫃的操作程式。

三、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要害場所及值班人員擅自操作開關櫃,配電室處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的警示牌。

四、各開關護標處懸掛「危險」字樣的警示牌。

五、配電室的開關櫃分別編號,標明用途,並有停送電的標誌。

六、開關檢修時必須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 的警示牌。高壓區域內,在一定距離以外懸掛安全防護網,禁止人員靠近。

七、配電室內必須設定足夠數量的撲滅電器火災的滅火器材。

煤礦雙電源地面配電系統技術規定

一、雙電源供電的煤礦其地面變電所的配電系統,必須同時符合電力部門和煤礦安全主管部門的技術要求。

二、接線方式

1、採用雙電源供電的煤礦地面變電所系統一次接線方式應根據實際情況選用標準方案。

2、地面變電所反饋出的兩回供電線路不得直接接入同一電器裝置,必須經開關控制並聯鎖後才能接入電器裝置。

三、執行方式

1、正常情況下雙迴路1、2段母線同時帶電,一主一備,併聯開關及刀閘均處於斷開位置。

2、當某一回電源斷電造成該母線停電時,必須先斷開該母線進線櫃的開關和刀閘後,方能合上母聯櫃的開關和刀閘,使兩斷母線同時帶電。

3、當兩迴路同時斷電時,煤礦應立即啟動自發電機經公升壓後併入母線,保證煤礦保安負荷的需要,操作時必須先拉開兩段進線櫃的開關和刀閘後,方能合上自備發電機櫃的開關和刀閘,並選擇一段或二段母線帶電。

四、保護及安全閉鎖方式

1、煤礦地面變電所的所有開關櫃必須具有過流、短路、速斷、過壓、低電壓等保護,並定期進行試驗合格,直接向井下供電的開關櫃還應加裝漏電保護,地面負荷應在低壓開關櫃上加裝漏電保護。

2、兩段母線進線櫃均應與母聯櫃閉鎖,當兩斷母線櫃同時處於合閘位置時,母聯櫃無法合閘;當母聯櫃處於合閘位置時,兩段母線進線櫃只能有其中一段母線櫃可合閘,兩段母線進線櫃無法同時進行合閘。

3、自備發電櫃與兩段母線的進線櫃同時閉鎖,只有在兩段母線進線櫃處於斷開位置時,自發電櫃才能進行合閘,自發電櫃處於斷開位置時兩段母線的進線櫃才能進行合閘。

4、根據煤礦安全生產的要求,可實現向井下供電的自發電櫃與風機閉鎖,只有風機電機帶電達到規定時間後,自井下供電的開關櫃才能合閘,當風機停運後,向井下供電的開關櫃自動跳閘。

5、兩段母線的電容控制櫃進行閉鎖,當一段母線的電容控制櫃處於合閘位置時,另一段母線的電容控制櫃不能合閘。

五、其它規定

本規範未明確的部分,按有關的電力規程規章執行。

二、低壓配電室的管理制度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低壓配電室是礦井配電的重要場所,絲毫麻痺均可造成各類事故的發生,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非工作人員未經主管部門的批准,不得進入變電所,否則發現情況立即處理,出現事故,嚴格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2、非當班值班電工嚴禁拉閘送電,未經當班值班人員許可維修人員嚴禁開啟或摸動配電裝置的任何部位。

3、保證滅火器材安全使用方便。(滅火器不少於2個,滅火沙不少於0.5m3 消防鍬2個,消防桶2個)

4、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變電所,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配電室交**制度

一、**人員應提前30分鐘到現場並進行現場交**。

二、**人員應將當班裝置的運**況,遺留問題以及應注意的事項填入日誌,並交給**人。

三、**人員聽取**人的意見後,應對裝置進行詳細檢查,檢查結果未發現異常,方可**,否則有權拒絕**,並請示有關領導。

四、**人員對上一班遺留問題應及時處理。

五、當班人員對本班發生的事故全面負責。

六、無人接崗時,當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必須與排程室聯絡,並派人**,直到值班人員到場方可進行交**。

七、交**嚴格按照:手拉手,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的原則進行,保證裝置的正常執行。

裝置定期維護保養制度

一、配電室工作人員每天對裝置轉動部位,緊韌體進行檢查並及時維護

二、維修人員每週對裝置進行一次檢查保養。

三、每隔乙個月對配電房及附屬裝置進行一次保養和除錯。

四、經常對裝置進行清潔,保證裝置無灰塵,無油汙。

五、經常檢查裝置有無漏電現象。

六、冬季要做好防寒、防凍工作。

七、定期檢查防火措施及消防工具。

八、經常清點絕緣用具是否齊全完好情況。

裝置包機制度

一、裝置在移交生效之日起,值班負責人對所接受的裝置進行檢查。

二、裝置包機人必須經過技術培訓,並取得操作資格。

三、包機裝置,包機人必須建立所有裝置、設施的包機責任制。

四、機電裝置包機人必須專人專職負責,裝置包機牌上必須注有包機人名、地點等內容。

五、包機人必須嚴格按所包裝置的技術要求進行維護保養,保證裝置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六、包機人必須做到「五包」:包生產出勤,包機電裝置完好,包安全經濟運轉,包文明生產和質量標準化達標。

發電房管理制度

一、發電機房應有醒目的標誌,未經允許非值班人員不得進入機房。

二、值班人員必須每日對機房裝置的衛生進行一次檢查和清理。

三、每日對消防器具排查一次,保證可靠有效。

四、車輛用油必須經保管開鎖,值班人員監督放油,加完油後由保管員親自鎖上。

五、當班值班人員不准擅自放油,一經發現按礦規章制度處罰。

六、冬季機房小鍋爐必須按規定生火、加水,保證柴油機能隨時起動。

七、嚴格執行各崗位,各場所交**制度

八、當班人員必須對附近場所的裝置加強檢查看護、防火、防盜、防破壞。

充燈房管理制度

一、 礦燈管理使用制度

1、全礦礦燈完好總數,至少比經常用燈總人數多10%。

2、每盞礦燈都應編號,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專人專燈。

3、礦燈應完好,如有電池漏液、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封閉不嚴,燈頭圈鬆動等情況,嚴禁發出。

4、使用礦燈人員應保護好礦燈,嚴禁拆開敲打、撞擊礦燈,出井後必須立即將礦燈交還燈房。

5、燈房人員在每次換班2小時,必須把沒有還燈的人員名單報排程室。

6、充電不足的礦燈不得發出,以保證礦燈壽命,否則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7、交礦燈時要對使用過的礦燈作全面檢查,看是否損壞,如有損壞,查清原因,部件損壞的,按購部件價賠償。

8、礦燈未經批准不得外借和發放,造成丟失,給予發燈人員處罰。

二、 礦燈發放領用考勤制度

1、充電工上班後要對燈及充電架作全面了解。

2、發燈要專人專燈,發放時,要對礦燈作出全面檢查,嚴禁失爆燈發出,做到台台防爆。

3、做好礦燈領用,發放考勤記錄。

4、未充足的燈不得發出,以保證礦燈使用壽命。

5、礦燈發出後,要在做全面了解,是否把不合格的發出,並做記錄。

6、交燈時要對使用過的礦燈作全面檢查,看是否有損壞,未交回的礦燈如發現裂縫,有損壞,按章罰款或按原價賠償。

三、礦用自救器管理制度

自救器是礦工在井下遇到意外事故時進行自救的一種重要裝置,因此每個人都要自覺愛護它,為保證自救器發揮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自救器經統一編號造冊登記後,每個從事井下工作的工人,在充燈房領取自救器,用後經充燈工檢驗收回。

2、管理人員入井,在充燈房領取自救器,用後經充燈工檢驗收回。

3、所有人員入井都有必須帶自救器,既不能交給他人,也不能放在別的地方。

4、帶自救器時要防止撞擊,不能用鎚或其它工具敲砸撥弄,更不能解下當坐墊使用。

5、自救器到期後須立即更換,嚴禁私自拆開自救器和使用失效自救器,只有井下遇到沼氣、煤塵**、火災等才準使用。

6、隨身攜帶的自救器,每月必須由安全科檢查一次,固定存放的自救器,每三個月檢查一次,若發現開封、漏氣等現象,要及時到安全科更換,並說明原因。

7、凡人為撥弄壞的,丟失的一律照價賠償,因特殊情況損壞的,由安全科落實查處,酌情罰款。

8、因工作變動或離礦,不再使用自救器的,要交回安全科,辦理手續。

**(採區)變電所管理制度

崗位責任制

1、堅守工作崗位,熱愛本職工作。

2、負責管好、用好、修好本所的裝置設施堅持每班對裝置進行兩次巡迴檢查 ,做到心中有數,保持裝置完好不失爆,並能正常執行,做到會操作、會維護、會處理一般故障。

3、負責當班處理不了故障及事故要及時上報,以便及時組織排除或搶救。

4、負責填好各項記錄,並搞好峒室清潔衛生工作。

交**制度

1、**人員堅持提前30分鐘到崗位進行現場交**,做到手拉手,口對口。**人員要交清本班裝置運**況,**要確定裝置運**況。

2、交**時間內,**人員查出問題,責任由當班人員負責,當班者應主支協同**者進行處理,未經**人員同意不准離崗。

3、**人員不在現場交**,發生問題由**者負主要責任,接放者在**時馬虎不負責,發生問題自己負責。

4、交**人員要認真填寫好交**記錄,雙方確認後簽字,發生問題追究責任以記錄為準。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1、本場所由值班人員負責管理。

2、非工作人員未經跟班領導批准,不得進入本所,否則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3、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本所。

4、非專職電工嚴禁拉閘送電,嚴禁開啟裝置維修。

5、保證滅火器材齊全,使用方便。峒室裝置清潔、整齊、完好,無失爆,制度完善,記錄規範準確。

6、對進入本所的人員必須進行登記。

裝置包機制度

1、**變電所所有裝置由本所值班人員負責包乾管理,如所包裝置發生事故或各級領導查出問題,由包乾人員負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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